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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双随机、一公开”抽查工作制度

2022-04-27 12:45:52  来源:浙江政务服务网  作者:中企检测认证网  浏览:86

“双随机、一公开”抽查工作制度

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推广随机抽查规范事中事后监管的通知》(国办发〔2015〕58号)、《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深化审批制度改革切实加强事中事后监管的意见》(浙政办发〔2015〕75号)等规定,按照《浙江省市场监管领域“双随机、一公开”抽查监管办法》的有关要求,特制定浙江省市场监督管理局“双随机、一公开”抽查工作制度。

一、“双随机、一公开”基本定义

本制度所称的“双随机、一公开”抽查,是指省市场监管局按照一定方式和比例在市场主体名录库随机抽取被检查对象、从本局执法检查人员库中随机选派执法检查人员,依照事先确定的随机抽查事项清单,对被检查对象实施检查并依法公示检查结果的工作机制。

二、双随机抽查范围及对象

随机抽查的范围为本局对市场主体在企业登记、年报及信息公示、商标使用、商品质量、广告、合同、直销、消费者权益保护等活动实施的监督检查。具体范围参照国家市场监管总局明确的抽查事项目录执行。

随机抽查的对象为经各级市场监管部门注册登记取得营业执照的各类企业,包括内资企业、外资企业和个体工商户,随机抽查对象建立检查对象名录库并动态更新。

三、基本原则

(一)坚持依法监管。依照权力清单明确的职责范围,严格执行有关法律法规和国家市场监管总局相关规章、规范性文件的有关规定,有序、规范开展抽查检查和“先照后证”事中事后监管活动,实现随机抽查制度化、规范化、系统化。

(二)坚持公正高效。结合省市场监管局相关监管与服务工作,组织开展随机抽查活动,严格规范执法行为,全面提升执法监管效能,有效防范市场风险,优化市场秩序环境。

(三)坚持公开透明。做到抽查事项公开、抽查计划公开、摇号程序公开、检查结果公开等“四个公开”,推行全程电子化管理责任追溯机制,权力阳光化、权利平等化、权责对等化。

(四)坚持协同推进。省市场监管局统一建设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浙江)、企业信用综合监管警示系统和浙江省企业信息交换共享平台,为省、市、县各级政府部门以及公共服务机构实现跨区域、跨部门、跨行业应用,实现对所有企业主体的精准化管理,探索推进跨部门联合随机抽查。

四、抽查事项清单和名录库

(一)省市场监管局依据法律、法规和规章规定和国家市场监管总局明确的市场监管领域抽查事项清单,结合本局实际确定随机抽查事项清单。

(二)随机抽查事项清单包括抽查依据、抽查主体、抽查项目、抽查内容、抽查方法及要求等。

(三)省市场监管局根据法律法规相关规定和上级部门要求,对随机抽查事项清单进行动态调整,并通过浙江省政务服务网和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浙江)向社会公布。

(四)依托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浙江),建立并完善省市场监管局随机抽查检查对象名录库和执法检查人员名录库,并实行动态调整。

五、具体实施要求

(一)省市场监管局每年制订年度随机抽查工作计划,并根据工作实际情况进行动态调整。工作计划及调整情况应及时报上级部门和当地政府,通过浙江省政务服务网或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浙江)及时向社会公布。

(二)抽查工作应当制订抽查方案,明确抽查任务,由牵头机构会同相关业务处室具体实施。

(三)通过浙江省企业信息交换共享平台的抽查摇号功能模块,采取不定向抽查、定向抽查、不定向抽查和定向抽查相结合的方式随机抽取确定被检查对象,被检查对象抽取后名单予以锁定。

(四)在省市场监管局执法检查人员名录库中按照执法权限和相关规则随机抽取产生承担实施任务的检查人员。

(五)对检查对象实施现场检查时,检查人员不得少于两人,并出示执法证件。

(六)执法检查人员实施检查时,针对不同的检查事项内容,严格依照相关法律法规规章的规定行使监督检查权,并视情对当事人采取相应的监督管理措施,包括查阅、复制有关账册、合同和相关资料,向当事人、知情人调查了解相关情况等。

(七)检查过程中,发现被检查对象涉嫌违反法律法规行为的,应当依法责令改正,并由相关职能部门按照职责分工和程序规定分别予以处置。其中需要立案查处的,按照行政处罚程序规定处理。属于其他部门监管职责的,应当及时告知相关部门。涉嫌犯罪的,依法将案件线索移送同级公安机关。

(八)检查完毕后,检查人员汇总检查情况,提出该次检查结论初步意见,填制《市场监管领域随机抽查情况记录表》及相关检查资料报送检查机构负责人进行审核。检查机构负责人认为核实不到位或存在疑问的,可退回检查人员补充核查。经检查机构负责人审核通过的,检查结果生效,并将检查结果反馈被检查对象。

(九)检查结果审核通过后,检查人员应当在20个工作日内登录交换共享平台录入检查结果情况,归集到被检查对象的名下予以公示。

(十)抽查工作总结。完成抽查工作后,牵头业务部门要对抽查工作进行总结。

六、抽查结果运用

(一)对抽查发现企业存在违法违规行为的,除了依法处置外,对处罚情况记录在企业名下,在浙江政务服务网、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浙江)上予以公示,加大企业的违法成本,增强市场主体守法的自觉性。

(二)建立健全企业信用档案、失信联合惩戒和黑名单制度。省市场监管局统一建立全省企业信用信息平台,归集企业信用信息,加强经营异常名录和严重违法失信名单管理,严格执行失信联合惩戒制度,全面实施信用监管。对投诉举报多、列入经营异常名录或有严重违法失信行为等情况的企业,要加大随机抽查的频次,必要时联合相关职能部门开展联合抽查活动。

七、对市县相关工作指导

除在省本级企业中开展双随机抽查活动外,省市场监管局要督促指导市县(市场监管部门)落实双随机抽查制度,建立完善各级市场监管部门的“一单两库一细则”,并对市县开展双随机抽查制度落实情况进行专项督查工作。

八、监督考评

按照“谁部署、谁负责,谁执行、谁负责”的原则,由牵头组织抽查工作的业务部门对抽查工作进行督查指导和效能评估,执行检查任务部门对检查结果负责,必要时可对抽查检查结果进行复核。

“双随机、一公开”抽查工作列入各业务部门的年度绩效考评,严格考核,促进“双随机、一公开”抽查工作落实到位。

事后发现抽查结果定性有错误的,应当予以纠正,并在公示系统中公开纠正情况。当事人对抽查检查结果有异议的,应当进行复核,并及时将复核情况反馈给当事人。

执行检查任务部门及其工作人员应当严格依法抽查监管,不得妨碍被检查对象正常的生产经营活动。在抽查检查工作中发现滥用职权、玩忽职守、弄虚作假、谋取利益等情形的,要按照有关规定严肃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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