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0年龙岗区「十大行动计划」专项配套扶持标准及申报指南
一、奖励标准
获得深圳创新“十大行动计划”专项扶持的,给予深圳市扶持金额50%、最高5000万元配套扶持。
二、申报条件
(一)依托单位系在龙岗区注册、纳税,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企业,或登记地址在龙岗区的事业单位、民办非企业机构。
(二)申请项目获得深圳创新“十大行动计划”中“十大诺奖实验室”“十大重大科技产业专项”“十大‘双创’示范基地”“十大重大科技基础设施”“十大基础研究机构”“十大海外创新中心”。
(三)获得上级立项扶持2年内提出申请,项目正常开展。如项目获上级分批次拨付扶持的,可在每笔资金到账后1年内提出配套申请。
三、申报材料
(一)申报书(通过龙岗区产业管理服务平台生成并打印)
(二)营业执照或事业单位组织机构代码复印件(验原件)
(三)上年度纳税证明(税务部门系统打印件加盖公司公章)
(四)上年度财务审计报告或审查的事业单位财务决算报表复印件(注册未满一年的可提供验资报告)(验原件)
(五)申请深圳市创新“十大行动计划”的申报材料复印件
(六)深圳市认定项目的下达文件、任务书或合同书、拨款经费进账凭证等证明复印件(验原件)
(七)上述材料按顺序合并装订成册,提交一式二份。所有材料正反两面复印。凡要求提交复印件的,同时查验原件。上述材料须加盖骑缝公章。
四、申报时间
网上受理期:2020年5月6日-5月27日
书面材料受理期:2020年5月6日-5月29日
以上就是龙岗区十大行动计划配套扶持的奖励情况及申报指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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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题:2020年龙岗区「十大行动计划」专项配套扶持标准及申报指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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