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9年坪山区培育骨干企业专项资助奖励标准及申报指南
一、奖励标准及方式
坪山区培育骨干企业专项资助奖励标准如下:
(一)对首次入选“世界500强”的企业给予一次性1亿元奖励;首次入选“中国500强”的企业给予一次性2000万元奖励。
(二)对上年度首次达到下述标准的工业企业,分层次给予一次性奖励:
1.产值达到1亿元的企业,给予50万元奖励。
2.产值达到10亿元的企业,给予100万元奖励。
3.产值达到50亿元的企业,给予500万元奖励。
(三)设立特殊贡献奖。对上年度产值首次超过100亿元,对全区经济作出突出贡献的企业,给予一次性1500万元奖励。对上年度产值首次超过500亿元,对全区经济作出突出贡献的企业,给予一次性5000万元奖励。
资助方式:本资助计划属核准类。
二、申报条件
(一)申请培育骨干企业专项资助的企业应符合以下基本条件:
1.在坪山区注册并正常开展经营活动,独立核算、自主经营、自负盈亏,注册地、纳税地“二地”合一的独立法人。
2.守法经营、有规范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3.配合完成统计数据申报。
(二)有下列情况之一的,本项资金不予资助:
1.近三年有违法犯罪行为受到过刑事处罚的。
2.近两年在安全生产、消防、环保、劳动关系领域受到过没收违法所得、没收非法财物行政处罚且经行政主管部门认定未按要求整改的;或在各相关领域受到责令停产停业,暂扣或吊销许可证、暂扣或吊销执照,行政拘留等处罚的。
3.在申报专项资金过程中弄虚作假,虚报、谎报企业信息,或拒绝配合专项资金绩效评价和监督检查的。
4.同一企业或个人就同一事项重复申请并获得资助的。
5.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三)政策中的首次为坪山区纳统企业在上一年度首次达到政策要求标准,相关资助均为一次性资助。
三、申报材料
(一)《提升产业发展质量类—培育骨干企业专项资助项目申请书》及电子版;
(二)营业执照复印件(三证合一新版,验原件,收复印件);
(三)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文件(原件加盖公章);
(四)税务部门开具的单位上年度纳税证明复印件(加盖公章);
(五)年度累计获区财政资金扶持50万元(含)以上的三年内不得搬离的承诺函原件;
(六)申请第一款资助的还需同时提供:上一年度入选“世界500强”或“中国500强”的证明材料(时间为2018年1月1日至2018年12月31日)(验原件收复印件);
(七)审核部门要求的其他材料。
四、申报时间
(一)书面材料受理时间:2019年4月22日9:00-5月31日17:00(工作日)
(二)网络填报受理时间:2019年4月22日9:00-5月29日17:30
五、设定依据
坪山区培育骨干企业专项资助奖励标准及申报条件主要依据以下政策执行:
(一)《深圳市坪山区关于支持实体经济发展的若干措施》(深坪府规〔2018〕9号)
(二)《深圳市坪山区经济发展专项资金管理办法》(深坪府办规〔2018〕15号)
(三)《深圳市坪山区支持产业发展实施细则》(深坪府办规〔2018〕14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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