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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公司涉嫌销售未经强制认证产品被罚

2022-04-20 00:37:06  来源:认证资讯  作者:中企检测认证网  浏览:273

据淮南市市场监督管理局网站近日发布的行政处罚决定书,淮南市润瑞贸易有限公司销售未经强制性产品认证的爬爬垫,依据相关规定,淮南市市场监督管理局责令当事人改正违法行为,并给予当事人处罚款50000元、没收违法所得6.25元的行政处罚。
淮南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行政处罚决定书
淮市监处字〔2020〕18号
一、当事人基本情况
当事人:淮南市润瑞贸易有限公司
主体资格证照名称:营业执照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注册号):91340400698968848Y(1-1)
住所(住址):安徽省淮南市潘集区袁庄红旗楼商贸文化广场(南区)01
法定代表人(负责人、经营者):何海良
身份证(其他有效证件)号码:xxxxxxxxxxxxxxxxxx
联系电话:xxxxxxxxxxx 其他联系方式:/
联系地址:(略)
二、案件来源及调查经过
依据文件,2019年10月29日,淮南市市场监督管理局执法人员检查位于淮南市潘集区袁庄红旗楼商贸文化广场(南区)101的淮南市润瑞贸易有限公司好又多连锁超市发现当事人正在销售爬爬垫类产品,未能提供有效强制性产品认证证书。当事人涉嫌销售未经强制产品认证的爬爬垫,本局立案查处。2019年12月31日对当事人进行调查。
三、违法事实及相关证据
2019年10月29日,淮南市市场监督管理局执法人员检查位于淮南市潘集区袁庄红旗楼商贸文化广场(南区)101的淮南市润瑞贸易有限公司好又多连锁超市发现当事人正在销售爬爬垫类产品,经本局发函协查确认当事人销售的爬爬垫标注的生产单位已于2016年办理注销手续,认定该爬爬垫未经强制性产品认证。当事人联营单位共向当事人提供上述爬爬垫23件,当事人于2019年9月9日销售一件,售价25元,联营收入为6.25元认定为违法所得。
上述事实,主要有以下证据证明:
1.现场笔录1份,现场照片3张。
2.国家认监委2017年第41号公告。
3.案件协查函及复函各1份。
4.调查笔录1份,联营合同1份。
5.营业执照复印件1份,经营者身份证复印件1份,授权委托书,受委托人身份证复印件1份。
本局行政处罚告知书(淮市监质稽罚告字〔2020〕9号)已于2020年2月4日送达当事人,当事人未提出陈述申辩。
四、行政处罚依据和决定
当事人销售未经强制性产品认证的爬爬垫,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认证认可条例》第二十八条“为了保护国家安全、防止欺诈行为、保护人体健康或者安全、保护动植物生命或者健康、保护环境,国家规定相关产品必须经过认证的,应当经过认证并标注认证标志后,方可出厂、销售、进口或者在其他经营活动中使用”的规定。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认证认可条例》第六十七条的规定“列入目录的产品未经认证,擅自出厂、销售、进口或者在其他经营活动中使用的,责令改正,处5万元以上20万元以下的罚款,有违法所得的,没收违法所得”的规定,本局责令当事人改正违法行为,并给予当事人以下行政处罚:1、处罚款50000元;2、没收违法所得6.25元。
当事人应当自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十五日内将罚没款缴到指定银行(附后)。到期不缴纳罚没款的,将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五十一条第(一)项之规定,本局将每日按罚款数额的百分之三加处罚款,并将依法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如你(单位)不服本处罚决定,可在收到本处罚决定书之日起六十日内向安徽省市场监督管理局或淮南市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也可于六个月内依法向淮南市田家庵区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期间,行政处罚不停止执行。
淮南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0年2月1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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