项目申报

深圳本周更新了47个项目可申报,最高资助5000万元

2022-05-04 11:10:08  来源:项目申报  作者:中企检测认证网  浏览:4

小编为大家,整理了近期全国各地发布的可申报项目,最高资助资金达5000万元

不想错过所有的项目申报,赶快来看看这份最新的项目申报简讯汇总表吧!

深圳市

项目名字

深圳市关于发布2021年第二批技术攻关重点项目(材料能源专项)申请指南的通知

申报时间

06-07/06-25

支持方式

支持强度:有数量限制,受科技研发资金年度总额控制,单个项目资助强度最高不超过1000万元。

支持方式:事前资助。

申报主体

申请牵头单位应当是在深圳市或深汕特别合作区内依法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且2020年度营业收入在2000万元以上(含2000万元)的国家或深圳市高新技术企业(证书发证年度为2018年、2019年或2020年)、技术先进型服务企业(证书在受理结束之日仍在有效期内)

   

项目名字

深圳市关于发布2022年数字经济产业扶持计划申请指南的通知(数字经济产业链关键环节提升扶持计划)

申报时间

06-07/06-25

支持方式

事后资助,单个项目资助金额不超过300万元且不超过项目总投资的30%。

申报主体

申报主体为在深圳行政区域内(含深汕特别合作区)依法注册登记的法人企业、事业单位、行业协会和其他组织,项目实施地深圳市(含深汕特别合作区)。

   

项目名字

深圳市关于发布2022年数字经济产业扶持计划申请指南的通知(数字经济产业服务体系扶持计划)

申报时间

06-07/06-25

支持方式

公共服务类:事后资助,单个项目资助金额不超过300万元且不超过经专业审计机构专项审计后确认费用的50%。

高端展会类:事后资助,单个项目资助金额不超过300万元。对以市政府名义在深圳主办的展会或论坛,按专业审计机构专项审计确认费用给予全额资助;对以社会机构名义在深圳主办的展会或论坛,按不超过经专业审计机构专项审计后确认费用的50%给予资助。

申报主体

申报主体为在深圳行政区域内(含深汕特别合作区)依法注册登记的法人企业、事业单位、行业协会和其他组织,项目实施地深圳市(含深汕特别合作区)。

   

项目名字

深圳市关于发布2022年度市工程技术研究中心项目申请指南的通知

申报时间

06-12/07-12

支持方式

受科技研发资金年度总额控制,每单位每年限申报1个。对符合认定条件的申请,由市科技行政主管部门择优认定。

主要流程包括单位申报、专家评审、答辩或者现场考察、社会公示、审批机关认定;资助方式执行后补助经费支持。市科技行政主管部门对经认定的市工程技术中心,按照依托单位上两年度研发经费之和扣除同期财政补助部分后50%的资金,经核定后给予不超过300万元资助。

申报主体

依托单位应当是在深圳市(含深汕合作区,下同)内注册登记的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国家或者深圳市高新技术企业。优先支持产品、技术水平和综合实力在同行业中名列前茅的大中型企业。已承担市工程中心组建任务的依托单位原则上不予重叠认定。已列入科研诚信异常名录的单位不得申报。

   

项目名字

深圳市关于发布2021年第一批科技创新券兑现申请指南的通知

申报时间

06-14/06-30

支持方式

受理数量:有数量限制,受市科技研发资金年度总额控制,采用事后资助方式。

受理方式:单位申报、专家评审、社会公示、受理机关审定。

申报主体

申请单位应当是按照相关规定与持券单位签订了科技服务合同、接收了创新券并按服务合同约定完成了相关科技服务事项的服务机构,服务机构提供上述科技服务时已入库且在有效期内。

   

项目名字

关于开展龙华区产业发展专项资金制造业分项(贷款利息补贴类)项目申报工作的通知

申报时间

06-04/07-05

支持方式

(一)2020年1月1日至12月31日期间产生的贷款利息。

(二)以中国人民银行公布的贷款基准利率为上限,给予50%的利息补贴,最高100万元。注:现贷款基准利率参考贷款市场报价利率(LPR)。

(三)每次贴息总额不超过该企业上年度纳税额。

(四)补贴范围:上年度企业因使用银行贷款用于固定资产投资、流动资金、购买原材料或开拓市场而发生的利息。

(五)企业每年可申请一次,每次最多可报3笔贷款。

(六)企业申请贷款利息补贴的项目必须实际已发生利息支付。企业贷款期限为一年或一年以内的,在企业归还全部本金及利息后方可申请。企业贷款期限超过一年的,在企业归还了一年以上(含一年)利息后方可申请。企业存在逾期不归还贷款或产生逾期利息、加息、罚息或其他违约金等情况的,不予资助。

