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知识产权局关于批准东宁冰酒、宜春夏布实施地理标志产品保护的公告
根据国务院《关于国务院机构改革涉及行政法规规定的行政机关职责调整问题的决定》,按照原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地理标志产品保护规定》,国家知识产权局组织专家审查委员会对东宁冰酒、宜春夏布2个地理标志产品保护申请进行技术审查。经审查合格,批准上述产品为地理标志保护产品,自即日起实施保护。
特此公告。
附件:1.东宁冰酒地理标志产品保护要求.docx
2.宜春夏布地理标志产品保护要求.docx
国家知识产权局
2020年11月5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