知识产权

年度盘点 | 2020年知识产权领域新政、法规

2022-04-28 13:02:10  来源:知识产权  作者:中企检测认证网  浏览:17

2020年是知识产权战略纲要收官之年,今年国家密集修订与出台一系列政策法规,释放出知识产权市场日益规范、日渐繁荣的强烈信号,提升知识产权创造、运用、保护、管理、服务水平。

01月

国家建立知识产权侵权惩罚性赔偿制度

为持续优化营商环境,加快建设现代化经济体系,推动高质量发展,专门制定了《优化营商环境条例》,1月1日起施行,该条例共7章72条,其中第十五条涉及知识产权。

第十五条:国家建立知识产权侵权惩罚性赔偿制度,推动建立知识产权快速协同保护机制,健全知识产权纠纷多元化解决机制和知识产权维权援助机制,加大对知识产权的保护力度。

国家持续深化商标注册专利申请便利化改革,提高商标注册、专利申请审查效率。

  • 原文链接:《优化营商环境条例》全文

代办处提供“专利代理机构自取专利证书”服务

自2020年1月1日起,国家知识产权局将相关专利证书按照区域划分寄送至各代办处。专利代理机构到代办处自取专利证书,将证书交付创新主体。

自取业务好处介绍:

1、在发文日当天即可从代办处取走证书,节省了证书的邮路递送时间,创新主体可以更快地获取专利证书.

2、可以减少因地址不详或变更导致专利证书无法送达现象的发生,极大地提高了专利证书的送达率。

3、代理机构可以根据自取证书的电子数据,有效地管理专利证书,并开展对所代理的三类专利授权情况的分析,更好地提升专利代理机构的内部管理水平,进而提升代理行业整体服务质量和水平。

  • 原文链接:《专利代理机构自取专利证书》通知全文

商标、专利和集成电路布图设计收费启用全国统一票据

根据财政部《关于统一全国财政电子票据式样和财政机打票据式样的通知》(财综[2018]72号)要求,商标、专利和集成电路布图设计收费自2020年1月1日起全面启用。

《中央行政事业单位资金往来结算票据》(机打)

《中央非税收入统一票据》

《中央行政事业单位资金往来结算票据》

  • 原文链接:《商标、专利、集成电路布图设计收费启用新版财政票据式样公告》全文

国知局印发《关于深化知识产权领域“放管服”改革 营造良好营商环境的实施意见》

《放管服实施意见》目标:到2022年,实现知识产权申请更便利、审查更高效、运用更深化、保护更有力、服务更优质。

提升知识产权审查效率。对标国务院任务目标,3年内,在商标注册平均审查周期实现压缩至4个月以内的基础上,持续压减周期;发明专利平均审查周期达到16.5个月左右,其中高价值专利平均审查周期达到13.8个月左右。

加大对知识产权非正常申请打击力度。持续打击商标囤积、恶意注册和专利非正常申请,探索运用大数据分析手段,建立商标囤积、恶意注册和非正常专利申请主体名录。

  • 原文链接:《关于深化知识产权领域“放管服”改革 营造良好营商环境的实施意见》全文

知识产权师资格考试办法公布

1月17日,人社部人印发:经济专业技术资格规定和经济专业技术资格考试实施办法。经济专业技术资格实行全国统一组织、统一大纲、统一命题的考试制度。

初级、中级经济专业技术资格考试均设《经济基础知识》和《专业知识和实务》两个科目。

高级经济专业技术资格考试设《高级经济实务》一个科目。

初级、中级经济专业技术资格考试成绩实行2年为一个周期的滚动管理方法,应试人员须在连续的两个考试年度内通过全部应试科目,方可取得相应级别经济专业技术资格证书。

原文链接:

  • 人社部印发《经济专业技术资格规定和经济专业技术资格考试实施办法》
  • 2020年知识产权师职称考试报名条件、考试大纲、考试科目和题型、合格标准

02月

《专利审查指南》(第343号)2月1日起施行

第343号局公告,对《专利审查指南》的修改主要是在第二部分第九章增加第6节,进一步明确涉及人工智能等新业态领域专利申请审查规则。

  • 原文链接:《专利审查指南》的公告(第343号)全文

知识产权保护中心预审管理平台电子系统上线

预审管理平台主要分为电子申请系统和保护中心预审管理系统两部分。

电子申请系统主要是为申请主体提供注册备案、专利申请、复审无效及专利权评价报告预审的请求窗口;

保护中心预审管理系统主要为保护中心工作人员提供注册备案审批、专利申请、复审无效及专利权评价报告的预审审查以及报表管理功能。

  • 原文链接:知识产权保护中心预审管理平台电子申请系统使用图文介绍

国知局教育部科技部:全面提升高校专利质量,取消对专利授权奖励

优化专利资助奖励政策。高校要以优化专利质量和促进科技成果转移转化为导向,停止对专利申请的资助奖励,大幅减少并逐步取消对专利授权的奖励,可通过提高转化收益比例等“后补助”方式对发明人或团队予以奖励。

