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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年深圳市福田区支持现代服务业项目申请指南

2022-04-21 15:17:22  来源:项目申报  作者:中企检测认证网  浏览:30

2018年福田区支持现代服务业发展项目申请指南
一、编制依据
《深圳市福田区产业发展专项资金管理办法》、《深圳市福田区产业发展专项资金支持现代服务业若干政策》。
二、支持对象
注册登记、税务关系在福田区,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健全的财务制度、实行独立核算的现代服务业企业或机构。
三、支持项目
序号类别项目说明支持额度备注
1落户支持品牌引进支持经备案,对国际、国内知名、高端品牌企业在福田区开设品牌门店的。每个单店可给予最高100万元的一次性支持。每家企业年度最高可支持300万元。前置
备案
2新业态引进支持经备案,对在福田区开设“无人超市”、“无人餐厅”、“无人便利店”等创新型商业新业态门店的企业。按经营面积,每个单店可给予最高30万元的一次性支持。每家企业年度最高可支持100万元。
3产销分离支持对产销一体的工业企业在福田区新设立独立法人的销售公司,纳入福田区商业统计且年零售额达到5000万元以上的。按新设立销售公司零售额的5‰,可给予最高500万元的一次性支持。
4认定支持连锁商业企业认定支持对上年度获评“中国连锁百强”或“深圳连锁经营50强”的企业。可分别给予最高50万元、30万元的认定支持。
5认定支持—旅游企业认定支持旅行社认定支持对上年度获评国家“百强旅行社”、省“百强旅行社”、市“二十强旅行社”的旅行社。可分别给予最高50万元、30万元、20万元的认定支持。
6“绿色饭店”认定支持对上年度新认定的“绿色饭店”。给予一次性20万元支持。
7景区认定支持对新评为国家5A、4A、3A级的旅游景区可分别给予500万元、300万元、100万元的定额支持。由3A升级为4A景区、4A升级为5A景区的,给与差额部分支持。
8认定支持商贸企业认定支持对获得“重点物流企业”、“技术先进型服务企业”或“服务贸易重点企业”认定的企业。按照国家、省、市认定分别给予50万元、40万元、30万元的一次性支持。
9农业龙头企业认定支持对上年度认定或新落户福田的国家、省、市级“农业龙头企业”。可分别给予最高30万元的一次性认定支持。
10经营支持开设连锁门店支持对纳入福田区商业统计,上年度销售额3亿元以上的零售企业、营业额5000万元以上的住宿企业和餐饮企业,在全国范围内拥有5家(含)以上连锁门店的,在福田区新开设连锁门店。按经营面积,每个单店可给予最高50万元的一次性支持;在福田区外(深圳市内)新开设连锁门店,相应支持标准减半执行。每家企业年度最高可支持300万元。
11电商销售运营支持对纳入福田区商业统计,拥有自营交易平台,上年度网络商品销售额5亿元以上的批发企业、上年度网络商品销售额5000万元以上的零售企业、上年度网络营业额1000万元以上的住宿企业和餐饮企业。按网络商品销售额(营业额)、增长率,可给予最高100万元的支持。
12经营支持—商业增长支持年度增长支持对纳入福田区商业统计,上年度销售额10亿元以上的批发企业。按销售额、增长率、增加值贡献情况,可给予最高100万元的支持。
13季度增长支持对纳入福田区商业统计,本年度季度销售额3亿元以上的批发企业、季度销售额2500万元以上的零售企业、季度营业额1000万元以上的住宿企业和餐饮企业。①根据企业销售额(营业额)、增长率,可给予企业每季度最高100万元的支持;
②本年度季度销售额达到200亿元以上的批发企业,根据企业销售额、增长率,可给予企业每季度最高200万元的支持。
14新增入库支持对首次纳入限额以上批零住餐企业统计数据库,上年度销售额5亿元以上的批发企业、上年度销售额5000万元以上的零售企业、上年度营业额1000万元以上的住宿企业和餐饮企业。按销售额(营业额),可给予最高50万元的一次性支持。
15经营支持—旅游企业经营支持旅行社入境经营支持对上年度接待入境游客在3000人次以上的旅行社。给予最高20万元的经营支持。
16酒店入境经营支持对上年度接待入境游客在1万人次以上的酒店。给予最高30万元的经营支持。
17酒店营收经营支持对纳入福田区统计范围,上年度营业额3000万元以上的酒店。给予最高50万元的经营支持。
18旅游示范点经营支持经核定的福田区特色旅游点根据企业在接待设施、硬件投入、服务项目、人员培训等项目情况,按照企业实际投入的50%给予资助,每家企业每年最高不超过50万元。
