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市2020年重点工业企业扩产增效奖励标准及申报指南
一、资助标准
对符合本指南中奖励条件的企业,按照2018年度新增年报工业增加值增量的3%予以奖励。
其中2018年度工业百强企业最高奖励500万元;
2018年度工业总产值10亿元(含10亿元)以上的非工业百强企业,奖励的最高额度为300万元;
2018年度工业总产值5亿元(含5亿元)以上、10亿元以下的企业,奖励的最高额度为100万元。
二、申报条件
(一)最终获得奖励的企业必须同时符合以下条件:
1.在本市(含深汕特别合作区)依法注册的工业企业法人以及按国家统计局相关规定可视作法人单位的本市(含深圳特别合作区)工业企业;
2.2018年度深圳市工业百强企业或2018年度的工业总产值5亿元人民币以上的工业企业(含5亿元,数据以上报统计局的单家企业年报数据为准);
3.2018年度工业增加值增速达10%以上(含10%,数据以统计部门核算的年报工业增加值增速为准);
4.未违反国家、省、市联合惩戒政策和制度规定,未被相关部门列为失信联合惩戒对象。
三、申报材料
(一)登录广东政务服务网在线填报申请书,提供通过该系统打印的申请书纸质文件原件;;
(二)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税务登记证复印件(三证合一的企业仅提供营业执照);
(三)法人代表身份证复印件;
(四)税务部门提供的上一年度纳税证明复印件;
以上材料均需加盖申报单位印章,加盖骑缝印章;一式一份,A4纸正反面打印/复印,非空白页(含封面)需连续编写页码,胶状成册。
四、申报时间
1.网络填报受理时间:2019年6月24日至2019年 6 月28日17:00
2.书面材料受理时间:2018年 6月24 日至2019年 7 月 5 日17:00(工作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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