申报主体

在龙华区依法注册登记并生产经营满1年以上、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商事登记地和税务登记地均在龙华区。

   

项目名字

关于申报宝安区2021年研究生培养实践基地建设资助的通知

申报时间

06-09/06-23

支持方式

对正常开展博士生、硕士生接收工作的联合培养实践基地,经认定后,可给予20万元的一次性资助。对于设立多个实践基地的申请单位不予重复资助。

申报主体

在宝安区依法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国家高新技术企业,与高校院所联合建设博士、硕士培养实践基地

   

项目名字

关于申报宝安区2021年博士生、硕士生到实践基地研究开展课题研究项目补贴的通知

申报时间

06-09/06-23

支持方式

对高校院所全日制在读博士生或硕士生到基地从事科技产业类学位论文科研的课题研究项目,分别给予10万元、5万元的一次性补贴。

申报主体

在宝安区依法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为与高校院所联合建设博士生、硕士生培养实践基地的科技企业

   

项目名字

坪山区关于开展2021年度科技创新专项资金申报工作的通知(市重大平台落户支持)

申报时间

06-07/06-25

支持方式

对入选深圳“十大行动计划”的创新平台类项目落户坪山,给予“一对一”专项支持,按市级资助额的50%给予配套奖励,最高5000万元(重大科技产业专项除外);立项并入围深圳“十大行动计划”最后筛选的项目,参照获选项目最高资助金额的30%,给予最高500万元奖励。

申报主体

在坪山区依法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企事业单位或社会组织,企业或社会组织纳税地须在坪山区

   

项目名字

坪山区关于开展2021年度科技创新专项资金申报工作的通知(众创空间、孵化器奖励)

申报时间

06-07/06-25

支持方式

(一)对获得国家级科技企业孵化器、国家级科技企业孵化器培育单位(省级孵化器)、市级科技企业孵化器的单位分别一次性给予300万元、100万元、50万元奖励;对获得国家级众创空间、广东省众创空间试点单位、市级众创空间的单位分别一次性给予100万元、50万元、30万元奖励。逐级获得认定的,依次奖励差额部分。

(二)对注册地在坪山区,性质、定位、发展方向已明确,可自主支配使用的场地符合深圳市市级认定标准的孵化器、众创空间,经坪山区科技主管部门备案后,分别连续两年给予30万元、20万元的运营奖励及20万元、10万元的租金奖励。

(三)对获得国家级、省级和市级认定的众创空间,分别给予国家级3年(每年30万)、省级2年(每年20万)、市级1年(15万)租金奖励,但众创空间运营机构及入孵的企业和团队不得申报坪山区其他有关房租资助政策;同时获得认定的,按就高不就低原则予以奖励;逐级获得认定的,奖励差额部分。

申报主体

在坪山区依法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企事业单位或社会组织,企业或社会组织纳税地须在坪山区

   

项目名字

坪山区关于开展2021年度科技创新专项资金申报工作的通知(创新创业大赛项目落户奖励与创客创业资助)

申报时间

06-07/06-25

支持方式

(一)对创新创业大赛获奖的坪山区企业或获奖后落户坪山区的项目予以奖励。获得国际、国家级比赛前三等次的企业或项目,分别给予获奖单位80万元、60万元、50万元奖励;获得省市级举办的比赛前三等次的企业或项目,分别给予获奖单位60万元、40万元、20万元的奖励;获得区级比赛前三等次的企业或项目,分别给予获奖单位30万元、20万元、10万元奖励。对获得总决赛和行业赛前三等次的项目按照同等标准给予奖励,同一项目在多级比赛获奖的,按照最高奖励金额给予差额奖励。

(二)支持创客个人、创客团队等在坪山区成立企业,获得市创业和创客创业资助的,按市级资助额的50%给予配套资助。

申报主体

在坪山区注册地、纳税并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企业;提出申请时其注册地、纳税地、经营地须在坪山区

   

项目名字

坪山区关于开展2021年度科技创新专项资金申报工作的通知(高层次人才创业资助)

申报时间

06-07/06-25

支持方式

对符合深圳市产业发展导向的高层次人才在坪山区创办的企业(机构),按人才层次给予创业资助。

对坪山区区委组织部认定的杰出人才创业的,按该企业(机构)实缴资本投入的20%一次性给予奖励,最高500万元;

坪山区区委组织部认定的A类人才创业的,按该企业(机构)实缴资本投入的20%一次性给予奖励,最高400万元;

坪山区区委组织部认定的B类人才创业的,按该企业(机构)实缴资本投入的20%一次性给予奖励,最高300万元;

