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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年坪山区会展业专项资助奖励标准及申报指南

2022-04-27 10:23:17  来源:创业补贴  作者:中企检测认证网  浏览:53

2019年坪山区会展业专项资助奖励标准及申报指南

一、奖励标准及方式

  坪山区会展业专项资助奖励标准如下:

(一)对在坪山区举办的,展览面积达到4500平方米及以上的经贸展会,按照实际租用场馆场租费用的25%,给予每年最高200万元资助,最高资助5届。资助申报主体须是展会主办单位,有多个主办单位的,共同委托一家单位申报,并出具委托协议。政府主办的项目,承办单位可作为资助申报主体申请资助。

(二)对获国际展览业协会(UFI)等国际展览机构认证的在坪山区举办的经贸展会,以及获国际展览业协会(UFI)等国际展览机构认证的坪山区展览机构,给予15万元奖励。

资助方式:本资助计划属核准类。

二、申报条件

  (一)申请会展业资金资助的企业应符合以下基本条件:

1.在坪山区举办的经贸展会,展会主办单位可不受注册地、独立法人资格条件限制。

2.守法经营、有规范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3.配合完成统计数据申报。

(二)有下列情况之一的,本项资金不予资助:

1.近三年有违法犯罪行为受到过刑事处罚的。

2.近两年在安全生产、消防、环保、劳动关系领域受到过没收违法所得、没收非法财物行政处罚且经行政主管部门认定未按要求整改的;或在各相关领域受到责令停产停业,暂扣或吊销许可证、暂扣或吊销执照,行政拘留等处罚的。

3.在申报专项资金过程中弄虚作假,虚报、谎报企业信息,或拒绝配合专项资金绩效评价和监督检查的。

4.同一企业或个人就同一事项重复申请并获得资助的。

5.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三、申报材料

(一)《支持重点产业发展类—会展业专项资助项目申请书》及电子版;

(二)营业执照复印件(三证合一新版,验原件,收复印件);

(三)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文件(原件加盖公章);

(四)税务部门开具的单位上年度纳税证明复印件(加盖公章);

(五)年度累计获区财政资金扶持50万元(含)以上的三年内不得搬离的承诺函原件;

(六)申请第一款资助的还需同时提供:展会场租合同复印件(验原件),场馆租金结算单复印件(验原件),场馆租金发票复印件(验原件),展会举办情况的文字资料和照片;

(七)申请第一款资助的经贸展会有多个主办单位的,须出具指定一家主办申请的委托书或协议原件;承办单位申请的,须提供承办单位的证明材料(验原件);

(八)申请第二款资助的还需同时提供;国际展览业协会(UFI)认证复印件(验原件);展会举办情况的文字资料和照片;

(九)审核部门要求的其他材料。

四、申报时间

(一)书面材料受理时间:2019年4月22日9:00-5月31日17:00(工作日)

(二)网络填报受理时间:2019年4月22日9:00-5月29日17:30

五、设定依据

坪山区会展业专项资助奖励标准及申报条件主要依据以下政策执行:

(一)《深圳市坪山区关于支持实体经济发展的若干措施》(深坪府规〔2018〕9号)

(二)《深圳市坪山区经济发展专项资金管理办法》(深坪府办规〔2018〕15号)

(三)《深圳市坪山区支持产业发展实施细则》(深坪府办规〔2018〕14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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