支持高校创新许可模式,被授予专利权满三年无正当理由未实施的专利,可确定相关许可条件,通过国家知识产权运营相关平台发布,在一定时期内向社会开放许可。

  • 原文链接:《关于提升高等学校专利质量促进转化运用的若干意见》

江苏对严重侵犯知识产权的行为从重处罚

江苏省市场监督管理局发布了“江苏省市场监管领域严重违法行为从重处罚规定”。规定自2020年2月1日起施行。其中提到,对市场监管领域中严重侵犯知识产权的,适用从重处罚。

  • 原文链接:江苏省市场监管领域严重违法行为从重处罚规定

03月

国知局不再主动颁发纸质专利证书

国知局第349号公告:对于授权公告日在2020年3月3日(含当日)之后的专利电子申请,国家知识产权局将通过专利电子申请系统颁发电子专利证书,不再颁发纸质专利证书。

  • 原文链接:不再颁发纸质专利证书!《电子专利证书》的三种下载操作指南

国知局2020年:推动各地全面取消资助与奖励

3月5日,国家知识产权局公布2020年工作要点,重点摘录:

到年底将高价值专利审查周期压减到16个月以内,商标注册平均审查周期压缩至4个月以内,提升实用新型和外观设计审查质量。形成打击非正常专利申请和商标恶意注册、囤积行为的长效机制。推动各地全面取消实用新型、外观设计和商标申请注册环节的资助与奖励。

扩大知识产权质押融资规模,推进知识产权证券化试点。继续开展专利代理专项整治,规范商标代理行为,打击非法违规代理。

  • 原文链接:《国知局2020工作要点》全文

国资委、国知局印发《关于推进中央企业知识产权工作高质量发展的指导意见》

与2019年初相比,中央企业美日欧有效专利拥有量翻一番,专利质量评价优秀企业数量翻一番,马德里商标国际注册量增长50%以上,中央企业集团层面国家知识产权示范企业数量增长50%以上。

加强人才队伍建设。鼓励申报知识产权专业职称,设置高层级专家职(岗)位。加强对研发人员、知识产权管理人员、运营人员、专员的多层次、精准化系统培训。建立企业知识产权专家库。

  • 原文链接:国资委 国知局印发《关于推进中央企业知识产权工作高质量发展的指导意见》

国知局发布《2019年中国专利调查报告》

《报告》显示,我国知识产权“严保护”环境正在形成,市场主体专利运用水平总体平稳,国家知识产权战略实施提升我国综合竞争力。我国知识产权保护在提高侵权违法成本、优化保护环境等方面取得新的成效,企业在强化知识产权源头保护等方面的需求旺盛。

专利侵权违法成本明显提升。涉及专利侵权诉讼案件法院判定赔偿或者庭审和解金额中,分布在“10万元以下”区间占比较上年调查数据占比大幅下降15.5%,无赔偿占比也下降了2.1个百分点,“10万-50万”区间占比较上年调查数据增加了17.7个百分点,高于“10万元以下”成为占比最高的类型。整体来看,10万元以上占比为2015以来最高,达到45.4%。体现出法院判定赔偿或者庭审和解的金额呈现结构性变化,专利侵权违法成本逐年加大。

  • 原文链接:《2019年中国专利调查报告》全文

知识产权师资格考试大纲发布

2020年作为全国知识产权专业职称考试元年,3月31日,人事考试网发布相关考试大纲,初、中级知识产权师需要考两科《经济基础知识》+《知识产权专业知识与实务》。

相关链接:

  • 知识产权师考试大纲
  • 知识产权师报名条件
  • 2020年知识产权职称考试报考须知
  • 知识产权师职称考试解读及考点分值分布
  • 知识产权师报名攻略
  • 知识产权师职称考试VS专利代理师资格考试

04月

4月7日起, 专利费减备案无需寄交或面交纸件材料

关于调整专利费减备案业务办理方式的通知

为方便申请人办理费减备案业务,简化相关业务流程,自4月7日起, 申请人在提交费减备案请求时,可以电子形式上传证明文件,无需寄交或面交至审核机构。特此通知。

国家知识产权局专利局审查业务管理部 

2020年3月31日

附件:费减备案请求电子证明文件提交操作流程

最高人民法院知识产权法庭裁判要旨(2019)摘要发布

最高人民法院知识产权法庭2019年全年受理各类技术类知识产权案件1945件,其中民事二审案件962件、行政二审案件241件、管辖权异议上诉案件481件、其他类型案件261件。2019年全年共审结各类知识产权案件1433件,其中民事二审案件586件,行政二审案件142件,管辖权异议上诉案件446件,其他类型案件259件。

附:《最高人民法院知识产权法庭裁判要旨(2019)摘要》全文

广东高院关于网络游戏知识产权民事纠纷案件的审判指引

4月13日,广东省高级人民法院发布《关于网络游戏知识产权民事纠纷案件的审判指引(试行)》,对网络游戏纠纷案件的权益保护、侵权认定和赔偿原则作出明确规定。为了帮助广东全省各级法院及业内相关人士参考理解与适用该审判指引,广东省高级人民法院对该指引做出了逐条说明。

附:《广东高院关于网络游戏知识产权民事纠纷案件的审判指引》全文

国知局:2019年度专利、商标行政保护典型案例;2019年专利复审无效十大案件(附决定书)

  • 原文链接:国知局:2019年度专利、商标行政保护典型案例
  • 2019年专利复审无效十大案件(附决定书)

国知局:谨防以邮寄纸质“商标公告”、“专利文件”骗取到付邮费的提示

近期我局收到商标申请人反映,有人向申请人寄送纸质“商标公告”以骗取数额不等的到付邮费。为保护申请人合法权益不受侵害,在此特别提醒,我局2016年5月以后商标公告已采用电子公告的方式,不再对外寄送任何纸质商标公告,我局向申请人寄送的官方书件均不需要申请人支付任何费用,请大家提高警惕,谨防诈骗! 