坪山区区委组织部认定的C类人才创业的,按该企业(机构)实缴资本投入的20%一次性给予奖励,最高200万元;

坪山区区委组织部认定的D类人才创业的,按该企业(机构)实缴资本投入的20%一次性给予奖励,最高100万元。

申报主体

申报主体须为高层次人才在坪山区创办的注册地、纳税地、经营地“三地合一”的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企业或机构(含事业单位、社会团体、民办非企业等非企业单位),且截止2020年12月31日企业或机构注册(成立)时间不超过3年

   

项目名字

坪山区关于开展2021年度科技创新专项资金申报工作的通知(创新团队项目资助)

申报时间

06-07/06-25

支持方式

对上级科技主管部门认定且有资助的创新团队项目,按上级资助额的50%一次性给予配套资助,最高1000万元;对获得深圳市滚动支持或追加资助的团队项目,按照市追加资助额的50%一次性给予配套资助,最高300万元。对入选深圳市高层次创新创业预备项目团队的,按照市资助额度50%一次性给予配套资助,最高250万元。

对上述团队项目落户坪山之日起36个月内自行实际投入的建设投入的50%(含装修、设备费等),一次性另行给予最高500万元资助。

申报主体

申报主体须为创新人才团队在坪山区注册成立的或作为依靠单位的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企业。团队注册成立的企业或作为依靠单位的企业可以是从区外迁入的

   

项目名字

坪山区关于开展2021年度科技创新专项资金申报工作的通知(企业研发投入奖励)

申报时间

06-07/06-25

支持方式

对符合研发加计扣除政策且研究开发费用总额占营业收入总额比例不低于5%的企业,按照其享受研发费用加计扣除额的10%给予研发投入奖励。上年度工业总产值或营业收入在1亿元以下的,最高奖励100万元;上年度工业总产值或营业收入在1亿元(含)~5亿元之间的,最高奖励200万元;上年度工业总产值或营业收入在5亿元(含)~10亿元之间的,最高奖励300万元;上年度工业总产值或营业收入在10亿元(含)~50亿元之间的,最高奖励400万元;上年度工业总产值或营业收入超过50亿元(含)的,最高奖励500万元。

申报主体

在坪山区注册、纳税并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企业;大型企业集团以集团为主体统一申报的,子公司不得单独申报

   

项目名字

坪山区关于开展2021年度科技创新专项资金申报工作的通知(科技中小企业成长资助)

申报时间

06-07/06-25

支持方式

以培育具有核心创新能力、高成长性的企业为目标,科技型中小企业成立后三年内,根据营业收入的2%,每年给予资助,累计给予最高100万元成长资助。

申报主体

在坪山区依法注册、纳税、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符合《科技型中小企业评价办法》(国科发政〔2017〕115号)规定的科技型中小企业

   

项目名字

坪山区关于开展2021年度科技创新专项资金申报工作的通知(高新技术产业化项目资助)

申报时间

06-07/06-25

支持方式

支持高新技术企业在坪山区实施科技成果产业化,获得上级发改部门产业化资助的,按照在坪山区首次形成销售后6个月内的销售额的20%给予奖励,单个企业每年最高200万元。

申报主体

在坪山区注册、纳税并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企业

   

项目名字

坪山区关于开展2021年度科技创新专项资金申报工作的通知(高新技术企业认定奖励)

申报时间

06-07/06-25

支持方式

(一)通过国家高新技术企业认定(含重新认定)的企业或新迁入的国家高新技术企业,一次性奖励30万元。

(二)进入深圳市国家高新技术企业培育库的企业,一次性奖励5万元。

申报主体

在坪山区注册、纳税并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企业。
申请第(一)款资助的单位还需同时满足:2020年新迁入、首次认定或重新认定的国家高新技术企业(企业更名后重新核发认定证书的不属于首次认定、重新认定;
申请第(二)款资助的单位还需同时满足:2020年进入深圳市国家高新技术企业培育库的企业。

   

项目名字

坪山区关于开展2021年度科技创新专项资金申报工作的通知(科技创新用房租金资助)

申报时间

06-07/06-25

支持方式

对在坪山区租赁自用办公、研发、生产用房的科技型中小企业、国家高新技术企业以及科技组织机构,符合我区产业发展导向的,给予30%-90%的租金资助。租赁用房产权归私人所有的,资助基准按第三方租金市场评估价计算;租赁用房产权归区属国企或集体所有的,资助基准按国资部门确定的租金计算。落户坪山之日起连续资助36个月,具体资助标准按照附件《坪山区科技创新用房租金资助标准》执行。

