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于食品安全管理的定义,学术界尚没有科学的定义,参考管理的定义和相关文献及资料,总结概括食品安全管理的定义为:食品安全管理是指政府及食品相关部门在食品市场中,动员和运用有效资源,采取计划、组织、领导和控制等方式,对食品、食品添加剂和食品原材料的采购,食品生产、流通、销售及食品消费等过程进行有效的协调及整合,已达到确保食品市场内活动健康有序地开展,保证实现公众生命财产安全和社会利益目标的活动过程。
深化改革加强食品安全工作的意见出台的背景过程和重要意义
19年5月20日,《中共中央 国务院关于深化改革加强食品安全工作的意见》(以下简称《意见》)公开发布。国务院食品安全办负责人就《意见》相关情况,接受了记者专访。
问:请介绍一下《意见》出台的背景、过程和重要意义。
答:民以食为天,食以安为先。食品安全关系人民群众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关系中华民族未来。党中央、国务院高度重视食品安全工作。党的十九大报告明确提出实施食品安全战略,让人民吃得放心。习近平总书记多次作出重要指示,强调要把食品安全作为一项重大的政治任务来抓,坚持党政同责,用最严谨的标准、最严格的监管、最严厉的处罚、最严肃的问责,确保人民群众“舌尖上的安全”。李克强总理多次作出批示,强调要完善监管体系,着力提高监管效能,落实最严格的全程监管制度,推动食品安全形势持续改善,切实保障人民群众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总的看,各级党委和政府对食品安全工作的重视程度明显提高,工作力度不断加大,食品安全形势不断好转。但食品安全仍面临不少问题和困难,与新时代人民群众对美好生活的需要存在不小差距,“治标”的工作有待进一步巩固,“治本”的问题还没有根本解决。这些问题影响到人民群众的获得感、幸福感、安全感,成为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全面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国家的明显短板。必须深化改革破解难题,建立保障食品安全的长效机制,让人民群众感受到实实在在的成效。
民之所望,施政所向。按照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在国务院食品安全委员会领导下,国务院食品安全办会同国家发展改革委等部门组织力量,深入调研,多次召开专家学者、政府部门、企业、协会、基层监管人员以及消费者代表座谈会,开展食品安全战略相关问题研究,梳理重点难点,研究针对性解决方案,充分征求各省(区、市)人民政府、中央和国家机关有关部门意见,反复研究起草并修改形成了《意见》稿。经中央全面深化改革委员会审批后,报请中共中央、国务院印发实施。
《意见》是贯彻落实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和党的十九大精神的重大举措,是第一个以中共中央、国务院名义出台的食品安全工作纲领性文件,具有里程碑式重要意义。《意见》明确了当前和今后一个时期做好食品安全工作的指导思想、基本原则和总体目标,提出了一系列重要政策措施,为各地区各部门贯彻落实食品安全战略提供目标指向和基本遵循,有利于加快建立食品安全领域现代化治理体系,提高从农田到餐桌全过程的监管能力,提升食品全链条质量安全保障水平,切实增强广大人民群众的获得感、幸福感、安全感。
强化校园食品安全不宜有“原则上”
国家市场监管总局、教育部、国家卫健委、公安部日前联合印发《关于落实主体责任强化校园食品安全管理的指导意见》,对校外供餐单位食品安全管理提出一系列新要求:具备条件的中小学、幼儿园食堂原则上采用自营方式供餐,不再签订新的承包或者委托经营合同;非寄宿制中小学、幼儿园原则上不得在校内设置食品小卖部、超市,已经设置的要逐步退出。(1月2日央视网)
为强化校园食品安全而提出一些新要求,彰显相关部门保障学生“舌尖安全”的职责与担当。食品安全无小事,校园食品安全更非小事,事关每个青少年的身心健康甚至是生命,事关改善青少年的营养和增强国民体质,牵动着广大家长和全社会的心。然而这些年,校园食品安全局面在总体上虽有好转,但负面事件仍时有发生,比如校园食堂食材出现发霉、变质等问题,让广大家长对孩子在学校就餐颇不放心。
校园食品安全问题仍不时存在,正是因一些校外供餐单位、承包或者委托经营食堂的人,为片面追求经济利益而掺杂掺假,以假充真,以次充好,并节省人力和相关环节,放松食品安全管理;与此同时,学校视食堂为包袱,一包了之,疏于监督和管理,或者视食堂为“摇钱树”,不愿遏制食堂承包经营者的过度牟利行为。因此,此次四部门要求,具备条件的中小学、幼儿园食堂原则上采用自营方式供餐,不再签订新的承包或者委托经营合同。这就是想堵住校园食堂成为“逐利战场”的机会,还校园食堂以公益性和服务性。
除了食堂,小卖部是校园食品安全问题的又一隐患。像校外小卖部一样,不少校内小卖部为吸引孩子,常常销售口感浓重、价格低廉的食品,有的还是三无食品,高脂高糖零食更不用多说。校园“方便店”却并非“放心店”,导致一些学生产生“零食依赖”,不爱吃饭却体重超标。饮食健康,孩子才可能健康。此番此次四部门要求,非寄宿制中小学、幼儿园原则上不得在校内设置食品小卖部、超市,已经设置的要逐步退出。这就是想推动中小学生、幼儿养成健康饮食习惯,通过正餐摄入营养所需,防止片面依赖零食。
这些要求的出发点当然很好,但在要求的表述中都有“原则上”的字眼。有了“原则上”,虽然并不意味着无原则,但执行政策就有了一个变通空间,政策甚至可能成为一纸空文。同时,权力寻租就有了一个缝隙,在外包校园食堂并出现食品安全问题后,“原则上”又给相关人员创造了逃避责任的机会,板子打不到他们身上。实际上,食品安全大于天,食品安全事故牵动人心,容不得“原则上”,容不得半点变通与马虎。
有人可能要说,四部门要求的是具备条件的中小学、幼儿园,而有的中小学、幼儿园不具备自营食堂条件啊。其实,正因校园食品安全是百姓关注的揪心事、烦心事,不具备条件的中小学、幼儿园纵有千难万难,也要创造自营食堂的条件,一所学校、幼儿园都办得起来,一个食堂解决不了吗?做好后勤服务是学校的职责之一。各级财政也应对中小学、幼儿园食堂建设加大投入,以保障在校园这片净土,食堂不过度商业化,小卖部不成为“摇钱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