  国家知识产权局商标局

  2020年4月23日

近日,我局收到社会公众反馈,多家企业及专利代理机构收到从“广东省深圳市南山区南山街道知识产权服务中心”邮寄、名为“专利书”的到付快递邮件,到付金额为25元或30元。邮件内容为一份经过篡改的国家知识产权局已公开通知书。

此快递与国家知识产权局专利局无关。国家知识产权局专利局各类官方文件通过挂号信邮寄,并且已预付邮资,从未通过快递公司快递到付文件。

  以上情况,请社会公众周知。如发生类似情况,请及时与当地国家知识产权局专利局代办处联系。

  国家知识产权局专利局

  2020年1月15日

附:《国知局:谨防以邮寄纸质“商标公告”、“专利文件”骗取到付邮费的提示》

《关于强化知识产权保护的意见》推进计划

国知局落实《关于强化知识产权保护的意见》2020-2021年推进计划,该推进计划共八部分133条。

1. 推进专利法修订审议工作,引入侵权惩罚性赔偿制度,推动延长专利有效期,加强药品专利保护等。做好专利审查指南配套修改工作。

19. 制定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侵犯知识产权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三)。

21. 制定侵犯知识产权犯罪案件公诉工作证据审查指引。

56. 制定实施相关司法政策,强化适用知识产权侵权惩罚性赔偿制度以及从高适用法定赔偿、从重处罚知识产权刑事犯罪,以阻遏未来窃取或者侵犯知识产权行为。(2020年8月底前完成)

68. 深入推进专利代理行业监管“蓝天”专项行动,精准打击违法代理行为。(2020年12月底前完成)

附:《落实《关于强化知识产权保护的意见》2020-2021推进计划》全文

计算机软件著作权登记证书”调整

中国版权保护中心自2019年11月10日起,开始对R11类计算机软件著作权登记证书的打印方式和内容进行调整试行,现正式通告有关调整变化如下:

1.计算机软件著作权登记证书的打印方式由针式打印改为激光打印。

2.计算机软件著作权登记证书的副本,不再加盖副本章,改为打印“副本”字样。

3.增加证书唯一识别号二维码。

附:《计算机软件著作权登记证书”调整通知》全文

《2019年中国知识产权保护状况》发布,发明授权率44.28%

国家知识产权局发布《2019年中国知识产权保护状况》白皮书,根据《2019年中国知识产权保护状况》记载的数据,通过发明专利授权率计算公式,2019年发明专利授权率为44.28%,与2018年发明授权率53.47%相比,下降9.19个百分点。

附:《2019年中国知识产权保护状况》,发明授权率44.28%

05月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民事诉讼证据的若干规定》施行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修改<关于民事诉讼证据的若干规定>的决定》已于2019年10月14日由最高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第1777次会议通过,自2020年5月1日起施行。为保证人民法院正确认定案件事实,公正、及时审理民事案件,保障和便利当事人依法行使诉讼权利,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等有关法律的规定,结合民事审判经验和实际情况,制定本规定。

附:《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民事诉讼证据的若干规定》全文

《注册商标专用权质押登记程序规定》施行

为持续优化营商环境,进一步提升政务服务水平,充分发挥注册商标专用权的价值,促进高质量发展,根据《物权法》、《担保法》、《商标法》和《商标法实施条例》有关规定,制定《注册商标专用权质押登记程序规定》,现予发布。本规定自2020年5月1日起施行。

附:《注册商标专用权质押登记程序规定》全文

《中国知识产权保护与营商环境新进展报告(2019)》发布

全国打击侵犯知识产权和制售假冒伪劣商品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司发布《中国知识产权保护与营商环境新进展报告(2019)》,国新办举办的新闻发布会上,国知局保护司司长张志成在回答记者提问时提到:2019年,商标注册平均审查周期已经缩短至4.5个月,高价值专利周期审查压缩至17.3个月。同时,严厉打击专利非正常申请和商标恶意注册行为,2019年通报非正常专利申请3.8万件,驳回非正常商标申请3.9万件。

附:国知局2019年通报非正常专利申请3.8万件,驳回非正常商标申请3.9万件

国知局:通过企业名称、专利申请联系人筛查无资质代理线索

国家知识产权局印发了《关于深化“蓝天”行动 促进知识产权服务业健康发展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通知》要求,各地要按统一部署,深入推进2020年“蓝天”专项整治行动,重点打击无资质专利代理行为,继续加大打击恶意商标代理行为力度,积极引导网络平台依法规范从事知识产权服务,持续整治以不正当手段招揽业务、代理非正常专利申请、“挂证”等违法违规行为,充分发挥信息公示和信用监管机制作用,切实加强行业自律,保持打击违法违规代理行为的高压态势,促进知识产权服务业健康发展。

