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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冠肺炎疫情可申报政策及深圳区级政策汇总

2022-04-20 00:35:52  来源:国高认定  作者:中企检测认证网  浏览:180

新冠肺炎疫情可申报政策
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诊疗防疫设备产业化专项
主管部门:深圳市发改委
申报时间:2020年2月12日—3月15日
资助金额:最高1500万元
重点支持领域:
1.红外测温仪,重点支持适用于地铁、机场等公共场所的安检红外一体化测温仪的产业化;
2.消毒防疫机器人:重点支持适用于地面消毒、空气消杀、物资配送、垃圾清运等智能服务机器人的产业化;
3.荧光PCR仪、高通量测序仪、化学发光分析仪、POCT等新型冠状病毒检测设备的产业化;
新型冠状病毒检测试剂、疫苗及相关治疗药品研发及产业化专项
主管部门:深圳市发改委
申报时间:2020年2月3日—2月29日
资助金额:最高500万元
重点支持领域:
1.新型冠状病毒检测试剂的研发及产业化。
2.新型冠状病毒疫苗、治疗性抗体及抑制剂等预防及治疗药品的研发及产业化。
“新型冠状病毒感染应急防治”科技专项扶持项目
主管部门:龙岗区科创局
申报时间:2020年2月7日—2月28日
资助金额:最高400万元
扶持内容:
1.国家、省、市相关“新型冠状病毒感染应急防治”配套扶持 对获得国家、省、市相关新型冠状病毒感染应急防治专项科技扶持的项目,给予配套扶持。 
2.“新型冠状病毒感染应急防治”技术攻关专项扶持。
重点支持以下方向:
(1)新型冠状病毒感染防控及检测新技术、新方法、新产品的研发与应用,重点支持早期、即 时检测技术等。
(2)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疫情防控、防护装备研发与应用。
(3)新型冠状病毒感染治疗策略及药物研发。
(4)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疫情监测体系建设研究,重点支持潜伏期监测技术等。
(5)新型冠状病毒疫苗研发。
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技术攻关特别专项
主管部门:宝安区科创局
申报时间:2020年2月12日—3月15日
资助金额:最高200万元
申请内容:
紧密围绕新型冠状病毒(2019-nCoV)感染诊疗的关键科学技术问题,开展联合攻关,为新型冠状病毒及新发突发传染病防控及诊疗提供理论及技术支撑。
重点支持以下方向::
1、新冠肺炎防控及检测技术,重点支持早期、即时检测技术以及潜伏期监测技术的研发;
2、新冠肺炎治疗策略及药物研发;
3、新冠肺炎疫苗研发;
4、与新冠肺炎疫情防控有关的医疗器械、医护物资、疫情监测装备的研发与应用等领域。
支持防护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用品(具)
主管部门:广东省工信厅
扶持对象:重点急需设备及关键零部件等装备企业
扶持措施:
对2020年2月7日—2月20日产生实际销售的企业,按每台(套)设备售价不超过50%的比例给予奖励;对2020年2月21日—4月20日产生实际销售的企业,按每台(套)设备售价不超过40%的比例给予奖励。单个企业奖励金额最高不超过3000万元
做好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疫情防控期企业职工适岗培训
主管部门:南山区
申报时间:2月19日起
扶持措施:
线上培训每人每学时30元,线下培训每人每学时50元
每人每年享受适岗培训补贴不超过1500元
龙华区2020年第二批文化创意产业发展专项资金
资助金额:最高200万
申报时间:2020年2月17日—3月6日
支持内容:
(一)支持文化创意企业原创研发项目启动,支持额度按该项目预算总投资额的20%,最高50万元。
(二)支持文化创意企业原创研发成果产业化及市场推广,支持额度在该项目实际总投资额的30%以内,最高100万元。
(三)对入驻经区文产办认定的文化创意产业园区的文化企业首三年给予房租资助,按实际租赁面积每平方米每月最高20元的资助标准,采用事后报销制,在企业支付上一年度房租后给予资助,每年最高200万元。
(四)经中国(深圳)国际文化产业博览交易会组委会办公室认定的分会场,按实际投入的50%给予资助,单个分会场最高80万元。
(五)深圳“创意十二月”专项活动,经认定的,按实际投入的50%给予资助,单个活动最高30万元。
龙华区2020年第一批孵化载体认定
资助金额:成功后可申请房租补贴、资助补贴等
申报时间:2020年2月20日—3月20日
认定对象:
成立并实际运营一年以上的孵化器
产业发展专项资金金融业分项项目
资助金额:最高5000万
申报时间:截止至2020年12月31日
申请项目:
  (一)金融机构落户奖励类。
  (二)购置和租赁办公用房奖励类。
  (三)金融机构扩张奖励类。
  (四)金融机构服务实体经济奖励类。
  (五)股权投资企业投资奖励类。
  (六)高层次金融人才专项奖励类。
  (七)金融机构做大做强奖励类。
  (八)金融机构创新奖励类。
企业境内和挂牌资助类项目
资助金额:最高500万
申报时间:截止至2020年12月31日
申报条件:
  (一)在龙华区依法注册登记并生产经营满1年以上、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商事登记地和税务登记地均在龙华区。
  (二)申报单位申报年度及上年度未发生被区(或街道)行政执法部门认定的严重违法违规行为。
  (三)在区企业服务中心完成备案登记。
  (四)申请境内上市资助的企业,在完成上市辅导或境内上市后提出申请;申请“新三板”挂牌资助的企业,在完成挂牌后提出申请。
  (五)企业须在境内上市、“新三板”挂牌、“新三板”基础层升入创新层后两年内提交申请。
宝安区
2020年卓越绩效管理标准实施项目资助
资助金额:最高30万
申报时间:2020年1月10日--3月31日
申请条件:
1、在宝安区登记注册,持续经营3年以上;
2、已导入卓越绩效管理模式;
3、具有良好的诚信记录和社会声誉;
4、不存在专项资金不予安排资助的情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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