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1宝安区高层次人才创办科技企业资助补贴
2021宝安区高层次人才创办科技企业资助补贴受理条件
(一)宝安区高层次科技创新人才在宝安区创办的科技企业
(二)符合下列全部条件,可提出申请:
1、创办的企业在我区依法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且属于宝安区高层次人才认定后首次创办的企业;
2、企业登记注册时间为2016年1月起;
3、企业创办人申请该资助前在深圳市范围内不曾登记注册为其他企业法人或控股股东;
4、高层次科技创新人才须拥有高新技术研发成果、专利技术等产权明晰的自主知识产权项目,知识产权的类型包括:近2年内获得授权的国内、境外发明专利,PCT国际专利,计算机软件著作权等;
5、高层次科技创新人才在申请企业注册登记中所占股份(含技术股)的比例超过50%;
6、项目执行期内,高层次科技创新人才须全职在申请单位工作;
7、企业的经营产品(服务)属于高层次人才拥有的自主知识产权项目范畴;8、高层次人才5年内未享受过创业或成果转化资助。
打造高层次人才创业高地。
对高层次人才创办的入孵科技企业,给予 30万元一次性创业资助。
高层次人才拥有高新技术研发成果、专利技术等自主知识产权的项目,在我区创办科技企业或实施成果转化的,经评审后,按A 类、B类、C 类 3 个层次,分别给予实际投入 50%、最高 500万元、300 万元、200 万元的一次性资助,推进项目产业化。每名高层次人才 5年内可享受 1 次创业或成果转化资助。
层次人才在认定后新创办的企业,自成立之日起,5 年内成长发展较快、贡献较大、年销售收入达到 5000万元的,经评审后,再给予企业最高 500 万元的一次性追加资助。
对获得高层次人才创业或成果转化资助的企业,给予 500 平方米以内、不超过 3年、每月每平方米实际租金 100%且不超过40 元的场租补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