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市光明区科技创新局关于开展2020年度国家高新技术企业认定(含新落户)资助受理工作的通知
01、申报时间
2021年1月14日—2021年1月22日
02、支持强度及标准
(一)支持强度:受年度财政预算安排总量控制。
(二)资助标准:
1.普惠性政策:对2020年度首次通过认定的国家高新技术企业,对规模以上企业给予最高30万元资助,规模以下企业给予最高20万元资助;对2020年度复审认定的国家高新技术企业,给予10万元资助。企业更名后重新核发认定证书的不属于首次认定、复审认定。
2.“3+1”政策:对2020年度新落户且纳统在光明区内的国家高新技术企业,一次性给予50万元资助,且申报单位需符合《深圳市光明区支持3+1产业发展系列政策》中生命科学、新材料、智能产业规定的从事范围。
注:申报单位需自行选择其中一项政策进行申报,不可重复申报。
03、申请条件
(一)自开放受理之日起前三年,申报单位信用记录良好,履行统计数据申报义务,有规范健全的财务制度,申请资助时不在经营异常名录和严重犯法失信企业名单中(以深圳市公共信用中心完整版信用报告为准)。
(二)申报的项目应符合国家、省、市产业政策和经济社会发展要求。
(三)所从事行业或开展的业务按照有关规定需经国家有关部门核准、备案或需取得相关资质的,应按要求取得。
(四)注册登记地、纳税地和统计地均在光明区,且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企业。
(五)自开放受理之日起前三年,申报单位经营规范,无重大违法违纪行为及较大安全生产事故发生,且在安全生产、环境保护、人力资源、市场监管、消防、社保、统计、财税等方面未受到10万元(含)以上罚款处罚。
(六)属于有效期内的国家高新技术企业。
(七)申报单位须与我局签订协议,约定五年内不得将注册登记地、纳税地和统计地迁出光明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