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1年佛山市地理标志产品运用促进项目申报指南
一、项目名称
地理标志产品运用促进项目
二、工作目标
实施地理标志运用促进工程是提高知识产权运用综合效能,推动地方特色经济高质量发展的一项重要工作,是实施乡村振兴战略、助力打赢扶贫攻坚战的一项重要举措。加大地理标志信息公共服务力度,加强对地理标志保护产品的数据运用、产品和工作成果的展示,建设广东省地理标志产品运营平台。引进专业的地理标志运营推广团队,为区域地理标志产品运用促进工作提供指引。
三、项目任务
(一)分析佛山市地理标志的运营情况,挖局可培育地理标志产品,收集整理地理标志产品运用促进相关信息形成地理标志产品运用情况报告
(二)开展地理标志产品商标注册业务,向不少于20家以上的企业开展地理标志产品信息推送。
(三)培养佛山市本地区地理标志专业人才队伍,组织1场地理标志产品、商标运用促进培训。
四、申报条件
(一)申报主体:佛山市内开展知识产权相关工作的服务机构或分支机构。
(二)申报要求:
1.熟悉佛山市原产地地理标志产品与商标品牌注册、运用、保护和管理,有相关的推广经验。
2.具有全国或省级层面知识产权品牌创建、运营工作经验,具备相应的服务保障能力。
3.有固定经营场所,项目负责人在知识产权研究领域具有一定影响力,申报单位具有丰富的类似项目承担经验。
4.遵守专项资金管理有关规定,能按时、保质保量完成项目任务。
五、申报材料
(一)《地理标志产品运用促进项目申报书》(见附件);
(二)机构法人资格证书或营业执照加盖公章的复印件;
(三)近两年的财务报表;
(四)其他证明申报条件、申报优势的材料。
六、实施周期及支持方式
项目实施周期为一年,入库2项,每项预计10万元。
七、其他事项
(一)合同管理:项目立项后,市市场监管局与承担单位签署项目合同书,作为项目管理的重要依据。
(二)项目验收:项目完成后,项目承担单位应及时总结并申请验收,向市市场监管局报送工作成果,由市市场监管局组织验收通过后,方可结项。
八、申报程序
(一)网上申报。
申报单位填写并提交材料。申报单位请登录“佛山市政府扶持企业资金综合服务平台(http://www.fsfczj.gov.cn/#/home)填写申报书,所提交的书面材料必须与网上填报信息一致。
(二)网上初核。
1.申报书提交后,申报单位可以通过网上申报系统实时掌握审核进度,并能够在进入网上初核阶段前撤回申报,重新修改再次提交。
2.各区市场监督管理局作为初审单位(简称“初审单位”)负责对申报单位提交的申报书信息进行网上初核,主要核查申请人身份信息的真实性以及申报书的准确性,初核结果将在网上申报系统同步更新。
3.申报单位网上初核不合格,应根据初核意见在规定期限内修改并重新提交申报信息;未在期限内重新提交或重新提交后仍不符合要求的,视为放弃申报。
(三)审核。
1.申报单位经网上初核合格后,须打印项目申报书及相关证明材料(一式五份)并加盖单位公章,报送至所在辖区的区市场监督管理局。佛山市市场监督管理局(简称“审核单位”)将委托第三方评审机构进行项目评审工作。
2.第三方评审机构负责配合审核单位,组织评审专家对项目申报书进行评审。
3.审核单位依据第三方评审机构出具的项目评审报告,对项目评审结果进行复核,根据复核结果拟定拟立项项目名单,并在官网公示五个工作日。
4.审核单位在审核期间,发现第三方评审机构在项目评审期间接受申报单位委托评审中,存在偏袒评审以及弄虚作假套取资金行为的,将按照相关规定追究其责任。
九、申报时间
网上申请时间为2020年11月20日至2020年12月4日17:00时;
各区市场监管理局审核时间为2020年11月20日至2020年12月8日17:00时;
请各申请单位于12月14日前将纸质材料(一式五份)提交至所在辖区的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各区局收齐后统一报送到市市场监督管理局,逾期不予受理。
市市场监督管理局纸质材料受理的截止时间为2020年12月17日17:00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