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标专利

无法忍受中国抢注商标行为,日本借RCEP条款维权!

2022-05-01 09:51:56  来源:商标专利  作者:中企检测认证网  浏览:27

随着日本商品和日本旅游在中国人气渐高,近年来借助“日本元素”从事商业活动的中国商家也在不断增加,这其中也包括在中国抢注与日本地名、品牌名相似的商标。

图源 PIXABAY

对于一些正在开拓中国市场或还在计划中的日本企业和地方机构团体来说,可不是一件多么让人愉快的消息。毕竟一旦相关的日本地名或品牌名被中国商家抢先注册,日本企业和团体在中国开展活动便将受到限制。

为此,日本政府于3月29日向媒体公开消息称,日本政府已经针对无关第三方擅自在中国注册的日本国内著名地名等的商标,列出清单以调查中国商家抢注日本商标的具体情况。

目前在中国被抢注的日本地名和品牌名主要包括香川县的“小豆岛”、“赞岐牛”、爱媛县的“今治”、北海道的“白老牛”、京都府的“京都宇治”等等,其中部分注册申请在日方提出异议之后已被取消。

相关阅读:

中国企业注册“白老牛”商标引争议,日本称恶意注册并提出异议!

中国申请人在日本注册“AINU”商标,日本人:反对!

刚公布的日本新年号“令和”,早被人注册成商标了!

据了解,在2020年11月,日本与中国、东盟等国签署了RCEP,这一经贸协定中包括了打击“恶意注册商标”的条款,因此日本希望以此为契机强化对于日本品牌的保护。

RCEP共二十章,第十一章专章规定了知识产权保护的相关内容,包括14节,83条,2个附件,是RCEP协定内容最多、篇幅最长的章节,也是我国迄今为止已签署的所有自贸协定中知识产权内容覆盖最全面的一个。其中涵盖了著作权、商标、地理标志、专利、外观设计、遗传资源、传统知识和民间文艺、反不正当竞争、知识产权执法、合作、透明度、技术援助等广泛领域,既包括传统知识产权主要议题,也体现了知识产权保护发展的新趋势。(下图源自商务部)

商标方面RCEP规定,声音和香气均可以申请商标保护,RCEP还引入了一种称为“电子商标系统”的新机制,该系统用于商标的电子申请和维护。

RCEP协定知识产权章节规定了商标申请、注册、审查、异议、撤销的程序性事项,这些程序性条款均为原则性规定,与我国商标申请注册流程没有太大出入,只是特别强调了各成员方应提供电子申请系统和可供公众查询的商标电子数据库。

根据RCEP协定知识产权章节的规定,各成员方应为注册商标所有人提供专有权利,防止第三人未经注册商标所有人许可在商业中将与注册商标相同或近似的标记使用在与注册商标指定使用商品(或服务)相同或类似的商品(或服务)上,引起可能的混淆。成员方可为商标权提供例外,比如描述性词汇的正当使用,只要该使用考虑了商标权人和第三方的合法利益。

而针对恶意注册商标的问题。RCEP协定明确,“每一缔约方应当规定其主管机关有权驳回申请或注销注册根据其法律法规属于恶意的商标申请或商标注册。”

其实商标抢注是一个全球性现象,围绕商标的争端早已是“全球大战”,甚至连日本都抢注过我国企业的商标!

1989年,北京市药材公司发现其“同仁堂”商标在日本被抢注。该公司遂以“同仁堂”为公众熟知的驰名商标为由,请求日本特许厅撤销该不当注册的商标,日本要求提交“同仁堂”系我国驰名商标的证明文件。为了保护我国商标在他国的合法权益,商标局在做了广泛的社会调查之后,于1989年正式认定“同仁堂”商标为我国驰名商标。

“狗不理”商标也曾在日本遭遇抢注,后来天津狗不理集团有限公司历时10余年的不懈努力,经过多次的谈判与交涉,最终在2007年9月拿回了遭抢注的两个“狗不理”商标。至此,在海外漂泊多年的“狗不理”商标才回到母亲的怀抱。

此外,日本的游戏公司还以十分高明的手段将中国古典名著抢注为游戏商标,即将一部名著申请注册为多个系列商标。如光荣公司于2002年12月19日抢注了《三国志战记》后、又于2004年3月2日相继抢注了《三国志-驰骋沙场》、《三国志网络》、《三国志无双》等8个系列商标,此外,还抢注了《孔明传》等商标。巨摩公司于2004年3月9日抢注了《西游记》、《水浒传》、《三国志麻将》、《巨摩三国志麻将》等商标。而科乐美公司于2003年5月14日抢注了《幻想水浒传》等商标。

根据这几家日本公司不约而同相继交叉抢注与《三国志》、《水浒传》相关商标的行为来看,就知道他们对中国名著IP的热衷程度有多高了。更有甚者,个别日本游戏厂商还抢注最名著《西游记》在游戏产品方面的版权。

如果我们这边也列清单,也许能挖出来不少日方企业抢注中国商标的黑料来。所以……谁也不用指责谁了,要怪就怪自己动作没别人快,也没及时做好相关的商标保护吧。

总之,要尽早申请商标注册,以便取得保护其商标的主动权。包括有权以注册商标所有人的合法身份禁止其他人擅自使用、仿冒,有权对他人自注册公告之日起一年之内的商标提出争议,并向侵权行为提出控告,以此合法维护自身的商标专用权权益。

在我国,对注册商标专用权的保护是行政与司法双管齐下的,也就是说,注册商标在遇到侵权时,既可以向工商行政管理机关投诉,采用行政处罚的方式解决问题,也可以向法院投诉,通过司法程序维权。

此外,外企也要有效运用当地《商标法》赋予的各种法律权益维护自己的商标专用权。比如我国《商标法》规定了异议、异议答辩、争议、争议答辩、驳回复审、撤销注册不当、撤销连续三年未使用商标等行政法律途径,并对上述所说的申请有严格的期限规定。只要商标所有人或权力关系人对其有充分的了解,或者及时委托当地商标代理人,就可以通过法律途径有效的保护自己的商标权利。

当然,有个完善的海外维权机制也很重要,它能在企业商标遭受到海外抢注时提供支持。近几年来,我国有不少企业的商标在国外被抢注后,都通过相关法律成功维权。

现如今,已经很多国家重视商标国际注册工作,也意识到品牌保护的重要性,在企业准备拓展某国市场时,都会鼓励去该国申请注册商标。自然而然,国家因此更需要加强和外国政府的合作,与他国建立政府间的沟通机制,使企业商标在海外遭抢注问题得到政府的支持,并妥善解决。

本文内容整合网站:中国政府网百度百科最高人民法院知乎国家认证认可监督管理委员会国家知识产权局市场监督总局

TOP
2008 - 2022 © 中企检测认证网 版权所有  
发表评论
0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