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江苏省知识产权局发布行政处罚决定书:苏知服罚字〔2020〕9号,该公司因擅自开展专利代理业务,被没收违法所得14150.94元,并处违法所得1倍的罚款14150.94元,罚没款合计28301.88元。
决定书文号 |
苏知服罚字〔2020〕9号 |
违法行为类型 |
擅自开展专利代理业务 |
当事人 |
江苏欣业企业服务有限公司 |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
91320211MA1MC0GA8J |
主要违法事实 |
江苏欣业企业服务有限公司在未取得专利代理机构执业许可证的情况下,于2020年9月28日,与无锡某公司签订了技术服务合同,约定其为无锡某公司规划申报专利,9月28日,江苏欣业企业服务有限公司向无锡某公司开具了15000元发票,并于10月12日收到实用新型和外观设计专利代理费15000元,违反了《专利代理条例》第九条第一款,《专利代理管理办法》第八条的规定,属于《专利代理管理办法》第五十二条“擅自开展专利代理业务”的行为。 |
处罚依据 |
《专利代理条例》第二十七条。 |
处罚结果 |
没收违法所得14150.94元,并处违法所得1倍的罚款14150.94元,罚没款合计28301.88元。 |
决定机关 |
江苏省知识产权局 |
决定日期 |
2021-01-26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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