宝安区高新奖励:2019年宝安区国家高新技术企业认定奖励申报指南
根据《深圳市宝安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宝安区关于创新引领发展的实施办法>的通知》(深宝规[2018]3号),宝安区科技创新局现启动2019年宝安区国家高新技术企业认定奖励申报工作。以下为宝安区高新技术企业认定奖励政策申报指南:
一、奖励标准
1.对经国家科技部初次认定的国家高新技术企业给予30万元奖励;
2.《宝安区关于创新引领发展的实施办法》文件印发之日(2018年4月18日)起重新认定为国家高新技术企业的,给予10万元奖励;
3.本奖励措施不受企业上一年度纳税额限制。
二、申报条件
1.具备独立法人资格,注册地在宝安区;
2.达到规模以上条件的企业应按规定依法在宝安纳统;
3.申请初次认定国家高新技术企业奖励的未获得过本类奖励;
4.企业更名后重新核发认定证书的不再给予奖励。
三、申报材料
1.申报单位在线填报的申请书;
2.单位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税务登记证复印件(如已办理三证合一的仅提供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单位公章);
3.单位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加盖单位公章);
4.单位获得国家高新技术企业的相关认定文件(证书)复印件(加盖单位公章)。
以上材料均要求提供纸质文件。纸质文件交复印件的需验原件,复印件以A4纸型双面打印,连续编制页码和目录并装订成册,一式二份,封面、有关证件及票据复印件加盖申请单位公章,全册加盖骑缝章。
四、申报时间
第一批:
(一)网上申报
受理时间:4月8日9点起至4月14日18点
(二)纸质材料受理
受理时间:4月10日9点起至4月16日18点
第二批:
(一)网上申报
受理时间:6月12日9点起至6月20日18点
(二)纸质材料受理
受理时间:6月12日9点起至6月21日18点
声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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