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0年1月2日,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发布《化妆品科普之“化妆品科普:警惕面膜消费陷阱”》文章,明确指出不存在所谓的“械字号面膜”,“妆字号面膜”不能宣称“医学护肤品”。所谓“械字号面膜”,其实是医用敷料,属于医疗器械范畴,按照医疗器械管理的医用敷料命名不得含有“美容”“保健”等宣称词语,不得含有夸大适用范围或者其他具有误导性、欺骗性的内容。因此,不存在“械字号面膜”的概念,医疗器械产品也不能以“面膜”作为其名称;同样,产品宣称为“医学护肤品”“药妆”产品等,属于明示或者暗示产品具有医疗作用,均是违法宣称行为。
在这之后,上海市药品监督管理局在去年11月20号发布《上海市第一类医疗器械备案工作指南》,明确了修护(修复)型、精华型、抑制色素沉着型等描述的医用敷料不符合备案要求。这表明各省市均开始按照国家药监局的有关要求开始对“械字号化妆品”开展整顿。
在此之前,“械字号化妆品”“医美面膜”实际多为医用冷敷贴、冷敷凝胶、液体敷料等,归为第一类医疗器械。由于监管差异,这类医疗器械产品备案简单,也无需全成分标注,也存在非医疗器械作为医疗器械备案的情况。目前,各大电商平台仍充斥着大量的所谓“械字号医用护肤品”,在各省市陆续专项检查工作后,这些产品的退市也将成为板上钉钉的事实,消费者在当前选购这些化妆品时也要多留心产品描述,不要再被这些怀着侥幸心理的产品钻了空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