19购置办公用房支持国家、省、市认定的“重点物流企业”、“技术先进型服务企业”或“服务贸易重点企业”。符合上述条件之一的企业,于上年度1月1日后在我区新购置自用办公用房(不含附属和配套用房),可按实际购房价格10%的标准分三年给予支持,每年度最高支持300万元。所购房屋5年内不得对外租售。
上年度进出口额达到百亿人民币以上的外贸企业。
20质量提升支持—商贸企业提升经营环境和服务质量支持对大型购物中心、专业市场和商贸企业,为提升经营环境、提高产品和服务质量所开展的硬件设施改造项目、先进技术应用项目等软、硬件更新改造项目,项目经专项审计.可按项目实际投资额的30%,给予最高100万元的支持。
对华强北商圈内现有购物中心、专业市场,进行升级改造,创新发展,发展消费新业态,引入品牌旗舰店、体验店、主力店等,经备案,项目经专项审计的。可按项目实际投资额的30%,给予最高200万元的支持。前置
备案
21质量提升支持—农产品可溯源、冷链体系、基地建设支持农产品可溯源支持对新建立农产品可溯源系统的农业企业,经备案,项目建成并经专项审计;可按项目实际投资额的50%,给予最高100万元的支持。
对已建成系统,并已实行农产品可溯源管理的农产品连锁经销企业,经备案的。按年销售量,给予最高30万元的支持。
22农产品冷链体系支持对注册地在福田区,于2017年1月1日后建立农产品冷链体系的农业企业,项目建成并经专项审计。可按项目实际投资额的40%,给予最高100万元的支持。
23农产品基地建设支持对2017年1月1日后在福田区外建设农产品生产基地的农业企业,经备案的。按生产规模,每年给予最高100万元的支持,可每年连续给予支持。前置
备案
24开拓市场支持-跨境贸易电子商务配套支持信息化系统建设和改造项目配套支持对获得市跨境电子商务通关监管场所的信息化系统建设和改造项目以及跨境电商物品查验设施建设和改造项目支持的企业。按其获得上级财政支持额度的50%,最高100万元的配套支持。
25跨境电商“阳光化”通关试点配套支持对获得上级为实现与市跨境贸易电子商务通关服务平台系统对接而开展的信息化系统(交易或服务平台)建设和改造项目支持的各类参与跨境电商“阳光化”通关试点的企业。按其获得上级财政支持额度的50%,最高25万元的配套支持。
26开拓市场支持—保费支持出口信用保险支持对规模以上企业在中国出口信用保险公司、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中国平安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中国太平洋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和中国大地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等五家深圳分公司投保出口信用保险的。可按其实际支付保费的48%,给予最高100万元的支持。
27海外投资保险支持对在中国出口信用保险公司深圳分公司投保海外投资保险的企业。可按其实际支付保费,给予最高50%,最高100万元的支持。
28开拓市场支持—重点经贸活动支持承办单位支持对承办重点经贸活动的承办单位,活动完成并经专项审计。可按实际发生活动费用的50%,给予最高100万元的支持。
29参展企业支持对参加重点经贸活动的辖区企业。可按实际发生活动费用的50%,给予最高50万元费用支持,包括展位、搭建、运输、设备租赁、宣传、人员差旅等费用。
30区政府组团的重点经贸活动支持对由区政府组团参加的重点经贸活动,经事前审批,可对承办单位和参加企业实际发生的展位费、搭建费、展品运输费、设备租赁费、宣传推介费、人员差旅费、承办专项经费等费用。最高可给予全额支持。
31园区支持产业园区支持经备案,对在福田区建设的专业产业园。可根据项目投资额的20%,给予最高500万元的支持。前置
备案
32园区企业房租支持对入驻区政府认可的专业产业园区的企业。按照最高30元/㎡/月的标准给予房租支持,每家企业支持面积不超过1000㎡。最长支持不超过3年。
33公共平台支持经备案,对2017年1月1日后在深圳市范围内新设立的专业公共服务平台。可按投资总额的30%,给予最高100万元的平台建设支持。前置
备案
34贷款贴息支持经福田区认定且上年度在福田区综合贡献重大的总部企业。符合上述条件之一的企业,在深圳市任一银行贷款,可按其上年度1月1日至本年度12月31日之间,最长连续12个月实际支付的利息,按其贡献,给予最高30%,最高120万元的贴息支持。
上年度在福田区综合贡献较大的属于商贸旅游、农业、服务贸易等重点领域的企业。

