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市2020年知名工业设计奖项目奖励标准及申报指南
一、资助标准
对获得iF国际设计金奖、红点之星、红点至尊奖的项目,每项奖励50万元; 对获得国家级工业设计奖(中国优秀工业设计奖金奖)、省长杯工业设计(金奖以上)奖的项目,每项奖励10万元; 获得iF和红点其它奖项、IDEA奖、GMARK奖的项目,每项奖励5万元。
二、资助对象
工业设计发展扶持计划资金扶持的对象为:在深圳市(含深汕合作区)依法登记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从事工业设计的企业或机构。
三、申报条件
(一)守法经营,履行安全生产责任,未被相关行政主管部门列入失信联合惩戒名单,在深圳市社会信用系统上信用记录良好;
(二)申报的项目应符合国家、省、市产业政策和经济社会发展要求;
(三)所从事行业或开展的业务按照有关规定需经国家有关部门核准、备案或需取得相关资质的,应按要求取得;
(四)申报单位需对申报项目材料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负责,不得弄虚作假和套取、骗取财政专项资金;
(五)申报单位不得以同一事项重复申报或者多头申报市级专项资金资助,同一事项确因政策允许申报多项专项资金的,应当在申报材料中予以标明并注明原因。重复使用同一发票申报项目可视为重复申报;
(六)从事工业设计相关活动的单位,近两年度(2017年6月1日至申报之日前)获得中国优秀工业设计奖、Reddot奖、iF奖、IDEA奖、GMARK奖、省长杯奖等国际和国内权威机构颁发的知名工业设计奖项,且未获得过本资助。
四、申报材料
(一)登录广东政务服务网——深圳市——市工业和信息化局——搜索申报事项名称“工业设计发展扶持计划”——选择申报具体项目类别,在线填报申请书,提供通过该系统打印的申请书纸质文件原件;
(二)获奖证书复印件及证明材料;
(三)获奖作品照片及说明(主要介绍设计理念、功能,先导性、创新性、实用性、环保性及经济社会效益,加盖申请单位公章);
(四)营业执照或登记证书复印件(加盖申请单位公章);
(五)税务部门出具的上年度(2018年)单位纳税证明复印件(加盖申请单位公章);
(六)上年度财务审计报告(2018年,加盖申请单位公章);
(七)奖项由不同单位共同获得的,申报单位需提供其他单位放弃该资助申请说明(加盖其他单位公章,如无此类情况,可不必提供)。
以上材料均需加盖申报单位印章,多页的还需加盖骑缝印章;一式2份,A4纸正反面打印/复印,非空白页(含封面)需连续编写页码,装订成册(胶装)。
五、申报时间
(一)网络填报受理时间:2019年6月20日至6月26日18点整(注:超过网络填报受理的截止时间,不再受理新提交申请);
(二)书面材料受理时间:2019年6月24日至7月19日17:30(工作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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