同一申报主体每年最高资助50万元。享受租金资助的办公、研发、生产用房在资助期内不得对外租售,资助面积以实际租赁面积为准且不超过2000平方米。

申报主体

在坪山区注册或迁入并正常开展经营活动,注册地、经营地、纳税地“三地”合一的独立法人机构,包括企业、科技组织机构(含事业单位、社会团体、民办非企业等非企业单位)等

   

项目名字

坪山区关于开展2021年度科技创新专项资金申报工作的通知(贴息贴保资助)

申报时间

06-07/06-25

支持方式

(一)对研究开发费用总额占主营业务收入总额比例不低于5%的规模以下科技型中小企业,从金融机构获得的贷款的,按企业向金融机构支付的上年度发生利息总额的50%给予资助;对企业向担保机构支付的上年度发生的已获贷款的担保费用总额的50%给予资助;贴息、贴保采取报销制,补偿实际支付的贷款利息和担保保费;同一企业每年度获得贴息、贴保总额最高100万元,可最多连续支持3年。

(二)建立政府对企业资助资金与银行信贷联动机制,鼓励银行为获得政府资助的企业提供信用贷款。对区科技行政主管部门依照程序遴选出的事前资助项目,给予项目主体资助期内首年度的银行贷款利息和担保费用70%的资助,同一项目主体资助总额不超过100万元。

(三)鼓励金融机构与坪山区科技行政主管部门认定的众创空间、孵化器建立战略合作关系,并为众创空间、孵化器中的科技型中小企业提供创新创业融资服务。根据其信用贷款额、信用担保额或贷款、担保风险敞口额的5%给予提供融资服务的金融机构、担保机构奖励,同一金融机构、担保机构每年度奖励总额不超过100万元。对入驻坪山区科技行政主管部门认定的众创空间、孵化器的科技型中小企业的银行贷款利息和担保费用给予70%的资助,同一企业每年度贴息、贴保总额不超过20万元,支持期限不超过3年。

申报主体

在坪山区注册、纳税并具有独立法人资格,主要从事高新技术产品开发和生产经营的企业

   

项目名字

坪山区关于开展2021年度科技创新专项资金申报工作的通知(信用贷款风险奖励)

申报时间

06-07/06-25

支持方式

对为企业提供纯信用贷款担保的社会商业担保机构或类金融机构,按照每年其担保并发放信用贷款额的3%,给予信用贷款风险奖励。银行直接给予企业纯信用授信也可享受3%的信用贷款风险奖励。每家机构每年度累计奖励总额最高100万元。

申报主体

申请资助的单位需为向坪山区科技型中小企业或科技服务机构提供贷款、担保的金融机构、担保机构。机构的注册地、纳税地、经营地不限于坪山。

   

项目名字

坪山区关于开展2021年度科技创新专项资金申报工作的通知(股权融资奖励)

申报时间

06-07/06-25

支持方式

(一)对近2年获得清科集团发布的中国股权投资年度排名榜单天使投资人前10强、早期投资机构前30强天使投资或早期投资的企业,给予其实际获得现金投资额2%、不超过50万元的奖励。

(二)建立政府投资引导基金支持科技创新投资机制。对落户坪山并已获得专业投资机构风险投资、创业投资的种子期、初创期企业,政府投资引导基金可按照《坪山区政府投资引导基金管理办法》及相关配套文件规定的要求实施,并按其规定退出。

申报主体

在坪山区注册、纳税并具有独立法人资格,主要从事高新技术产品开发和生产经营的企业

   

项目名字

坪山区关于开展2021年度科技创新专项资金申报工作的通知(股权投资奖励)

申报时间

06-07/06-25

支持方式

鼓励股权投资企业(坪山区引导基金参投的子基金除外)投资坪山区内符合产业发展导向的非上市的科技型中小企业或国家高新技术企业。自投资之日起持有满24个月的,给予该股权投资企业实际投资额5‰的奖励,单个股权投资项目年度累计奖励最高50万元,单个股权投资企业年度累计奖励最高100万元。

申报主体

股权投资机构的注册地、纳税地、经营地不限于坪山区

   

项目名字

坪山区关于开展2021年度科技创新专项资金申报工作的通知(科技保险保费资助)

申报时间

06-07/06-25

支持方式

(一)鼓励坪山区科技型中小企业投保深圳市政府支持的高新技术企业产品研发责任保险、高新技术企业关键研发设备保险、高新技术企业小额贷款保证保险,给予投保企业40%的保费资助,同一企业每年度资助总额不超过30万元,支持期限不超过3年。

