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0年光明区智能制造试点示范项目资助申报指南
一、资助标准
对新认定或新迁入新区的列入国家、省、市智能制造试点示范项目的,分别给予一次性 300 万元、200 万元、100 万元的奖励。
二、申报条件
申请智能制造试点示范项目的企业需要满足以下条件:
(一)在新区依法注册的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企业;
(二)有健全的经营管理和财务管理制度;
(三)近两年经营规范,且无重大违法违纪行为及发生较大安全生产事故;
(四)项目符合国家及省、市的有关产业政策和新区产业发展规划,以推动技术进步、技术创新和产业升级为目标,促进新区产业结构调整和升级;
(五)企业已完成其技术改造项目备案,并在国家或深圳市统计系统中及时进行工业投资和技术改造投资填报。
三、申请材料
申请智能制造试点示范项目的企业需要准备以下材料:
(一)技术改造项目核准、备案、批准文件;
(二)项目实施情况报告,以及在国家或深圳市统计系统中及时进行工业投资和技术改造投资填报证明材料;
(三)营业执照(三证合一新版营业执照,未换领新版营业执照的,提交旧版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税务登记证);
(四)企业上年度的年度审计报告、最近一个月的会计报表及项目投入审计报告;
(五)与设备和技术投入有关的合同、协议、发票;
(六)其他说明项目技术水平的附加材料,如专利证书、新药证书、医疗器械注册证、生产批文,新产品或新技术证明(查新)材料、产品质量检验报告、相关科技计划立项证明、获奖证书等;
(七)企业上一年度的国税、地税纳税证明;
(八)企业信用信息资料(深圳市公共信用中心打印);
(九)国家、省、市有关认定证明、批复材料和资助拨付证明材料;
(十)新区产业主管部门要求提交的其他资料。
四、申请时间
(一)网络填报时间:2020年5月18日(星期一)至2020年5月25日(星期一)24:00时止(注:网上申报在非工作日也可进行。超过网络填报受理的截止时间,不再受理新提交申请);
(二)纸质材料提交时间:2020年5月20日(星期三)至2020年5月27日(星期三)18:00时止。
五、受理依据
(一)《深圳市光明区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光明区经济发展专项资金管理办法>及配套措施的通知》(深光府规〔2019〕14号)。
(二)《深圳市光明新区管理委员会关于印发〈深圳市光明新区经济发展专项资金管理办法及配套实施细则〉的通知》(深光规〔2017〕16号)。
(三)《光明新区经济发展专项资金企业技术改造资助实施细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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