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9年龙岗区国家高新技术企业培育引进激励标准及申报指南
一、资助标准
(1)对上一年度从区外引进国家高新技术企业(从区内迁出后又迁入的企业不纳入计算)的创新载体,每引进 1 家,给予 5 万元引进激励。
(2)对入驻国家高新技术企业 30 家以上,且数量同比增长 30%以上的创新载体,一次性给予 30 万元培育激励。同一国家高新技术企业只能在一个创新载体计算数量。
(3)同一创新载体每年累计获得激励总额不超过 100 万元。
二、申报条件
(1)创新载体为各级认定的科技企业孵化器、加速器、科技创新产业园,其运营管理单位系在龙岗区注册、纳税,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企业,或登记地址在龙岗区的事业单位、民办非企业机构。
(2)创新载体上一年度培育企业获得国家高新技术企业认定或从区外引进国家高新技术企业。
三、申请材料
(一)申报书(通过龙岗区产业管理服务平台系统打印)
(二)营业执照或事业单位组织机构代码复印件(验原件)
(三)上年度纳税证明(验原件)
(四)园区获得认定的文件或证书复印件(验原件)
(五)上年度的财务审计报告复印件(验原件)
(六)上一年迁入及培育的国家高新技术企业、前年园区已入驻国家高新技术企业的营业执照复印件、国家高新技术企业证书复印件;
(七)园区国家高新技术企业租赁合同或买卖合同复印件(验原件);
(八)上述材料按顺序合并装订成册,提交一式二份。所有材料正反两面复印。凡要求提交复印件的,同时查验原件。上述材料须加盖骑缝公章。
四、办理时间
(1)网上受理期
10月10日-11月6日
(2)书面材料受理期
10月9日-11月8日
声明:
本文由 高新认定网 进行整理、编辑和更新,主要目的用于传递企业补贴相关资讯,分享最新企业扶持项目动态。同时结合行业经验对各大企业补贴项目进行解读。
如需办理高新技术企业认定,财务审计,专利申请,企业扶持资金申请,法律咨询,税收筹划等业务,欢迎留言或在线咨询。
转载请注明出处:
标题:2019年龙岗区国家高新技术企业培育引进激励标准及申报指南
高新技术企业培育:http://www.gxpressit.com/qubutie/673.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