(二)鼓励坪山区科技型中小企业投保重点新材料首批次应用综合保险、首台(套)重大技术装备综合保险,给予投保企业20%的保费资助,同一企业每年资助总额不超过20万元,支持期限不超过3年。

申报主体

在坪山区注册、纳税并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企业;符合《科技型中小企业评价办法》(国科发政〔2017〕115号)的相关规定

   

项目名字

坪山区关于开展2021年度科技创新专项资金申报工作的通知(保险风险补偿)

申报时间

06-07/06-25

支持方式

对为坪山区科技型中小企业承保高新技术企业小额贷款保证保险的保险公司,当保险发生实际赔付时,给予保险机构实际赔付额50%的风险补偿,同一保险公司每年度风险补偿额不超过500万元。

申报主体

申请单位为向坪山区科技型中小企业承保高新技术企业小额贷款保证保险的保险机构(机构的注册地、纳税地、经营地不限于坪山区)

   

项目名字

坪山区关于开展2021年度科技创新专项资金申报工作的通知(融资租赁资助)

申报时间

06-07/06-25

支持方式

对坪山区科技型中小企业通过融资租赁方式租赁生产设备、仪器等发生的租赁利息,给予融资租赁利息50%的贴息支持,同一企业每年度资助额不超过50万元,支持期限不超过3年。

申报主体

在坪山区注册、纳税并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企业,主要从事高新技术产品开发和生产经营的企业;通过融资租赁方式租赁生产设备、仪器等并投放在坪山区使用

   

项目名字

坪山区关于开展2021年度科技创新专项资金申报工作的通知(金融服务创新奖励)

申报时间

06-07/06-25

支持方式

支持创业投资机构、银行、担保、融资租赁等金融机构合作,探索投贷联动、投保联动、投贷保联动等新模式。每年对投贷保租联动团队按其对坪山区科技型中小企业融资总额的3%进行奖励,同一投贷保租联动团队每年度奖励额不超过300万元。

申报主体

申请单位为向坪山区科技型中小企业提供创业投资、发放贷款、担保的投贷保租联动机构(机构的注册地、纳税地、经营地不限于坪山区)

   

项目名字

坪山区关于开展2021年度科技创新专项资金申报工作的通知(生物领域企业奖励)

申报时间

06-07/06-25

支持方式

(一)对获批开展临床试验(包括I、II、或III期)的化学药(第1-2类)、生物制品(第1-5类)、中药(第1-6类),对其上一阶段的临床试验,按项目总投资的20%,分别给予最高100万元(完成I期临床试验并进入II期临床试验阶段的资助总额)、300万元(完成I、II期临床试验并进入III期临床试验阶段的资助总额)、800万元(完成I、II、III期临床试验并进入药品注册申请阶段的资助总额)资助;对已通过临床试验(包括I、II、或III期)的化学药(第3-5类)、生物制品(第6-15类)、中药(第7-9类),按项目总投资的20%,分别给予最高100万元(完成I期临床试验并进入II期临床试验阶段的资助总额)、300万元(完成I、II期临床试验并进入III期临床试验阶段的资助总额)、400万元(完成I、II、III期临床试验并进入药品注册申请阶段的资助总额)资助。同一企业年度获得本项资助资金总额最高1000万元。

(二)对取得药品生产批件的,按照新药、仿制药、进口注册药三个类别单项一次性给予500万元、300万元、100万元奖励。同一企业年度获得本项奖励总额最高800万元。

(三)对将药品生产批件的生产地址变更到坪山区的企业,该药品上年度营业收入2000万元(含)以上的,单项一次性给予50万元奖励;该药品上年度营业收入1000万元(含)到2000万元的,单项一次性给予30万元奖励;该药品上年度营业收入300万元(含)到1000万元的,单项一次性给予20万元奖励。同一企业年度获得本项奖励总额最高500万元。

(四)对取得药品GMP证书(含首次认证或再认证)的企业,或获得二、三类医疗器械生产许可证的企业,单项一次性给予50万元奖励。同一企业年度获得本项奖励总额最高200万元。

(五)对首次获得药物(医疗器械)临床试验质量管理规范(GCP)资质(I期、II期、III期)的医疗机构,给予100万元的一次性奖励,之后每新增1个国家GCP专业学科资质的给予20万元奖励;首次获得药物非临床研究质量管理规范(GLP)资质的机构,给予100万元的一次性奖励,之后每新增1个国家GLP认证批件(试验项目不得重复)的给予20万元奖励。同一申报主体每年获得本款奖励资助最高额度为500万元。鼓励具有国家GLP资质的机构在坪山区设立具有GLP资质的实验室,开展安全性评价工作,一次性给予100万元奖励。

