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伤者住院期间伙食补助费规定
员工在工作时间,工作范围内因工受伤的,用人单位有义务赔偿员工的工伤费用,但是不是什么都需要赔偿,在法律上还是有一些规定的。关于工伤住院期间伤者住院的伙食补助是怎么规定的这个问题,律师接下来为大家解答!
工伤索赔之伤者住院期间伙食补助费是怎么规定的:
伤者住院期间伙食补助费指的是工作职工在住院治疗期间所必需的伙食消费。根据《工伤保险条例》第29条第4款的规定:“职工住院治疗工伤的,由所在单位按照本单位因公出差伙食补助标准的70%发给住院伙食补助费;经医疗机构出具证明,报经办机构同意,工作职工到统筹地区以外就医的,所需交通、食宿费川山所在单位按照本单位职工因公出差标准报销。”根据这一规定,住院伙食补助费分为两类:第一,在统筹地区就医住院的由所在单位按照本单位因公出差伙食补助标准的70%发给住院伙食补助费;第二,经批准同意在统筹地区以外就医的,由所在单位按照本单位职工因公出差标准报销。
相关知识:
《工伤保险条例》第三十九条职工因工死亡,其近亲属按照下列规定从工伤保险基金领取丧葬补助金、供养亲属抚恤金和一次性工亡补助金:
1、丧葬补助金:为6个月的统筹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
2、供养亲属抚恤金:按照职工本人工资的一定比例发给由因工死亡职工生前提供主要生活来源、无劳动能力的亲属。标准为:配偶每月40%,其他亲属每人每月30%,孤寡老人或者孤儿每人每月在上述标准的基础上增加10%。核定的各供养亲属的抚恤金之和不应高于因工死亡职工生前的工资。供养亲属的具体范围由国务院社会保险行政部门规定。
3、一次性工亡补助金:标准为上一年度全国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的20倍。(2010年全国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19109元,2009年全国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为17175元)。
伤残职工在停工留薪期内因工伤导致死亡的,其近亲属享受本条第一款规定的待遇。一级至四级伤残职工在停工留薪期满后死亡的,其近亲属可以享受本条第一款第(一)项、第(二)项规定的待遇。
看到了这里,本文内容已经到了结束的时候了,有认真看完的应该会知道,工伤住院期间的赔偿并不是全额赔偿,而是按比例赔偿,大家可以根据法律条例来要求用人单位赔偿。如果需要法律援助的话,可以来询问的律师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