上年度规模以上的外贸企业。
经认定的国家、省、市级“农业龙头企业”、“服务贸易重点企业”、“重点物流企业”或“技术先进型服务企业”。
35特殊项目支持对重点引进的特大、紧缺、关键项目,其落户、办公用房支持、招才引智支持等。可采取“一事一议”的方式另行约定。
四、支持项目和申请材料
(一)落户支持
1.品牌引进支持(前置备案)
项目说明:
经备案,对国际、国内知名、高端品牌企业在福田区开设品牌门店,根据经营面积,每个单店可给予最高100万元的一次性支持。每家企业年度最高可支持300万元。
申请条件:
(1)项目需经福田区经济促进局备案同意;
(2)国际、国内知名、高端品牌为米其林星级餐厅或拥有自主知识产权、生产经营管理规范,在同类产品中市场价格、影响力、知名度、品质等公认排名前列的品牌;
(3)门店开设时间需在上年度1月1日后,且营业时间满半年以上;
(4)门店经营面积需达到100平方米以上。
*对中国国际消费电子展示交易中心等市、区重点建设项目引进一线品牌旗舰店的,给予特装支持,由项目单位提请方案,按“一事一议”方式审定。
申报材料:
序号材料名称材料要求备注
1福田区产业发展专项资金申请表打印(盖章)除《福田区产业发展专项资金申请表》外,申报材料需全部上传电子文档,电子文档的命名与材料名称一致。
2申请单位证照(含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税务登记证/“三证合一”营业执照)验原件交复印件(盖章)
3福田区税务部门开具的企业上年度或门店开业以来国地税纳税证明打印(盖章)
4上年度或门店开业以来财务审计报告验原件交复印件(盖章)
5与品牌公司签订的商标使用合同/米其林星级餐厅证明文件验原件交复印件(盖章)
6企业基本情况介绍(应包括:业内权威排名、业绩、规模等经营状况及发展前景等主要内容)原件(盖章)
7门店证照(含营业执照、房产证/租赁合同/租赁凭证)验原件交复印件(盖章)
9福田区经济促进局备案批复文件验原件交复印件(盖章)
10福田区经济主管部门要求提供的其他必要材料
2.新业态引进支持(前置备案)
项目说明:
经备案,对在福田区开设“无人超市”、“无人餐厅”、“无人便利店”等创新型商业新业态门店的企业,根据经营面积,每个单店可给予最高30万元的一次性支持。每家企业年度最高可支持100万元。
申请条件:
(1)项目需经福田区经济促进局备案同意;
(2)门店开设时间需在上年度1月1日后,且营业时间满半年以上;
(3)门店经营面积需达到50平方米以上。
申报材料:
序号材料名称材料要求备注
1福田区产业发展专项资金申请表打印(盖章)除《福田区产业发展专项资金申请表》外,申报材料需全部上传电子文档,电子文档的命名与材料名称一致。
2申请单位证照(含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税务登记证/“三证合一”营业执照)验原件交复印件(盖章)
3福田区税务部门开具的企业上年度或门店开业以来国地税纳税证明打印(盖章)
4上年度或门店开业以来财务审计报告验原件交复印件(盖章)
5企业基本情况介绍及门店经营现状介绍(应包括:企业经营状况、发展前景;门店运营模式、盈利模式、技术架构、创新程度、知识产权、项目团队、用户评价等主要内容)原件(盖章)
6门店证照(营业执照、房产证/租赁合同/租赁凭证)验原件交复印件(盖章)
7福田区经济促进局备案批复文件验原件交复印件(盖章)
8福田区经济主管部门要求提供的其他必要材料

