RoHS指令对电子电气设备中的有害物质进行限制
RoHS指令对电子电气设备中的有害物质进行了明确的限制,具体如下:
限制物质及限值
RoHS指令限制在电子电气设备中使用的有害物质主要包括以下六种,并规定了相应的最大允许浓度:
铅(Pb):不超过0.1%(1000ppm)
汞(Hg):不超过0.1%(1000ppm)
镉(Cd):不超过0.01%(100ppm)
六价铬(CrVI):不超过0.1%(1000ppm)
多溴联苯(PBB):不超过0.1%(1000ppm)
多溴二苯醚(PBDE):不超过0.1%(1000ppm)
适用范围
RoHS指令适用于多种电子电器设备,包括但不限于:
大型家用电器(如冰箱、洗衣机、微波炉、空调等)
小型家用电器(如吸尘器、电熨斗、电吹风、烤箱、钟表等)
IT及通讯仪器(如计算机、传真机、电话机、手机等)
民用装置(如收音机、电视机、录像机、乐器等)
照明器具(除家庭用照明外的荧光灯等,照明控制装置)
电动工具(如电钻、车床、焊接、喷雾器等)
玩具/娱乐、体育器械(如电动车、电视游戏机、自动赌博机等)
医疗器械(如放射线治疗仪、心电图测试仪、分析仪器等)
监视/控制装置(如烟雾探测器、恒温箱、工厂用监视控制机等)
自动售货机
认证与标识
制造商或进口商需要进行RoHS测试以证明产品符合RoHS指令的要求。产品上或包装上应标识RoHS标志,以向消费者表明该产品符合RoHS指令的要求。
修订与扩展
需要注意的是,RoHS指令自实施以来经历了多次修订和扩展。例如,后来加入了四种邻苯二甲酸酯类物质(DEHP、BBP、DBP、DIBP)的限制要求。这些修订和扩展进一步强化了RoHS指令对电子电气产品中有害物质的管控力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