甘南烈士评定申请什么时间办
我们国内总体是比较和谐稳定的,但是有的人员还是有违法犯罪的想法并付诸行动了,我们国家公职人员会与这些犯罪行为进行搏斗的,如果不幸牺牲了,那是可以评定为烈士的,那么在甘南烈士评定申请什么时间办理呢?下面小编就给大家具体的介绍一下。
一、甘南烈士评定申请什么时间办
法定工作日8:30-12:0014:30-18:00
二、甘南烈士评定申请办理材料
烈士评定
三、甘南烈士评定申请办理依据
【行政法规】《烈士褒扬条例》(国务院令第601号)
第八条“公民牺牲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评定为烈士:(一)在依法查处违法犯罪行为、执行国家安全工作任务、执行反恐怖任务和处置突发事件中牺牲的;(二)抢险救灾或者其他为了抢救、保护国家财产、集体财产、公民生命财产牺牲的;(三)在执行外交任务或者国家派遣的对外援助、维持国际和平任务中牺牲的;(四)在执行武器装备科研试验任务中牺牲的;(五)其他牺牲情节特别突出,堪为楷模的。”
第九条“申报烈士的,由死者生前所在工作单位、死者遗属或者事件发生地的组织、公民向死者生前工作单位所在地、死者遗属户口所在地或者事件发生地的县级人民政府退役军人事务部门提供有关死者牺牲情节的材料,由收到材料的县级人民政府退役军人事务部门调查核实后提出评定烈士的报告,报本级人民政府审核。属于本条例第八条第一款第一项、第二项规定情形的,由县级人民政府提出评定烈士的报告并逐级上报至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审查评定。评定为烈士的,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送国务院退役军人事务部门备案。属于本条例第八条第一款第三项、第四项规定情形的,由国务院有关部门提出评定烈士的报告,送国务院退役军人事务部门审查评定。属于本条例第八条第一款第五项规定情形的,由县级人民政府提出评定烈士的报告并逐级上报至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审查后送国务院退役军人事务部门审查评定。”
烈士评定是有条件的,不是什么死亡人员都可以去申请评定为烈士,烈士的事迹是值得称赞和赞扬的,值得我们大家学习的,希望以上的内容能够对大家有所帮助,如果大家还有其他的法律问题,可以到进行相关的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