3.产销分离支持
项目说明:
对产销一体工业企业在福田区新设立独立法人的销售公司,根据新设立销售公司零售额的5‰,可给予最高500万元的一次性支持。
申请条件:
(1)企业注册及实际运营均在福田区;
(2)公司设立时间需在上年度1月1日后;
(3)企业需纳入福田区商业统计且上年度零售额需达到5000万元以上。(以上年度的统计数据为准)
申报材料:
序号材料名称材料要求备注
1福田区产业发展专项资金申请表打印(盖章)


除《福田区产业发展专项资金申请表》外,申报材料需全部上传电子文档,电子文档的命名与材料名称一致。













2申请单位证照(含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税务登记证/“三证合一”营业执照)验原件交复印件(盖章)
3福田区税务部门开具企业上年度国地税纳税证明打印(盖章)
4上年度财务审计报告验原件交复印件(盖章)
5母公司出具的设立销售公司的证明文件验原件交复印件(盖章)
6企业基本情况介绍(应包括:经营状况、发展前景、母公司基本情况介绍等主要内容)打印(盖章)
7福田区经济主管部门要求提供的其他必要材料

(二)认定支持
1.连锁商业企业支持
项目说明:
对上年度获评“中国连锁百强”或”深圳连锁经营50强”的企业,可分别给予最高50万元、30万元的认定支持。
申请条件:
获评上年度“中国连锁百强”或“深圳连锁经营50强”的企业。企业同年获评两项称号,可选择一项申请支持。
申报材料:
序号材料名称材料要求备注
1福田区产业发展专项资金申请表打印(盖章)
除《福田区产业发展专项资金申请表》外,申报材料需全部上传电子文档,电子文档的命名与材料名称一致。
2申请单位证照(含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税务登记证/“三证合一”营业执照)验原件交复印件(盖章)
3福田区税务部门开具企业上年度国地税纳税证明打印(盖章)
4上年度财务审计报告验原件交复印件(盖章)
5“中国连锁百强”或“深圳连锁经营50强”证书/中国连锁经营协会或深圳市连锁经营协会出具的正式文件验原件交复印件(盖章)
6福田区经济主管部门要求提供的其他必要材料

2.旅游企业认定支持
(1)旅行社认定支持
项目说明:对获评国家“百强旅行社”给予最高50万元的认定支持;对获评省“百强旅行社”给予最高30万元的认定支持;对获评市“二十强旅行社”给予最高20万元的认定支持。
申请条件:上年度1月1日后获评上年度国家“百强旅行社”、省“百强旅行社”、市“二十强旅行社”的企业。若企业同年获评旅行社认定支持中两项及以上称号,只可选择一项申请支持。
申报材料:
序号材料名称材料要求备注
1福田区产业发展专项资金申请表打印(盖章)
除《福田区产业发展专项资金申请表》外,申报材料需全部上传电子文档,电子文档的命名与材料名称一致。
2申请单位证照(含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税务登记证/“三证合一”营业执照)验原件交复印件(盖章)
3福田区税务部门开具的企业上年度国地税纳税证明打印(盖章)
4上年度财务审计报告验原件交复印件(盖章)
5政府主管部门认定的认定证书或证明文件验原件交复印件(盖章)
6福田区经济主管部门要求提供的其他必要材料

