单位被征迁职工有无补偿
我国近年来各个领域改革发展力度空前,与之相伴生的是有些地方的土地征用、房屋拆迁。在实际情况中,也有部分地区在发生这些行为的时候,涉及到的并不是一般家庭,而是一个企业单位或社会组织。在这种情况下,就涉及到许多职工。今天小编就来谈谈单位被征迁职工有没有补偿。

一、单位拆迁在职职工有何补偿
要根据被拆迁的房屋与单位和职工的关系来确认,如果被拆迁房屋与单位职工存在租赁、买卖、拥有等情况,应当对职工有所补偿。同时补偿也应当参照当地主管政府发布的《征收补偿安置方案》来进行确认。
二、企业动迁员工安置政策有哪些
1、搬迁企业原则上应全部安置企业职工。企业应与职工协商变更劳动合同,企业与职工就变更劳动合同内容达不成一致,或职工不愿随企业搬迁到新工作场所的,企业可依法解除劳动合同,按照劳动合同法有关规定,支付经济补偿金。对在本单位连续工作满15年、且距法定退休年龄不足5年的,不得解除劳动合同。
2、在企业各项保险未实现市级统筹前,凡列入搬迁改造计划的企业,在原参保地的社会保险帐户可以继续保留,并可在新注册地再开立一个社会保险帐户。以企业搬迁之日为基准日,搬迁前企业在册的在职职工及离退休人员,其社会保险关系可继续留在原参保地,并继续享受原参保地的各项社会保险待遇;搬迁后企业新招用的人员,可自主选择在企业原参保地参保或在搬迁后所在地参保,并享受相应的社会保险待遇。在全市企业各项社会保险实现市级统筹后,企业搬迁后社会保险关系要按照《社会保险登记管理暂行办法》,实行属地管理。
从上面的内容,我们应该明确的是,单位被征迁,职工的补偿还需要根据实际的劳动关系以及经济关系来确定。一般而言,如果单位发生征迁,首先需要解决的是与职工的劳动关系,以及劳动合同如果中止或终止的情况时,对职工依照劳动法应当给予的相应经济补偿。小编同时需要提醒大家的是,一切的补偿均需在法定范围之内。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