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9年坪山区提升工业设计和产品创新水平资助奖励标准
一、奖励标准及方式
坪山区提升工业设计和产品创新水平资助奖励标准如下:
(一)对在坪山区建成或落户的深圳市十大制造业创新中心,按市级资助额度的50%,给予最高5000万元配套资助。
(二)对经认定的国家级、省级、市级工业设计中心,按市级资助额度1:1比例,给予最高500万元配套资助。
(三)对经市认定的工业设计领军企业,按市级资助额度的50%,给予最高100万元资助。
(四)对坪山区企业原创设计作品获IF金奖、“红点之星”奖和“红点至尊”奖,每项奖励25万元;获国家级工业设计奖、省长杯工业设计奖,每项奖励10万元;获红点奖和 IF奖的其他奖项、IDEA奖、GMark奖,每项奖励5万元。同一企业每年度获得资助总额最高100万元。
(五)对购买或销售本市工业企业首台(套)产品的坪山区企业,按市级资助额度的50%,给予最高500万元配套奖励。
(六)对企业获得“广东省智能化技术改造示范企业”称号的,给予一次性10万元奖励。
资助方式:本资助计划属核准类。
二、申报条件
(一)申请坪山区提升工业设计和产品创新水平资助的企业应符合以下基本条件:
1.在坪山区注册并正常开展经营活动,独立核算、自主经营、自负盈亏,注册地、纳税地“二地”合一的独立法人。
2.守法经营、有规范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3.配合完成统计数据申报。
(二)申请第四款奖励的,同一张证书只能申请一次奖励。
(三)申请配套奖励的,以上一年度到账的市级奖励或资助资金为基数给予配套奖励。
(四)有下列情况之一的,本项资金不予资助:
1.近三年有违法犯罪行为受到过刑事处罚的。
2.近两年在安全生产、消防、环保、劳动关系领域受到过没收违法所得、没收非法财物行政处罚且经行政主管部门认定未按要求整改的;或在各相关领域受到责令停产停业,暂扣或吊销许可证、暂扣或吊销执照,行政拘留等处罚的。
3.在申报专项资金过程中弄虚作假,虚报、谎报企业信息,或拒绝配合专项资金绩效评价和监督检查的。
4.同一企业或个人就同一事项重复申请并获得资助的。
5.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三、申报材料
(一)《激发企业发展活力类—提升工业设计和产品创新水平专项资助项目申请书》及电子版;
(二)营业执照复印件(三证合一新版,验原件,收复印件);
(三)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文件(原件加盖公章);
(四)税务部门开具的单位上年度纳税证明复印件(加盖公章);
(五)年度累计获区财政资金扶持50万元(含)以上的三年内不得搬离的承诺函原件;
(六)申请第一款资助的还需同时提供:深圳市十大制造业创新中心认定文件,市级资助合同和收款凭证(验原件收复印件);
(七)申请第二款资助的还需同时提供:国家级、省级或市级工业设计中心的认定文件、资助合同和收款凭证(验原件收复印件);
(八)申请第三款资助的还需同时提供:工业设计领军企业市级资助认定文件、资助合同和收款凭证(验原件收复印件);
(九)申请第四款资助的企业还需同时选择性提供:上年度获得的IF金奖证书、“红点之星”奖证书、“红点至尊”奖证书、国家级工业设计奖证书、省长杯工业设计奖证书、红点奖和IF奖的其他奖项证书、IDEA奖证书、GMark奖证书及作品简介(验原件收复印件);
(十)申请第五款资助的还需同时提供:获得市级相关资助的证明文件、资助合同和收款凭证(验原件收复印件);
(十一)申请第六款资助的还需同时提供:上年度获得的“广东省智能化技术改造示范企业”称号证书(验原件收复印件);
(十二)审核部门要求的其他材料。
四、申报时间
(一)书面材料受理时间:2019年4月22日9:00-5月31日17:00(工作日)
(二)网络填报受理时间:2019年4月22日9:00-5月29日17:30
五、设定依据
坪山区提升工业设计和产品创新水平资助奖励标准及申报条件主要依据以下政策执行:
(一)《深圳市坪山区关于支持实体经济发展的若干措施》(深坪府规〔2018〕9号)
(二)《深圳市坪山区经济发展专项资金管理办法》(深坪府办规〔2018〕15号)
(三)《深圳市坪山区支持产业发展实施细则》(深坪府办规〔2018〕14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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