(2)“绿色饭店”认定支持
项目说明:对获评定“绿色饭店”的企业,给予一次性20万元的认定支持。
申请条件:获评上一届“绿色饭店”的企业(每个有效证书仅可对应申请一次)。
申报材料:
序号材料名称材料要求备注
1福田区产业发展专项资金申请表打印(盖章)除《福田区产业发展专项资金申请表》外,申报材料需全部上传电子文档,电子文档的命名与材料名称一致。
2申请单位证照(含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税务登记证/“三证合一”营业执照)验原件交复印件(盖章)
3福田区税务部门开具的企业上年度国地税纳税证明打印(盖章)
4上年度财务审计报告验原件交复印件(盖章)
5政府主管部门认定的认定证书或证明文件验原件交复印件(盖章)

(3)景区认定支持
项目说明:对新评为国家5A、4A、3A级的旅游景区分别对应给予500万元、300万元、100万元的定额支持。已享受过资助的景区进行升级的(3A升级为4A景区,4A升级为5A景区),给予200万元定额支持。
申请条件:对新评为国家5A、4A、3A级的旅游景区给予定额支持。(此项支持要求:对于上年度1月1日后新评定的景区,在主办或运营单位实际发生不少于支持额度的费用后方可申请,并要求受支持单位将支持资金用于景区经营或再投资)。
申报材料:
序号材料名称材料要求备注
1福田区产业发展专项资金申请表打印(盖章)除《福田区产业发展专项资金申请表》外,申报材料需全部上传电子文档,电子文档的命名与材料名称一致。
2申请单位证照(含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税务登记证/“三证合一”营业执照)验原件交复印件(盖章)
3福田区税务部门开具的企业上年度国地税纳税证明打印(盖章)
4上年度财务审计报告验原件交复印件(盖章)
5政府主管部门认定的认定证书或证明文件验原件交复印件(盖章)
6企业承诺函需注明,将支持金额用于景区经营或再投资。打印(盖章)
7专业机构提供的申报项目专项审计报告原件
8福田区经济主管部门要求提供的其他必要材料

3.商贸企业认定支持
项目说明:对获得“重点物流企业”、“技术先进型服务企业”或“服务贸易重点企业”认定的企业,按照国家、省、市认定分别给予50万元、40万元、30万元的一次性支持。
申请条件(须同时满足):
(1)上年度1月1日后获认定或仍在认定有效期的“重点物流企业”、“技术先进型服务企业”或“服务贸易重点企业”;
(2)仅限于支持首次申请此项目的企业。
申报材料:
序号材料名称材料要求备注
1福田区产业发展专项资金申请表打印(盖章)除《福田区产业发展专项资金申请表》外,申报材料需全部上传电子文档,电子文档的命名与材料名称一致。
2申请单位证照(含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税务登记证/“三证合一”营业执照)验原件交复印件(盖章)
3福田区税务部门开具的企业上年度国、地税纳税证明打印(盖章)
4上年度财务审计报告验原件交复印件(盖章)
5政府或其他主管部门认定的“重点物流企业”、“技术先进型服务企业”或“服务贸易重点企业”的证明文件验原件交复印件(盖章)
6福田区经促局要求提供的其它材料