附:国知局:通过企业名称、专利申请联系人筛查无资质代理线索 整治恶意抢注囤积商标

国知局:11省(区)享受专利代理师优惠政策

享受考试优惠政策获得的在本省(区、市)执业的专利代理师资格证有效期为5年。2020年办理享受考试优惠政策在本省(区、市)执业的专利代理师资格证,其有效期统一截至2025年12月31日。

附:11省(区)享受专利代理师优惠政策考生办理流程

《知识产权强国推进计划》100条

5月15日,国家知识产权局发布“国务院知识产权战略实施工作部际联席会议办公室关于印发《2020年深入实施国家知识产权战略加快建设知识产权强国推进计划》的通知,《知识产权强国推荐计划》共100条。

  • 原文链接:知识产权强国100条|全文

06月

国知局:自贸区内专利代理机构执业许可证申请条件、流程

自2019年12月1日起,在上海、广东、天津、福建、辽宁、浙江、河南、湖北、重庆、四川、陕西、海南、山东、江苏、广西、河北、云南、黑龙江等自由贸易试验区,对专利代理机构执业许可审批实行告知承诺改革试点。

  • 原文链接:自贸区内专利代理机构执业许可证申请条件、流程(全文)

国知局发布《商标侵权判断标准》

为深入贯彻落实关于强化知识产权保护的决策部署,加强商标执法指导工作,统一执法标准,提升执法水平,强化商标专用权保护,根据《商标法》、《商标法实施条例》的有关规定,制定《商标侵权判断标准》。判断标准共38条,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 原文链接:《商标侵权判断标准》全文

《进一步加强知识产权维权援助工作的指导意见》

为深入贯彻关于强化知识产权保护的决策部署,落实《关于强化知识产权保护的意见》,加强知识产权保护体系建设,根据《优化营商环境条例》,制定《关于进一步加强知识产权维权援助工作的指导意见》。

工作目标。力争到2025年,知识产权维权援助覆盖范围基本合理,服务水平适应需求,工作机制得到健全,服务质量有效提升,支撑保障有力加强,机构队伍稳定壮大,社会服务满意度显著提高。

  • 原文链接:《关于进一步加强知识产权维权援助工作的指导意见》全文及解读

《知识产权(专利)拍卖规程》发布

由国家知识产权运营公共服务平台、中科院知识产权运营管理中心、北京联合大学应用科技学院、山东省火炬生产力促进中心等起草的《知识产权(专利)拍卖规程》团体标准公布,自10月1日起施行;该规程的出台不仅填补国内知识产权拍卖行业标准空白,加快专利规范流转速度;同时带动更多拍卖行业参与知识产权拍卖,从而有望解决知识产权市场转化率低的痛点。

  • 原文链接:《知识产权(专利)拍卖规程》全文

人事考试网:2020年知识产权师报考提醒

2020年度经济专业职业资格考试(知识产权师属于该考试名下十个专业之一)报名将陆续启动,请相关报考人员关注中国人事考试网及各地人事考试机构门户网站通知,及时获取报名相关信息。

原文链接:

  • 知识产权师报考提醒【报名时间、费用、教材出版时间】
  • 2020年知识产权师考试报名攻略
  • 2020年知识产权师职称考试 试题分布分值 评分标准 考试资料

复审和无效部发布:专利权无效宣告办事指南

七、无效宣告请求材料

无效宣告请求人拟向专利局复审和无效审理部提交无效宣告请求文件时,应当提交以下材料:

1.无效宣告请求人应当提交无效宣告请求书,说明理由,必要时还应当附具有关证据;请求人可以登录国家知识产权局政府网站(www.cnipa.gov.cn)下载无效宣告请求书标准表格。

2.无效宣告请求人在无效程序中委托专利代理机构的,应当向专利局复审和无效审理部提交无效宣告程序授权委托书。请求人可以登录国家知识产权局政府网站(www.cnipa.gov.cn)下载无效宣告授权委托书标准表格。

3.无效宣告请求人的主体资格证明。

  • 原文链接:专利权无效宣告办事指南

07月

国务院关于促进国家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高质量发展的若干意见

引导国家高新区内企业进一步加大研发投入,建立健全研发和知识产权管理体系,加强商标品牌建设,提升创新能力。建立健全政策协调联动机制,落实好研发费用加计扣除、高新技术企业所得税减免、小微企业普惠性税收减免等政策。持续扩大高新技术企业数量,培育一批具有国际竞争力的创新型企业。进一步发挥高新区的发展潜力,培育一批独角兽企业。

  • 原文链接:国务院关于促进国家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高质量发展的若干意见

国知局等十七部门:减轻中小企业申请和维持知识产权的费用负担

工业和信息化部、国家知识产权局等十七部门发布了“关于健全支持中小企业发展制度的若干意见”,其中关于知识产权部分提到:

(二十二)健全中小企业知识产权保护制度。完善知识产权保护法律法规和政策,建立健全惩罚性赔偿制度,提高法定赔偿额。实施中小企业知识产权战略推进工程,加强知识产权服务业集聚发展区建设,强化专利导航工作机制,完善支持中小企业开发自主知识产权技术和产品的政策,提升中小企业创造、运用、保护和管理知识产权能力。优化中小企业知识产权维权机制,建设一批知识产权保护中心。构建知识产权纠纷多元化解决机制,强化中小企业知识产权信息公共服务,推进知识产权纠纷仲裁调解工作。提高知识产权审查效率,减轻中小企业申请和维持知识产权的费用负担。

  • 原文链接:国知局等十七部门:减轻中小企业申请和维持知识产权的费用负担

08月

科技部公布科学技术活动违规行为处理暂行规定,侵犯他人知识产权属违规行为

科技部印发《科学技术活动违规行为处理暂行规定》,规范科学技术活动违规行为处理,其中,受托管理机构工作人员在参与所管理的科学技术活动中有关论文、著作、专利等科学技术成果的署名及相关科技奖励、人才评选等列为违规行为。

科学技术人员抄袭、剽窃、侵占、篡改他人科学技术成果,编造科学技术成果,侵犯他人知识产权等也列为违规行为。

  • 原文链接:科学技术活动违规行为处理暂行规定

国务院:大力发展集成电路和软件相关知识产权服务符合条件企业或项目免征10年企业所得税

国务院印发新时期促进集成电路产业和软件产业高质量发展若干政策的通知。

国家鼓励的集成电路线宽小于28纳米(含),且经营期在15年以上的集成电路生产企业或项目,第一年至第十年免征企业所得税。国家鼓励的集成电路线宽小于65纳米(含),且经营期在15年以上的集成电路生产企业或项目,第一年至第五年免征企业所得税,第六年至第十年按照25%的法定税率减半征收企业所得税。国家鼓励的集成电路线宽小于130纳米(含),且经营期在10年以上的集成电路生产企业或项目,第一年至第二年免征企业所得税,第三年至第五年按照25%的法定税率减半征收企业所得税。国家鼓励的线宽小于130纳米(含)的集成电路生产企业纳税年度发生的亏损,准予向以后年度结转,总结转年限最长不得超过10年。

  • 原文链接:国务院:大力发展集成电路和软件相关知识产权服务符合条件企业或项目免征10年企业所得税

《专利代理师执业能力评价规范》发布施行

能力评价规范将专利代理师的执业能力评价结果分为5个等级,有低到高一次未A级专利代理师、AA级专利代理师、AAA级专利代理师、AAAA级专利代理师、AAAAA级专利代理师。

原文链接:《专利代理师执业能力评价规范》

2020年北京地区专利申请代理服务成本调研成果发布

北京市专利代理师协会公布2020年北京地区专利申请代理服务成本调研成果。2020年折算价格与2019年同比上涨12.6%。

  • 原文链接:2020年专利申请代理服务成本调研成果公布

外国人可报考我国专利代理师,外国专利代理机构可在华设立常驻代表机构

在知识产权服务业集聚区等具备条件的试点地区试点,允许取得中国政府颁发的外国人永久居留证、且具有其他国家专利代理资格的外国人,参加专利代理师资格考试,成绩合格者,发给《专利代理师资格证》。取得《专利代理师资格证》的前述人员可以在试点地区已经设立的专利代理机构中执业,符合规定条件的可以加入成为在试点地区已经批准设立的专利代理机构的合伙人或股东。

  • 原文链接:外国人可报考我国专利代理师,外国专利代理机构可在华设立常驻代表机构

知识产权贯标审核员注册考试报名通知

报名条件

1.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法律;

2.具有良好的道德品行和业务素质。

考生在报名前应详细了解所报考领域认证人员注册准则规定的相关要求,以避免不符合注册准则要求而无法注册,注册准则详见http://www.ccaa.org.cn/images/pjzx/zcgf/gltxshyzczz/2020/08/26/0034B77F66315D17E180D3641D6894F7.pdf,注册准则问题可咨询CCAA认证人员能力评价中心人员评价部。

  • 原文链接:知识产权贯标审核员注册考试报名

09月

国务院:技术转让所得免征额由500万元提高至2000万元

18. 完善财税支持政策。对在京从事集成电路、人工智能、生物医药、关键材料等领域生产研发类规模以上企业认定高新技术企业时,满足从业一年以上且在中国境内发生的研究开发费用总额占全部研究开发费用总额的比例不低于50%条件的,实行“报备即批准”。

20. 强化知识产权保护与运用。在中关村国家自主创新示范区特定区域开展技术转让所得税优惠政策试点,在试点期限内,将技术转让所得免征额由500万元提高至2000万元,适当放宽享受税收优惠的技术转让范围和条件,具体由财政部、税务总局商有关部门确定。探索建立公允的知识产权评估机制,完善知识产权质押登记制度、知识产权质押融资风险分担机制以及质物处置机制。加强知识产权审判领域改革创新,完善知识产权司法保护制度。推进知识产权保险试点。

  • 原文链接:国务院:技术转让所得免征额由500万元提高至2000万元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侵犯商业秘密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侵犯商业秘密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已于2020年8月24日由最高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第1810次会议通过,现予公布,自2020年9月12日起施行。

