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环境标志(II型)认证的要求
中国环境标志(II型)认证的要求主要包括以下几个方面:
一、认证范围与申请条件
认证范围:除中国环境标志I型认证种类外的所有产品和服务均可申请II型认证。
申请条件:
企业需具备合法注册证明,如营业执照副本或登记注册证明文件的复印件。
产品需具备商标注册证明复印件(如有)。
产品生产许可证复印件(有要求时)。
产品需执行相关的质量、安全、卫生标准(如执行国家标准则不必提供)。
企业需提供产品质量稳定并具备批量生产能力的证明材料,如批量转产鉴定材料。
产品质量检验报告需在一年以内。
列入国家强制认证监督管理的产品目录的产品,需提供产品电工安全认证证书复印件或安全检验报告。
企业需提供环境影响评价报告、“三同时”验收报告或当地环保部门出具的守法证明。
生产企业需提供三废监测报告(一年内)。
二、认证流程与要求
认证申请:
企业需提交中国环境标志(II型)认证申请书。
提交上述提到的相关证明材料。
文件审核:
认证机构对企业提交的材料进行文件审核,主要审核内容包括国家政策、法规、GB/T 24021-2001标准、产品标准等方面的符合性,自我声明内容的规范性,以及自我声明内容支持材料的符合性等。
文件审核通过后,认证机构将发出“受理通知书”,并确定认证费用。
现场验证:
在文件审核通过后,认证机构将安排现场验证。
现场验证内容包括工厂质量保证能力检查、一致性检查及企业自我声明内容的验证。
现场验证需覆盖申请认证的所有产品和加工场所。
认证结果评价与批准:
认证机构对文件审核和现场验证结论进行综合评价。
评价合格后,向申请人颁发产品认证证书。
获证后监督:
认证机构原则上每年至少进行一次监督检查,每次监督检查时间间隔不超过12个月。
监督内容包括工厂保证能力监督检查、产品一致性监督检查、自我环境声明持续符合性验证等。
三、自我声明要求
企业需根据自身制定的环保标准,在产品上自行声明其环保特性。
自我声明内容需符合GB/T 24021 idt ISO 14021《环境管理 环境标志与声明 自我环境声明》要求。
自我声明应明确、具体,避免使用无意义、不准确和带有误导性的语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