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标专利

腾讯异议失败,“鹅厂”商标准予注册!

2022-04-27 12:41:54  来源:商标专利  作者:中企检测认证网  浏览:12

第33546514号“鹅厂”商标准予注册的决定
(2020)商标异字第0000086847号
异议人:腾讯科技(深圳)有限公司
被异议人:陈思汗
异议人腾讯科技(深圳)有限公司对被异议人陈思汗经我局初步审定并刊登在第1641期《商标公告》第33546514号“鹅厂”商标提出异议,我局依据《商标法》有关规定予以受理。被异议人未在规定期限内作出答辩。
根据当事人陈述的理由及事实,经审查,我局认为:
被异议商标“鹅厂”指定使用在第29类“肉;鱼(非活);肉罐头;果肉;腌制蔬菜;蛋;牛奶制品;食用油脂;加工过的坚果;干食用菌;豆腐制品”商品上。异议人引证在先注册第16694595号“鹅厂”商标等核定使用在第35类“广告;通过网站提供商业信息;替他人推销;人事管理咨询”等服务项目上。虽然双方商标文字构成相同,但双方商标指定使用商品或服务在商品功能用途、服务内容特点等方面存在一定区别,不属于类似商品或服务。
因此,双方商标未构成使用于类似商品或服务上的近似商标,被异议商标的注册使用不会造成消费者的混淆。异议人称被异议人违反诚实信用原则,恶意抄袭、复制、模仿其引证商标,被异议商标的注册使用会造成不良影响等证据不足。
依据《商标法》第三十五条规定,我局决定:
第33546514号“鹅厂”商标准予注册。
依据《商标法》第三十五条规定,异议人如对本决定不服,可以依照《商标法》第四十四条、第四十五条规定向国家知识产权局请求宣告该注册商标无效。
2020年08月21日

本文内容整合网站:中国政府网百度百科最高人民法院知乎国家认证认可监督管理委员会国家知识产权局市场监督总局

TOP
2008 - 2022 © 中企检测认证网 版权所有  
发表评论
0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