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9年坪山区促进军民融合发展资助奖励标准及申报指南
一、奖励标准及方式
坪山区促进军民融合发展资助奖励标准如下:
(一)对承担军工研发项目的企业,按市级资助额度的50%,给予最高200万元资助。
(二)对列入国家军民融合重大专项计划的项目,按市级资助额度的50%,给予最高500万元资助。
资助方式:本资助计划属核准类。
二、申报条件
(一)申请坪山区促进军民融合发展资助的企业应符合以下基本条件:
1.在坪山区注册并正常开展经营活动,独立核算、自主经营、自负盈亏,注册地、纳税地“二地”合一的独立法人。
2.守法经营、有规范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3.配合完成统计数据申报。
(二)申请上述配套奖励的,以上一年度到账的市级奖励或资助资金为基数给予配套奖励。
(三)有下列情况之一的,本项资金不予资助:
1.近三年有违法犯罪行为受到过刑事处罚的。
2.近两年在安全生产、消防、环保、劳动关系领域受到过没收违法所得、没收非法财物行政处罚且经行政主管部门认定未按要求整改的;或在各相关领域受到责令停产停业,暂扣或吊销许可证、暂扣或吊销执照,行政拘留等处罚的。
3.在申报专项资金过程中弄虚作假,虚报、谎报企业信息,或拒绝配合专项资金绩效评价和监督检查的。
4.同一企业或个人就同一事项重复申请并获得资助的。
5.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三、申报材料
(一)《激发企业发展活力类—促进军民融合发展专项资助项目申请书》及电子版;
(二)营业执照复印件(三证合一新版,验原件,收复印件);
(三)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文件(原件加盖公章);
(四)税务部门开具的单位上年度纳税证明复印件(加盖公章);
(五)年度累计获区财政资金扶持50万元(含)以上的三年内不得搬离的承诺函原件;
(六)企业获得市级认定或扶持的有关文件、资助合同及收款凭证(验原件收复印件);
(七)审核部门要求的其他材料。
四、申报时间
(一)书面材料受理时间:2019年4月22日9:00-5月31日17:00(工作日)
(二)网络填报受理时间:2019年4月22日9:00-5月29日17:30
五、设定依据
坪山区促进军民融合发展资助奖励标准及申报条件主要依据以下政策执行:
(一)《深圳市坪山区关于支持实体经济发展的若干措施》(深坪府规〔2018〕9号)
(二)《深圳市坪山区经济发展专项资金管理办法》(深坪府办规〔2018〕15号)
(三)《深圳市坪山区支持产业发展实施细则》(深坪府办规〔2018〕14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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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题:2019年坪山区促进军民融合发展资助奖励标准及申报指南
坪山区促进军民融合发展资助:http://www.gxpressit.com/qubutie/psjm.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