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省2021年专精特新中小企业遴选
重点遴选制造业中小企业,优先遴选战略性新兴产业、核心基础零部件(元器件)、关键基础材料、先进基础工业、产业技术基础,以及基础软件等领域的中小企业。
申报截止时间:深圳市5月7日;南山区5月1日;龙岗区4月19日;宝安区4月28日;
遴选条件
1.依法在广东省境内登记设立,具有独立企业法人资格,符合《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号)的中小企业。
2.企业主营业务和发展重点符合国家产业政策及相关要求,具备健全的财务会计核算和管理制度。
3.企业上年末总资产:珠三角核心区须达3000万元以上,沿海经济带的东西两翼地区、北部生态发展区须达2000万元以上。企业上年度营业收入:珠三角核心区须达3000万元以上,沿海经济带的东西两翼地区、北部生态发展区须达2000万元以上。
4.企业近两年的主营业务收入为正增长且年平均增长率达到15%以上,利润总额为正数。
5.企业近两年的研发投入占销售收入的比重达到3%以上。
以上3、4指标要求,对于优先遴选领域的参评企业可适当降低不超过20%。
“广东省专精特新中小企业”有效期三年
光明区
线上市场开拓资助项目
支持对象:2020年度通过第三方平台实现线上营业额超过2000万元的企业。
事后资助,对于企业2020年度通过第三方平台实现线上营业额超过2000万元的,按照其支付平台服务费的50%予以最高20万元资助。
第三方平台包括天猫、京东、美团、有赞等与企业签订的第三方服务合同的平台,营业额以企业在第三方平台上交易流水(进账记录)及在补贴期限内开具的发票金额二者较低者核定。
申报截止时间:4月23日
申请条件
1、近三年信用记录良好,履行统计数据申报义务,有规范健全的财务制度,申请资助时不在经营异常名录和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中(以深圳市公共信用中心数据为准)。
2、注册登记地、纳税地和统计地均在光明区,且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企业。
3、近三年经营规范,无重大违法违纪行为及较大安全生产事故发生,且在安全生产、环境保护、人力资源、市场监管、消防、社保、统计、财税等方面未受到10万元(含)以上罚款处罚。
4、申报企业与第三方平台签订了服务合同。
5、截至申请日期,企业仍在光明在库纳统。
广东省重点领域研发计划
“文化和科技融合”重点专项
1、项目申报单位(包括企业、科研院所、高校、其他事业单位和行业组织等)应注重产学研结合、整合省内外优势资源;同时应注重优选合作单位,原则上同一项目牵头单位与参与单位总数不超过10家(含)。
2、项目申报单位应在该领域具有显著优势,具备较强的研究开发实力或资源整合能力,承担项目的核心研究组织任务。对企业牵头或国家、省实验室(含分中心)牵头申报的项目,优先予以支持。
3、 项目申报单位应认真做好经费预算,按实申报,且应符合申报指南有关要求。申报项目必须有自筹经费投入,企业牵头申报的,项目总投入中自筹经费原则上不少于70%;非企业牵头申报的,项目总投入中自筹经费原则上不少于50%。在财政资金分配方面,牵头单位原则上应分配最大的资金份额。
4、省重点领域研发计划申报单位总体不受在研项目数的限项申报约束,但不鼓励同一研究团队或同一单位分散力量,在申报同一专题时,同一研究团队原则上只允许牵头1项或参与1项,同一法人单位原则上只允许牵头及参与不超过3项,否则纳入科研诚信记录并进行相应处理。
5、项目负责人应起到统筹领导作用,能实质性参与项目的研究开发或组织实施,防止出现拉本领域高端知名专家挂名现象。
6、项目内容须真实可信,不得夸大自身实力与技术、经济指标。
7、有以下情形之一的项目负责人或申报单位不得进行申报或通过资格审查:
(1)项目负责人有广东省级科技计划项目3项以上(含3项)未完成结题或有项目逾期一年未结题(平台类、普惠性政策类、后补助类项目除外);
(2)项目负责人有在研广东省重大科技专项项目、重点领域研发计划项目未完成验收结题(此类情形下该负责人还可作为参与人员参与项目团队);
(3)在省级财政专项资金审计、检查过程中发现重大违规行为;
(4)同一项目通过变换课题名称等方式进行多头或重复申报;
(5)项目主要内容已由该单位单独或联合其他单位申报并已获得省科技计划立项;
(6)省内单位项目未经科技主管部门组织推荐;
(7)有尚在惩戒执行期内的科研严重失信行为记录和相关社会领域信用“黑名单”记录;
(8)违背科研伦理道德。
申报截止时间:4月26日
宝安区
2021年
1、境外发明专利授权奖励
