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9年光明新区经济发展转型升级资助标准及申报指南
一、奖励内容及标准
(一)对新区拆除重建型旧工业区部分“工改工”项目,按照园区改造后工业区建筑面积1平方米100元人民币标准予以园区运营单位最高不超过300万元资助。对于新区旧工业区综合整治、环境提升项目予以不超过实际建设或改造费用的30%、最高不超过1000万元的资助。
(二)对园区运营单位(含社区集体企业)实施“腾笼换鸟”或“工改工”工程,主动清理淘汰低端企业、积极配合政府有序转移低端企业和开展重大区域业态整治与市容环境提升,因提前与入驻企业解约造成园区运营单位租金损失的,按实际租金损失,自解约之日起给予租金损失补贴,每年最高不超过300万元,连续补贴不超过2年。
(三)对获得国家、省、市产业基地等称号工业园区的资助按以下规定执行:
(1)对获得国家级、省级、市级认定的产业基地,分别予以园区运营方最高100、50、30万元资金奖励;
(2)对获批“全国知名品牌创建示范区”的,一次性予以园区运营方100万元资助;
(3)对获批“全国产业集群区域品牌建设试点区”的,一次性予以园区运营方100万元资助,对获批“全国产业集群区域品牌建设示范区”的,一次性予以园区运营方追加100万元资助;
(4)对经认定为国家新型工业化产业示范基地等国家、省、市级相应称号的产业载体,分别予以园区运营方一次性150万元、100万、50万元奖励。对深圳市特色工业园,予以园区运营方一次性100万元奖励。
二、申报条件
申请转型升级资助的,应满足以下条件:
(一)在新区依法注册,并办理税务登记的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企业;或者在新区依法注册的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科研机构、事业单位;
(二)近两年信用记录良好,在深圳信用网无相关警示信息;
(三)园区具有较为完善的基础设施,符合消防、环保和安全生产有关要求,有能力为入驻企业提供必要的公共服务。
三、申报材料
(一)申请旧工业区部分“工改工”项目及旧工业区综合整治、环境提升项目资助单位,须填写《光明新区转型升级资助申请表》,并提交以下材料:
(1)营业执照;
(2)园区物业房地产权证,租用物业另需提供租赁合同;
(3)项目补助申请报告(主要包括项目基本情况、投入规模、产业规划、建设情况及申请事由等内容);
(4)法定代表人身份证;
(5)申报日近3个月由税务部门开具的单位上年度完税证明;
(6)项目产业规划、功能布局规划、执行规划承诺书及旧工业区改造合同书;
(7)园区建设或改造方案及改造前后照片;
(8)项目专项审计报告;
(9)项目验收相关证明材料;
(10)新区产业主管部门要求提交的其他资料。
(二)申请园区租金补贴的单位,须填写《光明新区转型升级资助申请表》,并提交以下材料:
(1)营业执照;
(2)园区物业房地产权证,租用物业另需提供租赁合同;
(3)项目补助申请报告(主要包括项目基本情况、投入规模、产业规划、建设情况及申请事由等内容);
(4)法定代表人身份证;
(5)申报日近3个月由税务部门开具的单位上年度完税证明;
(6)旧工业区改造合同书;
(7)园区建设或改造方案、改造前后照片或淘汰低端企业名单;
(8)租赁方与业主签订的经房屋租赁主管机关备案的租赁合同,业主提前解除租赁合同的合同,解除合同前一月的房租支付费用凭证;
(9)项目验收相关证明材料;
(10)新区产业主管部门要求提交的其他资料。
(三)申请产业转型示范基地项目资助的单位,须填写《光明新区转型升级资助申请表》,并提交以下材料:
(1)营业执照复印件(验原件);
(2)园区自有物业房地产权证;
(3)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加盖申请单位公章);
(4)申报日近3个月由税务部门开具的单位上年度完税证明复印件(验原件);
(5)获奖证书或其他证明材料复印件(验原件);
(6)新区产业主管部门要求提交的其他资料。
四、申报时间
2019年4月25日-2019年5月1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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