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月17日,记者从山西省市场监管局获悉,自2019年上半年开始,山西省市场监督管理局(知识产权局)在全省范围内组织开展为期两年的知识产权代理行业“蓝天”专项整治行动,7家“黑代理”受罚。均在未依法取得专利代理机构执业许可证的情况下,擅自为委托人提供专利代理业务。
山西众邦高创科技有限公司的经营范围不含专利代理,在未取得专利代理机构执业许可证的情况下,通过签订“高新技术企业咨询服务合同”的方式,为10名委托人提供专利代理服务,共涉及专利申请48件,属于无证且超经营范围提供专利代理行为。山西省市场监督管理局(知识产权局)依法给予没收违法所得52800元,并罚款52800元的行政处罚。
关于对山西科鑫通成知识产权管理咨询有限公司擅自开展专利代理案件的行政处罚信息公示
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 |
晋市监经检罚字〔2020〕4号 |
当事人名称 |
山西科鑫通成知识产权管理咨询有限公司 |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
9114010056355121XQ |
违法行为类型 |
未取得专利代理机构执业许可证擅自开展专利代理业务 |
行政处罚内容 |
1、没收违法所得14845元 2、罚款14845元 |
作出行政处罚决定机关名称 |
山西省市场监督管理局 |
作出行政处罚决定日期 |
2020年5月11日 |
关于对山西云度知识产权服务有限公司无资质专利代理案件的行政处罚信息公示
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 |
晋市监经检罚字〔2020〕6号 |
当事人名称 |
山西云度知识产权服务有限公司 |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
91140100356690591F |
违法行为类型 |
未取得专利代理机构执业许可证擅自开展专利代理业务 |
行政处罚内容 |
1、没收违法所得7200元 2、罚款7200元 |
作出行政处罚决定机关名称 |
山西省市场监督管理局 |
作出行政处罚决定日期 |
2020年5月11日 |
关于对太原市万柏林区科创知识产权服务中心无资质专利代理案件的行政处罚信息公示
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 |
晋市监经检罚字〔2020〕5号 |
当事人名称 |
太原市万柏林区科创知识产权服务中心 |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
52140100692215642H |
违法行为类型 |
未取得专利代理机构执业许可证擅自开展专利代理业务 |
行政处罚内容 |
1、没收违法所得17500元 2、罚款17500 元 |
作出行政处罚决定机关名称 |
山西省市场监督管理局 |
作出行政处罚决定日期 |
2020年5月11日 |
关于对太原科鑫昌知识产权代理有限公司无资质专利代理案件的行政处罚信息公示
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 |
晋市监经检罚字〔2020〕7号 |
当事人名称 |
太原科鑫昌知识产权代理有限公司 |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
9114010058853773X6 |
违法行为类型 |
未取得专利代理机构执业许可证擅自开展专利代理业务 |
行政处罚内容 |
1.没收违法所得51800元 2.罚款51800元 |
作出行政处罚决定机关名称 |
山西省市场监督管理局 |
作出行政处罚决定日期 |
2020年5月19日 |
关于对山西远大星火知识产权代理有限公司无资质专利代理的行政处罚信息公示
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 |
晋市监经检罚字〔2020〕8号 |
当事人名称 |
山西远大星火知识产权代理有限公司 |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
91140105MAOGTAQ88F |
违法行为类型 |
未取得专利代理机构执业许可证擅自开展专利代理业务 |
行政处罚内容 |
1、没收违法所得34300元 2、罚款34300元 |
作出行政处罚决定机关名称 |
山西省市场监督管理局 |
作出行政处罚决定日期 |
2020年6月2日 |
关于对山西精锐知识产权服务有限公司无资质专利代理案件的行政处罚信息公示
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 |
晋市监经检罚字〔2020〕10号 |
当事人名称 |
山西精锐知识产权服务有限公司 |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
91140100MAOHJ89U03 |
违法行为类型 |
未取得专利代理机构执业许可证擅自开展专利代理业务 |
行政处罚内容 |
1、没收违法所得88700元 2、罚款88700元 |
作出行政处罚决定机关名称 |
山西省市场监督管理局 |
作出行政处罚决定日期 |
2020年6月4日 |
关于对山西众邦高创科技有限公司无资质专利代理案件的行政处罚信息公示
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 |
晋市监经检罚字〔2020〕18号 |
当事人名称 |
山西众邦高创科技有限公司 |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
9114010509862083XM |
违法行为类型 |
未取得专利代理机构执业许可证擅自开展专利代理业务 |
行政处罚内容 |
没收违法所得52800元;罚款52800元 |
作出行政处罚决定机关名称 |
山西省市场监督管理局 |
作出行政处罚决定日期 |
2020年10月12日 |
来源:山西省市场监督管理局
3月15日,国家知识产权局网站发布关于深入开展“蓝天”专项整治行为的通知,通知中提到:
对于在查处无资质专利代理案件中发现同时代理提交不以保护创新为目的非正常专利申请的,作为从重处罚情节严肃处置,并加大集中曝光力度。
国家知识产权局持续监测专利申请、缴费等数据,定期筛查以联系人名义开展专利“黑代理”行为线索,并组织行业组织或志愿者及时向地方反馈相关线索。各地区要及时核查,证据确凿的,依法作出处罚,从严认定违法所得,加大罚款力度,并及时公开、集中公示行政处罚决定书。要加大对出租、出借专利代理资质机构联合查处力度,查处“黑代理”行为的地方知识产权局要及时将出租、出借专利代理资质信息移送相关专利代理机构所在地知识产权局,实现对“黑代理”和出租出借资质机构的“双处罚”。案件涉及多个省份或有重大影响的,可报请国家知识产权局协调办理。
国知局:加快遏制不以保护创新为目的的专利申请代理/开展暗访调查/打击无资质代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