4.农业龙头企业认定支持
项目说明:对通过认定且在有效期内的或新落户福田的国家、省、市级‘农业龙头企业’,可分别给予最高30万元的一次性认定支持。
申请条件:
(1)通过认定且在有限期内的国家、省、市级“农业龙头企业”。
(2)于上年度1月1日后新落户福田的国家、省、市级“农业龙头企业”(且在有效期内)。
申报材料:
序号材料名称材料要求备注
1福田区产业发展专项资金申请表打印(盖章)除《福田区产业发展专项资金申请表》外,申报材料需全部上传电子文档,电子文档的命名与材料名称一致(财务审计报告可上传事务所提供的电子版)。
2申请单位证照(含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税务登记证/“三证合一”营业执照)验原件交复印件(盖章)
3福田区税务部门开具的企业上年度国地税纳税证明打印(盖章)
4上年度财务审计报告验原件交复印件(盖章)
5国家、省市农业龙头企业认定文件。验原件交复印件(盖章)
6企业基本情况介绍原件(盖章)
7福田区经济主管部门要求提供的其他必要材料
(三)经营支持
1.开设连锁门店支持
项目说明:
对零售企业、住宿企业和餐饮企业,在福田区新开设连锁门店,根据经营面积,每个单店可给予最高50万元的一次性支持;在福田区外(深圳市内)新开设连锁门店,相应支持标准减半执行。每家企业年度最高可支持300万元。
申请条件:
(1)企业需纳入福田区商业统计:零售企业上年度销售额需达到3亿元以上;住宿企业和餐饮企业上年度营业额需达到5000万元以上;(以上年度的统计数据为准)
(2)企业在全国范围内拥有5家(含)以上连锁门店。(需为直营店,不含申请门店)
申报材料:
序号材料名称材料要求备注
1福田区产业发展专项资金申请表打印(盖章)除《福田区产业发展专项资金申请表》外,申报材料需全部上传电子文档,电子文档的命名与材料名称一致。
2申请单位证照(含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税务登记证/“三证合一”营业执照)验原件交复印件(盖章)
3福田区税务部门开具的企业上年度国地税纳税证明打印(盖章)
4上年度财务审计报告验原件交复印件(盖章)
5企业基本情况介绍(应包括:业内权威排名、业绩、规模、连锁门店数量等经营状况及发展前景等主要内容)原件(盖章)
6门店证照(营业执照、房产证/租赁合同/租赁凭证)验原件交复印件(盖章)
7福田区经济主管部门要求提供的其他必要材料

2.电商销售运营支持
项目说明:
对拥有自营交易平台的批发企业、零售企业、住宿企业和餐饮企业,根据企业网络商品销售额(营业额)、增长率,可给予最高100万元的支持。
申请条件:
(1)企业通过自营交易平台开展网络销售活动;
(2)企业需纳入福田区商业统计:批发企业上年度网络商品销售额需达到5亿元以上;零售企业上年度网络商品销售额需达到5000万元以上;住宿企业和餐饮企业上年度网络营业额需达到1000万元以上。(以上年度的统计数据为准)
申报材料:
序号材料名称材料要求备注
1福田区产业发展专项资金申请表打印(盖章)除《福田区产业发展专项资金申请表》外,申报材料需全部上传电子文档,电子文档的命名与材料名称一致。
2申请单位证照(含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税务登记证/“三证合一”营业执照)验原件交复印件(盖章)
3企业有效期内的增值电信业务ICP经营许可证/ICP备案证/工信部ICP备案证明截图(证书需正常年检、证明截图需提交盖章打印件)验原件交复印件(盖章)
4福田区税务部门开具的企业上年度国地税纳税证明打印(盖章)
5上年度财务审计报告验原件交复印件(盖章)
6企业基本情况介绍及平台经营现状介绍(应包括:企业经营状况、发展前景;商业模式、盈利模式、技术架构、创新程度、取得成效、知识产权、项目团队、用户评价、检测报告等主要内容)打印(盖章)
7福田区经济主管部门要求提供的其他必要材料

3.商业增长支持
(1)年度增长支持
项目说明:
根据企业销售额、增长率、增加值贡献情况,可给予批发企业最高100万元的支持。
申请条件:
①企业需纳入福田区商业统计(不受注册地限制):批发企业上年度销售额需达到10亿元以上且同比正增长;
②企业上年度增加值需为正数;
③企业每年可申报一次,以上年度的统计数据为准。
申报材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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