(六)支持坪山区GMP、GSP、GAP、GCP、GLP、CRO、CMO、CSO、SMO、CDMO等研发服务机构为区内外与本研发服务机构无投资关系的企业提供服务,按年度实现服务金额的5%给予奖励,最高200万元。

(七)对在全国同药品产品前三位通过一致性评价、经国家药监局确定为参比制剂的药品,每个品种一次性给予200万元奖励。同一企业年度获得本项奖励总额最高1000万元。

(八)落实药品上市许可持有人试点政策,对获得上市许可及药品批准文号的药品研发机构、企业和科研人员,以及新迁入坪山的新药上市许可持有人,每个批准文号给予500万元奖励,同一申报主体年度获得本项奖励资金总额最高1000万元;对于承接上市许可人生产委托、并实现相应品种落户坪山生产的企业,按照委托生产的每个品种营业收入的50%,给予最高100万元奖励。同一申报主体年度获得本项奖励总额最高200万元。

(九)对新取得第三类、第二类医疗器械注册证且在我区产业化(取得生产批件或产生产值)的企业,按实际投入费用(包含医疗器械注册费、生物学评价费、临床试验费)的40%给予资助,第三类、第二类医疗器械产品分别最高不超过100万元/张、30万元/张。符合上述条件并通过国家创新医疗器械特别审查程序新取得第三类医疗器械注册证的,额外给予100万元/张的奖励。同一企业年度获得本项奖励总额最高500万元。

(十)对坪山区生物企业(机构)向危废处理机构购买的危废处理服务给予资助,经科技主管部门备案的,按每吨处置费用500元资助,同一申报主体年度获得本项资助总额最高100万元。

申报主体

在坪山区注册、纳税,从事生产或研发并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企业;2020年已获得若干措施所规定的相关证书或符合若干措施规定的相关条件

   

项目名字

坪山区关于开展2021年度科技创新专项资金申报工作的通知(新能源和智能网联汽车企业奖励)

申报时间

06-07/06-25

支持方式

(一)对上年度入选《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推荐车型目录》的新能源企业,每入选一个车型给予10万元奖励。同一企业年度获得本项奖励总额最高50万元。

(二)对获得深圳市动力蓄电池回收资助的坪山区企业,按市级资助额的30%给予配套资助。同一企业年度获得本项资助总额最高50万元。

(三)对利用我区智能网联交通测试示范平台开展智能网联汽车测试的坪山区企业,给予每款测试车型不超过测试费用30%的支持。同一企业年度获得本项资助总额最高100万元。

申报主体

在坪山区注册、纳税,从事生产或研发并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企业;2020年已获得若干措施所规定的相关证书或符合若干措施规定的相关条件

   

项目名字

坪山区关于开展2021年度科技创新专项资金申报工作的通知(市场准入认证奖励)

申报时间

06-07/06-25

支持方式

(一)对上年度获得美国UL、美国FDA、美国DOT/FMVSS、欧盟cGMP、欧盟CE、欧盟EU/ECE、欧盟ENEC、德国TUV、荷兰KEMA、日本JET、日本PMDA、日本PSE、韩国KC、英国MCS、WHO、国家金太阳、CCC、CQC等国内外市场准入认证的企业,按单项认证费用的50%资助,最高不超过100万元。同一企业年度获得本项资助总额最高500万元。

(二)对获得美国CAP认证、巴西BGMP认证、韩国KGMP认证的企业,按单项认证费用的30%给予资助,最高50万元。同一企业年度获得本项资助总额最高500万元。

申报主体

在坪山区注册、纳税,从事生产或研发并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企业;2020年已获得若干措施所规定的相关证书或符合若干措施规定的相关条件

   

项目名字

坪山区关于开展2021年度科技创新专项资金申报工作的通知(科技成果转化资助)

申报时间

06-07/06-25

支持方式

(一)在坪山落地的技术转移机构,对其促成国内外高校院所向我区企业转化的科技成果,按技术合同中实际发生技术交易额的3%给予资助;对向区外企业转化的科技成果,按技术合同中实际发生技术交易额的1%给予资助。同一技术转移机构年度获得本项资助最高300万元。

(二)鼓励高等院校、公立医院、科研院所在坪山区设立专职机构或组织人员开展科技成果转化活动。成功开展科技成果转化活动的项目不少于3个,合同金额不低于300万元的,一次性给予单位20万元资助;成功开展科技成果转化活动的项目不少于2个,合同金额不低于200万元的,一次性给予单位10万元资助;成功开展科技成果转化活动的项目不少于1个,合同金额不低于100万元,一次性给予单位5万元资助。已获资助单位须将不超过50%的资助资金以绩效奖励形式给予成功开展科技成果转化项目负责人或成员。