  • 原文链接: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侵犯商业秘密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专利授权确权行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一)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专利授权确权行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一)》已于2020年8月24日由最高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第1810次会议通过,现予公布,自2020年9月12日起施行。

原文链接: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专利授权确权行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一)

最高人民法院和最高人民检察院联合发布《关于办理侵犯知识产权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三)

《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侵犯知识产权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三)》已于2020年8月31日最高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第1811次会议、2020年8月21日最高人民检察院第十三届检察委员会第四十八次会议通过,现予公布,自2020年9月14日起施行。

司法解释降低了侵犯商业秘密的入罪标准,扩充入罪情形,将因侵犯商业秘密违法所得数额、因侵犯商业秘密导致权利人破产、倒闭等情形纳入入罪门槛,并将入罪数额从“五十万元以上”调整至“三十万元以上”。

  • 原文链接:《关于办理侵犯知识产权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三)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涉网络知识产权侵权纠纷几个法律适用问题的批复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涉网络知识产权侵权纠纷几个法律适用问题的批复》已于2020年8月24日由最高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第1810次会议通过,现予公布,自2020年9月14日起施行。

  • 原文链接: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涉网络知识产权侵权纠纷几个法律适用问题的批复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涉电子商务平台知识产权民事案件的指导意见

为公正审理涉电子商务平台知识产权民事案件,依法保护电子商务领域各方主体的合法权益,促进电子商务平台经营活动规范、有序、健康发展,结合知识产权审判实际,制定本指导意见。

  • 原文链接: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涉电子商务平台知识产权民事案件的指导意见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依法加大知识产权侵权行为惩治力度的意见

为公正审理案件,依法加大对知识产权侵权行为的惩治力度,有效阻遏侵权行为,营造良好的法治化营商环境,结合知识产权审判实际,制定如下意见。

  • 原文链接: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依法加大知识产权侵权行为惩治力度的意见

《2019年中国知识产权发展状况评价报告》国内发明专利平均维持6.6年

《报告》显示,中国知识产权发展水平在全球的排名快速提升,短短5年时间内,排名已从2014年的第20位,快速跃升至2018年的第8位,平均每年提升近3个位次。相应的,总指数下设的知识产权能力指数从第9位提升至第5位,知识产权绩效指数从第6位提升至第3位,知识产权环境指数从第31位提升至第23位。截至2018年,全球知识产权发展水平排名前10位的国家分别为日本、美国、韩国、瑞士、德国、荷兰、芬兰、中国、瑞典和丹麦。

  • 原文链接:《2019年中国知识产权发展状况评价报告》

最高检、公安部印发《关于修改侵犯商业秘密刑事案件立案追诉标准的决定》

为依法惩治侵犯商业秘密犯罪,加大对知识产权的刑事司法保护力度,维护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秩序,将《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关于公安机关管辖的刑事案件立案追诉标准的规定(二)》第七十三条侵犯商业秘密刑事案件立案追诉标准修改为:

【侵犯商业秘密案(刑法第二百一十九条)】侵犯商业秘密,涉嫌下列情形之一的,应予立案追诉:

(一)给商业秘密权利人造成损失数额在三十万元以上的;

(二)因侵犯商业秘密违法所得数额在三十万元以上的;

(三)直接导致商业秘密的权利人因重大经营困难而破产、倒闭的;

(四)其他给商业秘密权利人造成重大损失的情形。

  • 原文链接:《关于修改侵犯商业秘密刑事案件立案追诉标准的决定》

国务院反垄断委员会:知识产权领域的反垄断指南

经营者滥用知识产权,排除、限制竞争的行为不是一种独立的垄断行为。经营者在行使知识产权或者从事相关行为时,达成或者实施垄断协议,滥用市场支配地位,或者实施具有或者可能具有排除、限制竞争效果的经营者集中,可能构成滥用知识产权排除、限制竞争的行为。为对滥用知识产权行为适用《反垄断法》提供指引,提高反垄断执法工作的透明度,根据《反垄断法》、《国务院反垄断委员会关于相关市场界定的指南》(下称《关于相关市场界定的指南》)等法律规定,制定本指南。

  • 原文链接:知识产权领域的反垄断指南

10月

《全国专利代理行业发展状况2019》发布

2019年,我国专利代理行业继续保持规模逐渐壮大、服务能力不断提升、服务范围不断拓展、运行体系更趋健全的良好发展态势。截至2019年底,全国获得专利代理师资格证人数达到4.7918万人,执业专利代理师为2.0192万人,专利代理机构达到2691家(不含港澳台地区)。

批准新设立专利代理机构524家。64家专利代理机构因未按期提交年度报告被列入经营异常名录,10家专利代理机构被列入严重违法失信名单。

2019年,国家知识产权局启动为期2年的专利代理行业“蓝天”专项整治行动,严厉打击“黑代理”和“挂证”、代理非正常专利申请、以不正当手段招揽业务等违法违规行为,形成有力震慑。各地共提示谈话专利代理机构及分支机构1333家,约谈820家,责令整改406家,立案查处108起。

  • 原文链接:全国专利代理行业发展状况2019

专利权质押登记、专利实施许可同备案网上办理流程

专利权质押登记和专利实施许可合同备案业务都可以在网上办理啦!足不出户,最快24小时即可获得质押、许可通知书!如此方便、快捷的办理方式,快来了解一下!

