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标题:铝合金晒衣架假冒专利案
本案是办案机构机构改革成立以来首宗适用《专利法》进行了行政处罚的案件,进一步履行了办案机构保护知识产权、构建和谐营商环境的工作职责,标志着综合执法工作的深入融合开展。
案情简介
2019年10月23日,佛山市市场监督管理局执法人员依职权对A公司进行监督检查。检查中发现,当事人生产销售的铝合金晒衣架产品包装上标注“专利产品·仿冒必究”字样,但当事人陈述该产品是自行研发生产,产品外包装是自行委托他人印制,产品没有获得任何专利。当事人的行为涉嫌构成假冒专利的违法行为。
经查明,当事人于2019年5月自行生产了品名为“中圆18夹铝合金晒衣架”的铝合金晒衣架产品。上述单个铝合金晒衣架产品均以蓝色加透明塑料袋包装,包装上标注“专利产品·仿冒必究”字样。上述产品包装由当事人自行委托他人印制,已全部使用完毕,包装了共计813个成品,但产品并未取得任何专利。直至案发日,当事人生产的上述铝合金晒衣架成品通过阿里巴巴网站上开设的网页共销售13个,销售金额合计274.4元,剩余成品800个存放在当事人仓库中。
当事人生产销售的铝合金晒衣架产品没有取得任何专利,但产品塑料包装袋上标注了“专利产品·仿冒必究”字样,当事人的行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专利法》第六十三条和《中华人民共和国专利法实施细则》第八十四条第一款第(一)项的规定,构成假冒专利行为,根据《专利行政执法办法》第四十七条第(一)项规定的计算方法,确定当事人假冒专利行为的违法所得是274.4元。佛山市市场监督管理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专利法》第六十三条的规定,责令当事人改正假冒专利的行为,对当事人作出没收违法所得274.4元,并处违法所得2.5倍即686元罚款的行政处罚决定。
典型案例
本案是办案机构机构改革成立以来首宗适用《专利法》进行了行政处罚的案件,进一步履行了办案机构保护知识产权、构建和谐营商环境的工作职责,标志着综合执法工作的深入融合开展。同时,本案从立案至办结仅用了13个工作日,是办案机构贯彻谁执法谁普法工作机制,执法和服务企业相促进的典型。现场检查初期,当事人先后经历了法定代表人在现场却隐瞒身份、企图隐匿转移现场假冒专利产品甚至拉闸关门驱赶执法人员的极度抗拒执法行为,但经过执法人员以说理式的方法进行普法教育,以情感人、以法制人后,当事人最终主动配合全力接受调查,并承诺加强企业内部管理及员工学法培训,坚决杜绝同类问题发生。在调查过程中,当事人已主动对违法包装进行清除,且当事人属于小企业,违法所得额也较少,办案机构对当事人给予一般行政处罚,体现了过罚相当的原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