申报主体

在坪山区依法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企事业单位,企业纳税地须在坪山区;该笔交易真实客观,并已经完成交易程序;技术成果基本完成研发且具备产业化条件,其促成国内外高校院所向我区企业转化的科技成果还需已落户坪山区。

   

项目名字

坪山区关于开展2021年度科技创新专项资金申报工作的通知(产学研协同创新资助)

申报时间

06-07/06-25

支持方式

(一)对与区内高校、科研机构开展产学研科技合作并已取得合作成果的坪山区企业,按照合作项目已支付金额的60%,给予单个项目最高100万元资助。对与区外高校、科研机构开展产学研科技合作并已取得合作成果的坪山区企业,按照合作项目已支付金额的30%,给予单个项目最高50万元资助。

(二)鼓励辖区企业采购本区无投资关系的企业或机构提供的公共服务,对企业使用上级创新平台在坪山设立的科技服务机构或区级公共技术服务平台的,按照实际发生费用的30%给予资助,同一企业年度获得本项资助总额最高100万元。

(三)支持各类院士(科学家、专家)工作站(室)建设,对获得市科协批准建立工作站并正常开展科研工作的(须在科研工作人员、科研课题、科研计划等方面满足要求),按照上级资助额给予1:1配套支持。

申报主体

在坪山区注册、纳税并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企业;申请项目属企业营业执照法定经营范围且符合深圳市产业发展导向。

   

项目名字

坪山区关于开展2021年度科技创新专项资金申报工作的通知(国际(含境外)科技合作资助)

申报时间

06-07/06-25

支持方式

(一)支持具有国际合作渠道的企业、高校、科研机构、社会组织等各类主体在坪山区建设国际创新中心,按建设费用的50%给予资助,最高500万元。

(二)鼓励区内企业在坪山区开展国际科技合作,获得深圳市国际科技合作项目资助的,按照市资助额的50%给予配套资助。

(三)支持坪山区科研机构、企业与境外(含香港、澳门、台湾地区)高等院校和科研机构科技合作,对获得市深港创新圈项目资助的企业或机构,按市级资助额的50%给予配套资助,资助额度最高150万元。

申报主体

申请单位为国际创新中心的投资主体或运营主体。该主体须为在坪山区依法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企事业单位或社会组织,企业或社会组织纳税地在坪山区;截止2020年12月31日迁入的企事业单位或社会组织应在坪山区注册6个月以上

   

项目名字

坪山区关于开展2021年度科技创新专项资金申报工作的通知(科技创新交流和活动资助)

申报时间

06-07/06-25

支持方式

(一)对在坪山区举办国际性和全国性的创新创业活动和科技创新交流活动的,经区政府认定的,按照主办单位实际发生活动费用的50%给予资助,单个活动资助额度分别最高200万元、100万元。经区科技主管部门批示同意的,按照主办单位活动费用的30%给予资助,单个活动最高20万元。同一申报主体年度获得本项资助总额最高200万元。

(二)对自行参加国内外科技类专业学术交流活动的费用按申报主体参与活动实际发生费用的50%进行资助,国内单项资助最高3万元,国外单项资助最高5万元。已获市资助的,市、区资助总额不超过实际支出费用。全日制高等院校年度资助总额最高100万元,三甲医院年度资助总额最高40万元,其他申报主体年度资助总额最高20万元。

申报主体

1、申请第(一)款的单位不受注册地、独立法人资格条件限制,但举办的活动须与科技、产业领域相关,且开展活动的范围在坪山辖区内;
2、申请第(二)款资助的单位须为在坪山区依法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开展经营活动的企事业单位或社会组织,企业或社会组织纳税地须在坪山区。

   

项目名字

坪山区关于开展2021年度科技创新专项资金申报工作的通知(科技服务机构落户资助)

申报时间

06-07/06-25

支持方式

(一)对由国家级、省级、市级相关职能部门批准成立各级创新平台,在坪山发起设立的研究开发、检验检测认证、科技咨询、科技金融、知识产权、法律事务等服务机构,按级别分别一次性给予200万、100万、50万元落户奖励。

(二)对落户坪山的研究开发、检验检测认证、科技咨询、科技金融、知识产权、法律事务等服务机构,在坪山区新注册满1年(含)以上且上年度主营业务收入(提供服务收入)达100万元及以上的,按照上年度主营业务收入(提供服务收入)的20%给予奖励,最高奖励200万元。

