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0年龙华区国家、省、市电商示范企业资助标准及申报指南
一、资助标准
电商企业获得国家、省级、市级电子商务示范企业资格认定的,分别给予50万元、40万元、30万元资助。已享受过资助的企业,再次获得资格只给予差额资助。
二、申请条件
(一)在龙华区依法注册登记、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商事登记地和税务登记地均在龙华区。
(二)申报单位近三年未发生被区(或街道)行政执法部门认定的严重违法违规行为。
(三)首次获得国家、省级、市级电子商务示范企业资格认定。
三、申请材料
(一)《深圳市龙华区国家、省、市电商示范企业资助类申请书》。
(二)法人授权委托书(原件),法定代表人、单位经办人身份证复印件。
(三)企业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和税务登记证复印件(需年度检验合格,已办理“多证合一”仅需提供复合凭证)。
(四)企业首次获得国家、省级、市级电子商务示范企业资格认定的证明材料(包括但不限于证书、牌匾、官方通知等复印件)。
(五)受理部门认为有必要提供的其它证明材料。
以上申报材料扫描上传至龙华区产业发展专项资金申报系统后,通过预审再提交纸质材料。上传材料应准确、齐全、清晰。纸质材料以A4纸型制作,加盖公章及骑缝章,编制目录装订成册,申请材料一式两份。
四、办理流程
发布公告——企业申报——材料接收——材料审查——现场核查——征求意见——对外公示——复核——送审——资金拨付
五、申报时间
2020年05月01日--2019年05月3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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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题:2020年龙华区国家、省、市电商示范企业资助标准及申报指南
国家、省、市电商示范企业资助:http://www.gxpressit.com/qubutie/171.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