(1)在美国、欧盟和日本等国家取得的发明专利授权的,每件给予2万元的一次性奖励;
(2)在设有专利审批机构的其他国家或地区取得发明专利授权的,每件给予1万元的一次性奖励;
(3)在香港、澳门和台湾地区取得发明专利授权的,每件给予2000元的一次性奖励,如有费用减缓的,企业每件给予1500元、个人每件给予1000元的一次性奖励。
申请人应在取得境外发明专利证书一年内提出奖励申请;每件最多奖励2个国家或地区,且不得高于其获得专利权所缴纳的官方规定费用的50%;同一申请人(含企业、集团)同一年度申请不得超过1000万元。
2、知识产权贯标奖励
获得由国家认监委批复成立的知识产权管理体系认证公司出具的《企业知识产权管理规范》(GB/T29490-2013)认证证书及监督审核合格通知书,证书仍在有效期内,每家给予10万元的一次性奖励。
申报截止时间:4月25日
宝安区知识产权贯标奖励工作每年组织申报一次,每年奖励不超过120家。按照申请人获得贯标认证的时间先后顺序进行排名(以初次发证日期为准,同一天发证的按申请材料受理日期的先后为准)。
宝安区
检验检测服务企业资金扶持项目
1、优质企业奖励
2020年度年营业额1亿元及以上且纳税500万元及以上的检验检测服务企业(已获得过优质企业奖励且奖励金额为500万元的,不予奖励)。
对符合条件的企业,按照其上一完整纳税年度区级财政贡献全额给予一次性奖励, 最高不超过500万元。
2、经营发展奖励
(1)首次纳入宝安区统计库:企业为2020年度首次新增纳入宝安区统计数据库的规模以上检验检测服务企业;对首次纳入宝安区统计库的规模以上专业服务业企业,给予10万元的一次性奖励。
(2)2019、2020年度均纳入宝安区统计数据库的规模以上检验检测服务企业,且经营增长。对规模以上的企业给予经营增长奖励,奖励金额为上一年度形成区级财政贡献金额超过前一年度金额的增量部分的50%,最高不超过300万元。
3、专业活动补贴
检验检测服务企业举办的峰会、论坛、学术会议等经区产业发展工作领导小组同意支持,且峰会、论坛、学术会议需在宝安区举办。
按实际投入费用的50%给予承办单位补贴,最高不超过100万元;其中,对由区政府作为指导单位举办的,按实际投入费用的100%给予主办单位补贴,最高不超过200万元。
4、办公用房租金补贴
对规模以上的专业服务业企业,按照其在宝安区租赁自用办公用房(不含附属及配套用房)的上年度租金总额的20%予以补贴。
对优质企业,按照上年度租金总额的50%予以补贴。每年度每企业最高不超过100万元,累计补贴不超过3年。享受租金补贴的办公用房只限自用,不得转租、分租。
5、办公用房购置补贴
2020年度年营业额1亿元及以上且纳税500万元及以上的检验检测服务优质企业;申报主体2020年度在宝安区购置办公用房(不含附属及配套用房)并实际经营。
对优质企业上年度在宝安区购置自用办公用房(不含附属及配套用房)的,按照实际购房价格的10%, 予以总额最高不超过1000万元的购置补贴。享受购置补贴的房屋,5年内不得租售;企业享受本购置补贴的,规定时限内不得外迁。
深圳市
《企业知识产权管理规范》贯标资助
对于通过《企业知识产权管理规范》(国家标准GB/T 29490-2013)认证的企业,每家给予不超过5万元的资助。(仅限初次认证审核费用,以实际发生费用为准)。
申报截止时间:4月30日
申请条件
1、是在我市行政区域内(含深汕特别合作区)依法登记注册的企业;
2、已通过《企业知识产权管理规范》认证,证书应为有效状态,认证地址应包括深圳地区地址;
3、之前未获得过市级《企业知识产权管理规范》认证资助;
4、项目申报截止日前12个月,发明专利授权达到2件以上(含2件,只限于国内专利,授权公告日在上述期间),或实用新型专利和外观专利授权达到10件以上(含10件,只限于国内专利,授权公告日在上述期间),或软件企业(需提交软件企业证书)计算机软件著作权登记量达到50件以上(含50件,登记日期在上述期间);
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
和相关服务业企业稳增长奖励项目
按照2020年新增营业收入增量的1%予以奖励,最高额度为1000万元。
申报截止时间:4月23日
申报条件
1、在本市(含深汕特别合作区)依法注册的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互联网和相关服务业企业;
2、2020年实现营业收入达到1亿元、增速20%以上的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互联网和相关服务业企业(营业收入含1亿元,增速含20%,数据以上报市统计局的单家企业1-12月的月报数据为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