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加强计量比对管理工作,市场监管总局起草了《计量比对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以下简称《办法(征求意见稿)》)并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意见的反馈截止日期为2020年12月3日。
《办法(征求意见稿)》修订的主要内容:
一是充分利用计量比对手段,加强事中事后监管。《办法(征求意见稿)》强化了违反有关规定的处理,如情节严重的,市场监管总局将相关情况通报参加比对实验室的相关主管部门或记入失信市场主体信用记录,并向社会公开。
二是更大力度放开搞活,激发计量比对活力。《办法(征求意见稿)》打破了原办法中计量比对主导实验室和参加比对实验室为依法设置或授权的技术机构的限制,将计量比对主导实验室确定为具有相应能力、能够承担法律责任的技术机构。《办法(征求意见稿)》合并了原办法的11至16条,简化了计量比对具体实施的过程描述和技术要求,规定计量比对具体实施应符合相应计量技术规范要求。
三是丰富计量比对内涵。《办法(征求意见稿)》将计量比对由对相同准确度等级或者规定不确定度范围内的“同种计量基准、计量标准之间所复现的量值”的比较调整为“测量仪器、标准物质复现的量值”的比较。同时,鼓励国务院有关主管部门组织实施行业计量比对,进一步优化完善计量比对工作机制化格局。
四是增加了计量比对传递标准(样品)的溯源性要求。《办法(征求意见稿)》将计量比对主导实验室条件中的能够提供稳定可靠的传递标准或样品,调整为能够提供具有计量溯源性的准确、稳定和可靠的传递标准或样品,新增了对计量比对传递标准(样品)或参考值的溯源性要求。
五是给予国务院相关主管部门和地方市场监管部门更大自主权。《办法(征求意见稿)》将原办法中地方计量比对比照本办法执行的规定,调整为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市场监管部门可参照本办法另行制定地方计量比对管理办法,鼓励国务院有关主管部门将计量比对作为事中事后监管的手段,可参照本办法另行制定本部门行业计量比对管理办法。
详情如下:
根据总局规章修改工作安排,现将《计量比对管理办法(修订征求意见稿)》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反馈截止日期为2020年12月3日。公众可通过以下途径和方式提出意见。
一、登录中华人民共和国司法部 中国政府法制信息网(http://www.moj.gov.cn http://www.chinalaw.gov.cn),进入首页主菜单的“立法意见征集”栏目提出意见。
二、登录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网站(网址:http://www.samr.gov.cn),通过首页“互动”栏目中的“征集调查”提出意见。
三、通过电子邮件将意见发送至:jlslzc@samr.gov.cn。邮件主题请注明“《计量比对管理办法(修订征求意见稿)》公开征求意见”字样。
四、通过信函将意见邮寄至:北京市海淀区马甸东路9号,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计量司,邮政编码:100088。信封上请注明“《计量比对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修改意见”字样。
附件:
1.计量比对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
2.《计量比对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起草说明
市场监管总局
2020年11月4日
来源: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