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获认可检验检测认证机构看过来,这份通用认可文件有变化

2022-04-19 10:55:14  来源:行业报道  作者:中企检测认证网  浏览:79

日前,CNAS根据国际认可界的相关动态,组织对CNAS-R01:2019《认可标识使用和认可状态声明规则》进行了修订。新文件将于2019年12月1日起实施。
为保证CNAS认可标识、国际互认联合认可标识与认可证书的正确使用,防止误用或滥用标识和认可证书,以及错误声明认可状态,CNAS制定了《认可标识使用和认可状态声明规则》。
本次修订都涉及哪些方面?快来看看吧!

关于发布CNAS-R01:
2019《认可标识使用和认可状态声明规则》的通知
相关机构及人员:
根据国际认可论坛(IAF)第2017-19号决议、第2018-13号决议相关强制要求以及CNAS-RL09《科研实验室认可规则》的相关规定和亚太认可合作组织(APAC)能力验证提供者(PTP)领域正式加入国际实验室认可合作组织(ILAC)相互承认协议(MRA),中国合格评定国家认可委员会(CNAS)组织对CNAS-R01:2019《认可标识使用和认可状态声明规则》进行了修订。
经批准,CNAS-R01:2019《认可标识使用和认可状态声明规则》于2019年11月5日发布,2019年12月1日实施。上述文件实施后代替CNAS-R01:2018《认可标识使用和认可状态声明规则》。
上述文件可在CNAS网站认可规范栏目下载,请相关机构及人员遵照执行。
科研实验室认可标识式样和能力验证提供者的ILAC-MRA/CNAS标识式样可在CNAS网站“标识下载”栏目下
特此通知。 
附件:认可规范文件2019与2018)修订内容差异对照表
 中国合格评定国家认可委员会秘书处
2019年11月15日
附件:
认可规范文件
(CNAS-R01:2019与CNAS-R01:2018)
修订内容差异对照表
序号
CNAS R01-2018
CNAS R01-2019
备注
条款号
内容
条款号
内容
 
1
2.1
2.1 GB/T27011《合格评定 认可机构通用要求》(等同采用 ISO/IEC 17011)
2.1
2.1 GB/T 27011《合格评定 认可机构通用要求》(等同采用 ISO/IEC 17011)
内容变更
2
2.2
2.2 GB/T27000《合格评定 词汇和通用原则术语和总则》(等同采用 ISO/IEC 17000)
2.2
2.2 GB/T 27000《合格评定 词汇和通用原则术语和总则》(等同采用 ISO/IEC 17000)
内容变更
3
3
本规则引用 GB/T27000(等同采用 ISO/IEC17000)和GB/T27011(等同采用ISO/IEC17011)中的有关术语并采用下列定义:
3
本规则引用 GB/T 27000(等同采用 ISO/IEC 17000)和GB/T 27011(等同采用ISO/IEC 17011)中的有关术语并采用下列定义:
内容变更
4
5.2.2
获得CNAS认可的管理体系认证机构,应在CNAS认可范围内所颁发的管理体系认证证书上使用CNAS认可标识和(或)声明认可状态。
5.2.2
获得CNAS认可的管理体系、产品、人员认证机构,应在CNAS认可范围内所颁发的管理体系、产品、人员认证证书上使用CNAS认可标识和(或)声明认可状态。
内容变更
5
5.2.3
对于获得认可的管理体系认证机构,在CNAS认可的范围内,如果其客户希望其所颁发的管理体系认证证书不带CNAS认可标识和(或)不声明认可状态,其客户必须向认证机构和CNAS说明理由。如果认证机构和CNAS均认为认证机构的客户的理由是合理的,并可接受,可以作为例外。但管理体系认证机构所颁发的不带CNAS认可标识和(或)不声明认可状态的管理体系认证证书仍被视为在CNAS认可范围内。
5.2.3
对于获得认可的管理体系、产品、人员认证机构,在CNAS认可的范围内,如果其客户希望其所颁发的管理体系、产品、人员认证证书不带CNAS认可标识和(或)不声明认可状态,其客户必须向认证机构和CNAS说明理由。如果认证机构和CNAS均认为认证机构的客户的理由是合理的,并可接受,可以作为例外。但管理体系、产品、人员认证机构所颁发的不带CNAS认可标识和(或)不声明认可状态的管理体系、产品、人员认证证书仍被视为在CNAS认可范围内。
内容变更
6
5.2.4
宣称获得CNAS认可的非管理体系认证机构,应在CNAS认可范围内所颁发的认证证书上使用CNAS认可标识和(或)声明认可状态。
5.2.4
宣称获得CNAS认可的其他基本认可制度的认证机构,应在CNAS认可范围内所颁发的认证证书上使用CNAS认可标识和(或)声明认可状态。
内容变更
7
5.2.5
如果管理体系认证机构获得包括CNAS等多个认可机构认可,在同一认可范围内,认证机构决定颁发带有其中一个或多个认可标识和(或)认可状态声明的管理体系认证证书。认证机构应识别出认证标准的差异性,对于有差异性的认证标准,认证机构不应将CNAS认可标识和(或)认可状态声明与其他认可机构的认可标识和(或)认可状态声明使用在同一张管理体系认证证书上。
5.2.5
如果管理体系、产品、人员认证机构获得包括CNAS等多个认可机构认可,在同一认可范围内,认证机构决定颁发带有其中一个或多个认可标识和(或)认可状态声明的管理体系、产品、人员认证证书。认证机构应识别出认证标准的差异性,对于有差异性的认证标准,认证机构不应将CNAS认可标识和(或)认可状态声明与其他认可机构的认可标识和(或)认可状态声明使用在同一张管理体系、产品、人员认证证书上。
内容变更
8
   
5.3.21
5.3.21科研实验室CNAS 认可标识或认可状态声明只能用于科研实验室出具的研究报告、技术报告等文件或宣传的媒介上,如网页、简介。
新增
9
   
附录2
1.10
科研实验室认可标识式样:
其中,“RL”代表科研实验室(RESEARCH LABORATORY)认可,“XXXX”为认可流水号。
新增
10
2
 
2.6
IAF 2015-14号决议、IAF 2016-17号决议、IAF 2017-19号决议、IAF 2018-13号决议
新增
11
   
附录2
式样五
能力验证提供者ILAC-MRA/CNAS标识式样:
新增
获准认可的合格评定机构如何使用CNAS认可标识、国际互认联合认可标识、认可证书及声明认可状态的要求?CNAS-R01:2019《认可标识使用和认可状态声明规则》告诉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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