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山东省市场监督管理局公布了2起擅自开展专利代理业务行政处罚。
1.青岛千帆汇创新科技有限公司擅自开展专利代理业务案

案件名称(案由) | 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 | 行政相对人名称(含法定代表人姓名) |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 处罚依据(法律法规规章) | 处罚事由 | 作出处罚决定的部门 | 处罚决定作出日期 | 行政处罚结果(种类和金额) | 履行方式及期限 | 救济渠道 |
(违法事实) | ||||||||||
青岛千帆汇创新科技有限公司擅自开展专利代理业务案 | (鲁)市监行处字〔2020〕50号 | 青岛千帆汇创新科技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李洒) | 91370213334090405N | 《专利代理条例》第二十七条 | 擅自开展专利代理业务 | 山东省市场监督管理局 | 2020年12月4日 | 1.责令停止违法行为; | 自收到行政处罚决定书之日起十五日内缴纳罚款 | 行政复议、行政诉讼 |
2.没收违法所得5780元; | ||||||||||
3.处罚款6358元;罚没款金额共计12138元。 |
2.山东和和商标事务所有限公司擅自开展专利代理业务案

案件名称(案由) | 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 | 行政相对人名称(含法定代表人姓名) |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 处罚依据(法律法规规章) | 处罚事由 | 作出处罚决定的部门 | 处罚决定作出日期 | 行政处罚结果(种类和金额) | 履行方式及期限 | 救济渠道 |
(违法事实) | ||||||||||
山东和和商标事务所有限公司擅自开展专利代理业务案 | (鲁)市监行处字〔2020〕49号 | 山东和和商标事务所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齐步青) | 《专利代理条例》第二十七条 | 擅自开展专利代理业务 | 山东省市场监督管理局 | 2020年12月4日 | 1.责令停止违法行为; | 自收到行政处罚决定书之日起十五日内缴纳罚款 | 行政复议、行政诉讼 | |
2.没收违法所得13050元; | ||||||||||
3.处罚款14355元; | ||||||||||
罚没款金额共计27405元。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