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龙岗区研发资助」2019年龙岗区研发投入激励奖励标准及申报指南
一、奖励政策
龙岗区科技企业研发投入激励,按照《深圳市龙岗区经济与科技发展专项资金支持科技创新实施细则》规定,对以下类型企业予以补贴:
给予深圳市国家高新技术培育入库企业上年度经税务部门备案可加计扣除的研发费用10%、最高50万元的研发投入激励。
给予国家高新技术企业上年度经税务部门备案可加计扣除的研发费用10%、最高100万元的研发投入激励。
给予中国五百强企业上年度经税务部门备案可加计扣除的研发费用10%、最高500万元的研发投入激励。
给予世界五百强企业上年度经税务部门备案可加计扣除的研发费用10%、最高1000万元的研发投入激励。
其他科技型企业,给予上年度经税务部门备案可加计扣除的研发费用5%、最高50万元的研发投入激励。
二、申报条件
申报龙岗区科技企业研发资助,应符合以下条件:
1.在龙岗区注册、纳税,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科技型企业。
2.符合研究开发费用税前加计扣除政策,并已按政策享受税收优惠。
3.正常运营1年以上,财务管理规范,设置有研发项目辅助账。
以下情况不予扶持:
(一)正在进行有可能严重影响受扶持单位正常经营活动的诉讼或仲裁的;
(二)同一项目重复申请扶持的。
三、申报材料
(一)申报书;
(二)组织机构代码证(统一社会信用代码证)复印件(验原件);
(三)营业执照或事业单位、社会团队登记证书复印件(验原件);
(四)税务登记证复印件(验原件);
(五)上年度国税、地税纳税证明复印件;
(六)上年度财务审计报告(验原件);
(七)由市财政部门公布的第三方机构出具的企业上年度研究开发费用加计扣除专项审计报告复印件(验原件);
(八)企业上一纳税年度的《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年度纳税申报表(A类)》(A10000)、《免税、减计收入及加计扣除优惠明细表》(A107010)、《研发费用加计扣除优惠明细表》(A107012)(验原件);
(九)单位资质证明材料(国家高新技术企业、深圳市高新技术企业或深圳市高新培育入库企业等)复印件(验原件);
(十)知识产权证书或知识产权申报文件复印件(验原件);
(十一)其它证明材料,如企业其他资质证书、获得政府资助的证明材料、新产品或新技术证明(查新)材料、检测报告、研发机构建设证明材料等(自主选择提供);
上述材料按顺序合并胶装成册,A4规格,正反面打印,附有目录及页码,加盖骑缝公章,书脊处需注明企业名称,提交一式二份。凡要求提交复印件的,同时查验原件。
四、申报注意事项
龙岗区企业申报企业研发投入激励,以下事项需要特别注意:
1.申报单位统计地须在龙岗区,统计信息以区统计局数据为准,如申报单位未在区统计局填报信息的,请于申报前到区统计局或街道统计办填报信息。
2.企业申请之前已享受了加计扣除税收优惠。
3.企业可同时申请市研发资助项目和我区的科技企业研发投入激励,二者不冲突,也没有必然联系。
4.企业在申报系统中需上传研发项目辅助账,但不需要在生成的申请书中体现。
五、申报时间
第一批:6月19日-7月11日(网上受理期);6月19日-7月13日(书面材料受理期)
第二批:8月20日-9月12日(网上受理期);8月20日-9月14日(书面材料受理期)
第三批:10月15日-11月15日(网上受理期);10月15日-11月17日(书面材料受理期) (2019年龙岗区企业研发补贴申报时间暂未通知,企业可参考2018年申报时间,最新申报时间可关注本站最新消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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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题:「龙岗区研发资助」2019年龙岗区研发投入激励奖励标准及申报指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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