  • 原文链接:专利权质押登记、专利实施许可同备案网上办理流程

浙江省《关于知识产权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会议纪要》

近年来,随着知识产权刑事司法保护力度不断加大,司法实践中各类新情况、新问题不断出现,部分问题存在较大争议。为准确理解和适用知识产权刑事法律和司法解释,统一执法尺度,深入推进知识产权审判“三合一”工作,全面提升知识产权刑事司法保护水平,省法院、省检察院、省公安厅近期对知识产权刑事案件办理中存在的法律适用问题进行了研讨,对相关争议性问题达成共识。

  • 原文链接:关于知识产权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会议纪要

《中华人民共和国专利法》 修改通过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专利法>的决定》已由中华人民共和国第十三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二次会议于2020年10月17日通过,自2021年6月1日起施行。

明确给予局部外观设计专利保护;延长外观设计专利保护期限;将外观设计专利保护期限延长为15年;增加外观设计专利申请国内优先权制度。修改后的专利法还提高法定赔偿额,将法定赔偿额上限提高至五百万元、下限提高至三万元。

  • 原文链接:《中华人民共和国专利法》 全文

11月

国知局印发《知识产权信息公共服务工作指引》

为贯彻落实《关于新形势下加快建设知识产权信息公共服务体系的若干意见》(国知发服字〔2019〕46号),织好知识产权服务网,充分发挥知识产权信息公共服务节点、网点作用,不断提升知识产权信息公共服务规范化、便利化水平,制定《知识产权信息公共服务工作指引》。经局批准,现予印发。

  • 原文链接:《知识产权信息公共服务工作指引》

国知局印发《国家知识产权信息公共服务网点备案实施办法》

为贯彻落实《关于新形势下加快建设知识产权信息公共服务体系的若干意见》(国知发服字〔2019〕46号),统筹布局全国知识产权信息公共服务网点建设,织好知识产权公共服务网,提升知识产权信息公共服务便利性和可及性,制定《国家知识产权信息公共服务网点备案实施办法》。经局批准,现予印发。

  • 原文链接:《国家知识产权信息公共服务网点备案实施办法》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知识产权民事诉讼证据的若干规定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知识产权民事诉讼证据的若干规定》已于2020年11月9日由最高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第1815次会议通过,现予公布,自2020年11月18日起施行。

  • 原文链接:最高人民法院关于知识产权民事诉讼证据的若干规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著作权法》修改通过

十三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二十三次会议于11月11日上午在北京人民大会堂闭幕。会议经表决,通过了关于修改著作权法的决定和退役军人保障法。国家主席习近平分别签署第62、63号主席令予以公布。《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著作权法〉的决定》自2021年6月1日起施行。

  • 原文链接:《中华人民共和国著作权法》全文

《专利导航指南》国家标准发布

由国家知识产权局组织起草的《专利导航指南》(GB/T39551-2020)系列推荐性国家标准于2020年11月9日批准发布,并于2021年6月1日起正式实施。

专利导航是在宏观决策、产业规划、企业经营和创新活动中,以专利数据为核心深度融合各类数据资源,全景式分析区域发展定位、产业竞争格局、企业经营决策和技术创新方向,服务创新资源有效配置,提高决策精准度和科学性的新型专利信息应用模式。

  • 原文链接:《专利导航指南》国家标准发布

《电子商务平台知识产权保护管理》国家标准发布

国家知识产权局牵头,多部门共同参与制定了《电子商务平台知识产权保护管理》国家标准,标准于2020年11月9日批准发布,并于2021年6月1日起实施。

《电商平台知识产权保护管理》国家标准是在《电子商务法》框架下研究形成的国家推荐性标准。该标准结合了我国电子商务领域发展实际,充分借鉴了电子商务平台知识产权保护已有经验。标准从范围、规范性文件、术语和定义、电子商务平台管理、电子商务网络信息平台要求、组织知识产权管理、一致性测试等七方面内容提出明确要求。

  • 原文链接:电子商务平台知识产权保护管理

《浙江省专利代理行业信用管理办法(试行)》发布

浙江省市场监督管理局发布关于《浙江省专利代理行业信用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通知指出,本办法自2021年1月1日起施行。

  • 原文链接:浙江省专利代理行业信用管理办法(试行)

国知局发布:《专利法实施细则修改建议(征求意见稿)》

为配合专利法修改,国家知识产权局开展了专利法实施细则修改准备工作,形成了专利法实施细则修改建议,现将《专利法实施细则修改建议(征求意见稿)》(以下简称“征求意见稿”)及其说明予以公布,征求社会各界意见。

  • 原文链接:《专利法实施细则修改建议(征求意见稿)》

12月

教育部:现阶段不适宜将发明专利纳入高考加分项目

教育部官网公布了《对十三届全国人大三次会议第6038号建议的答复》,教育部表示,现阶段不适宜将发明专利纳入高考加分项目。中学生有发明创造等方面特长的,可计入学生综合素质档案,作为高校招生的参考。

  • 原文链接:教育部:现阶段不适宜将发明专利纳入高考加分项目

最高人民法院:知识产权判决执行工作指南和实施计划

为全面加强知识产权司法保护,服务创新发展,方便当事人向人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确保知识产权案件生效裁判得到依法迅速执行,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等规定,制定本指南。

