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标题:“一种具有升降式叶片门的储柜”发明专利侵权纠纷案
佛山市知识产权局在查明事实、分清是非、明确责任的基础上,说服双方当事人互谅互让,尊重请求人与被请求人的自主意愿,在庭审开庭前便顺利完成双方的调解工作,节省了庭审及后续执法程序,充分体现了行政调解快捷、高效的优点,实现了知识产权“快保护”。
案情简介
2019年9月6日,佛山市知识产权局就当事人A公司侵犯B公司专利号为ZL201511022631.4、名称为“一种具有升降式叶片门的储柜”发明专利权行为立案调查。立案后,佛山市知识产权局执法人员依法到当事人经营场所进行了询问、制作笔录、登记、拍照、取样等现场勘验工作。
经查,B公司在2017年11月21日获得了“一种具有升降式叶片门的储柜”发明专利的授权,该专利真实有效。
佛山市知识产权局依法组成合议组,于2019年10月16日开庭进行口头审理。正式开庭前,结合实际案情,合议组倾听当事人的意见,通过全面、具体的调解工作,使当事人A公司深刻意识到自身的专利侵权行为,并与请求人B公司友好协商。佛山市知识产权局在查明事实、分清是非、明确责任的基础上,说服当事人互谅互让,尊重双方的自主意愿,双方愿意达成和解。充分了解到B公司与A公司双方的和解意愿后,合议组宣布终止庭审。A公司作出专利侵权纠纷回应书承诺停止生产、销售、许诺销售的行为并销毁所有库存,于2019年10月16日与A公司签订和解协议书。2019年10月17日,佛山市知识产权局作出专利纠纷案件调解书,顺利结案。
典型意义
本案的顺利结案有赖于佛山市知识产权局执法人员耐心、细致、全面、具体的调解工作。佛山市知识产权局在查明事实、分清是非、明确责任的基础上,说服双方当事人互谅互让,尊重请求人与被请求人的自主意愿,在庭审开庭前便顺利完成双方的调解工作,节省了庭审及后续执法程序,充分体现了行政调解快捷、高效的优点,实现了知识产权“快保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