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开展规上工业企业租用隔离场所补贴申报工作的通知
申报时间
企业登录区政策兑现服务信息系统(http://zcdx.gdd.gov.cn)提交申请材料,并务必于7月31日前到区政务服务中心政策兑现窗口提交纸质材料,逾期不予受理。
资助标准
符合申请条件的企业,租用隔离场所按每人每间100元/天的标准予以补贴,每人补贴周期最长不超过14天,具体以实际产生金额为准。单个企业申请补贴金额最高不超过20万元。
申报条件
申请本补贴的企业需同时满足以下条件:
(一)工商注册地、税务征管关系、统计关系在广州市黄埔区、广州开发区及委托受理和下辖园区范围内,有健全财务制度、具备独立法人资格、实行独立核算的规模以上工业企业;
(二)企业自广东省启动重大突发公共卫生事件一级响应至广州市新冠肺炎疫情防控指挥部宣布疫情进入常态化防控期间(2020年1月23日-5月16日)为本企业来自国内疫情高发区(仅指湖北省、温州市)、境外疫情高发地区来埔务工/公务人员租用宾馆、酒店作为隔离场所;
(三)将租用的区内宾馆、酒店信息(名称、地址)及入住人员信息同时向宾馆、酒店及企业所在地社区卫生服务中心报备。
(一)工商注册地、税务征管关系、统计关系在广州市黄埔区、广州开发区及委托受理和下辖园区范围内,有健全财务制度、具备独立法人资格、实行独立核算的规模以上工业企业;
(二)企业自广东省启动重大突发公共卫生事件一级响应至广州市新冠肺炎疫情防控指挥部宣布疫情进入常态化防控期间(2020年1月23日-5月16日)为本企业来自国内疫情高发区(仅指湖北省、温州市)、境外疫情高发地区来埔务工/公务人员租用宾馆、酒店作为隔离场所;
(三)将租用的区内宾馆、酒店信息(名称、地址)及入住人员信息同时向宾馆、酒店及企业所在地社区卫生服务中心报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