  • 原文链接:知识产权判决执行工作指南和实施计划

国知识局发布:《专利审查指南》修改公告(第391号)

为全面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加强知识产权保护的重要指示精神,深化落实“放管服”改革决策部署,积极回应经济科技快速发展对审查规则的诉求,提高专利审查质量和审查效率,国家知识产权局决定对《专利审查指南》作出修改,现予发布,自2021年1月15日起施行。

  • 原文链接:《专利审查指南》修改公告

深圳中院《关于知识产权民事侵权纠纷适用惩罚性赔偿的指导意见》

此次出台的《指导意见》围绕授权改革清单的具体要求,规定了关于知识产权惩罚性赔偿制度的操作规则,细化了“故意”和“情节严重”的具体情形、惩罚性赔偿基数的计算方法及考量因素、惩罚性赔偿倍数的确立原则和具体依据、惩罚性赔偿与行政罚款及刑事罚金的关系等。

  • 原文链接:《关于知识产权民事侵权纠纷适用惩罚性赔偿的指导意见》

国知局专利检索中心2021年起将进行产品及服务优化调整,部分项目涨价

据“《国家知识产权局专利检索咨询中心产品及服务优化调整方案》的公告”显示,自2021年01月01日起,检索咨询中心对《国家知识产权局专利检索咨询中心检索服务委托书》服务内容和费用标准进行了优化调整。如:整合查新检索类型,将“发明和实用新型查新检索”、“外观设计查新检索”、“PCT专项查新”合并为“查新检索”,费用统一调整为2400元/件,10个工作日完成;(2018版收费标准:发明和实用新型查新检索1500元;外观设计查新检索2500元;PCT专项查新3000元)

  • 原文链接:国知局专利检索中心2021年起将进行产品及服务优化调整

2020年知识产权师考试成绩已发布

2020年度初中级经济专业技术资格考试成绩于2020年12月22日发布。请考生到本网站“成绩查询”栏目进行查询。

成绩查询流程如下:

1、进入中国人事考试网,查询链接: 

http://zgcjcx.cpta.com.cn/examfront/bscore!initializeCX.action

2、进入成绩查询入口,填写证件号码、姓名、验证码

3、点击进入就可以查询

  • 原文链接:2020年知识产权师考试成绩已发布

国知局:2021年1月1日起专利收费启用电子票据

自2021年1月1日起,正式启用财政电子票据。国家知识产权局不再开具纸质收费票据,电子票据管理按照财政部有关规定执行。

专利和集成电路布图设计当事人可通过电子票据交付服务系统(http://pjonline.cnipa.gov.cn/)及支付宝、微信的电子票夹小程序查询并下载电子票据。

原文链接:

  • 2021年1月1日起专利收费启用电子票据通知
  • 操作指南:专利电子票据交付服务系统、电子票夹小程序

《法律职业资格管理办法》自2021年1月1日起施行

《法律职业资格管理办法》已经2020年11月17日司法部部务会议审议通过,现予公布,自2021年1月1日起施行

  • 原文链接:《法律职业资格管理办法》

2020.12.28日起,商标异议、撤三、无效宣告开通网上申请

自2020年12月28日起,商标异议、注册商标无效宣告、撤销连续三年不使用注册商标网上申请功能正式上线运行。

最高院知识产权法庭发布七个典型案例(附简介)

12月24日上午,最高人民法院知识产权法庭举行“走进知识产权法庭”主题活动。据了解,最高人民法院知识产权法庭成立以来,截至2020年12月23日,共受理案件5104件,审结4124件。其中,受理民事二审案件2905件,审结2277件;受理行政二审案件908件,审结614件。迄今为止,知识产权法庭累计召开111次专业法官会议,形成了418个具体法律适用规则。建成“全国法院技术调查人才库”,包括360余名技术调查官,覆盖30多个技术领域,调派技术调查官支援地方法院审判工作,有力缓解技术事实查明难的问题

活动中,知识产权法庭负责人介绍了法庭两周年工作情况并公布了七个典型案例。

  • 原文链接:最高院知识产权法庭发布七个典型案例(附简介)

刑法修正案(十一)涉知识产权类犯罪修订新旧法条对照

2020年12月26日第十三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四次会议通过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修正案(十一),自2021年3月1日起施行。此次修正案除了下调未成年人刑责年龄的亮点外,《刑法》第3章第7节从严打击侵犯知识产权的全节修改也值得关注。

  • 原文链接:刑法修正案(十一)涉知识产权类犯罪修订新旧法条对照

国知局发布:《中国电子商务知识产权发展研究报告(2020)》

12月28日,国家知识产权局知识产权研究发展中心召开《中国电子商务知识产权发展研究报告(2020)》发布会。报告全文链接

征集无资质专利代理机构线索的通知

为深入实施《专利代理条例》和《专利代理管理办法》,维护专利代理行业合法权益,推进专利代理行业健康发展,中华全国专利代理师协会(以下简称协会)将于近期开展对无资质专利代理机构线索的征集和举报活动。

  • 原文链接:征集无资质专利代理机构线索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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