(三)对新获批或新迁入的国家技术转移示范机构,一次性给予300万元建设费用资助。

申报主体

在坪山区依法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企事业单位或社会组织,企业或社会组织纳税地须在坪山区,具有正规的经营场所,实际经营地须在坪山区。

   

项目名字

坪山区关于开展2021年度科技创新专项资金申报工作的通知(科技创新联盟资助)

申报时间

06-07/06-25

支持方式

对上年度获得国家级资质的科技创新联盟,一次性给予80万元资助;对上年度获得省级资质的,一次性给予50万元资助;对上年度获得市级资质的,一次性给予30万元资助。

申报主体

联盟运营主体作为项目申报单位,须是在坪山区依法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开展经营活动的企事业单位或社会组织,企业或社会组织纳税地须在坪山区;联盟须获国家、省、市或区相关政府部门批准成立,或获得国家、省、市相关部门的资质认定

   

项目名字

坪山区关于开展2021年度科技创新专项资金申报工作的通知(科普教育基地运营资助)

申报时间

06-07/06-25

支持方式

鼓励社会资源参与科普教育基地建设,对通过区科技主管部门认定的科普教育基地,一次性给予基地运营管理机构3万元资助。经区科技主管部门批示同意开展的科普活动,按活动规模给予主办单位资助。单次科普活动参与人员50人(含)至100人的,一次性资助2万元;单次科普活动参与人员100人(含)至200人的,一次性资助3万元;单次科普活动参与人员超过200人(含)以上的,一次性资助5万元。同一单位年度获得本项资助总额最高20万元。

申报主体

在坪山区依法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开展经营活动的企事业单位或社会组织,企业或社会组织纳税地须在坪山区

   

项目名字

坪山区关于开展2021年度科技创新专项资金申报工作的通知(科技获奖奖励)

申报时间

06-07/06-25

支持方式

(一)对上年度获得国家最高科学技术奖的,给予800万奖励;对上年度获得国家自然科学奖、国家技术发明奖、国家科学技术进步奖的,按特等奖、一等奖、二等奖均分别给予500万、400万元、300万元奖励。对上年度获得省科学技术奖突出贡献奖、省科学技术奖特等奖的,分别给予300万元、200万元奖励;对上年度获得省科学技术奖一等奖、二等奖、三等奖的,分别给予100万元、50万元、30万元奖励。对上年度获得市科技奖励的,按照市奖励金额的50%给予配套奖励,奖励基数为申请单位(个人)实际获得的上级奖励金额。作为国家、省获奖项目其他参与单位的,资助金额下浮50%,同一项目获得上述多个层级奖项的,按照最高资助金额给予差额奖励。

(二)对上一年度获得中国专利奖金奖、银奖、优秀奖的,每项分别给予50万元、35万元、25万元奖励;对上一年度获得广东省专利奖金奖、银奖、优秀奖的,每项分别给予30万元、20万元、15万元奖励;对上一年度获得深圳市专利奖的,每项给予10万元奖励。

(三)对获得行政单位举办的科技创新类竞赛前三等奖的,国际、国家级赛事分别给予2万元、1.5万元、1万元奖励,省、市级赛事分别给予1万元、0.8万元、0.6万元奖励。

申报主体

在坪山区依法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企事业单位,企业纳税地须在坪山区

   

项目名字

坪山区关于开展2021年度科技创新专项资金申报工作的通知(知识产权质押融资资助)

申报时间

06-07/06-25

支持方式

(一)科技型中小企业通过知识产权质押获得贷款,给予企业开展知识产权质押担保和贷款的担保费、评估费和利息总额的70%资助,同一企业每年度资助总额不超过50万元,支持期限不超过3年。

(二)知识产权质押贷款或担保出现不良贷款或代偿时,按不良贷款或代偿本金的50%给予贷款和担保的金融机构、担保机构风险补偿,同一机构每年度可获得的风险补偿总额不超过500万元。

申报主体

在坪山区注册、纳税并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企业;拥有发明专利、软件著作权等自主知识产权;企业符合《科技型中小企业评价办法》(国科发政〔2017〕115号)的相关规定;按期还清贷款本息。

   

项目名字

坪山区关于开展2021年度科技创新专项资金申报工作的通知(知识产权证券化资助)

申报时间

06-07/06-25

支持方式

推进知识产权证券化,支持鼓励我区企业通过知识产权证券化进行融资,按照企业综合融资成本的50%且最高不超过同期银行贷款基准利率的50%进行补贴。

申报主体

在坪山区注册、纳税、并正常开展经营活动的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企业;参与坪山区科技创新局指定的知识产权证券化项目;以自有专利、商标、著作权等知识产权资产进行融资操作;按期偿还融资本息。

   

项目名字

坪山区关于开展2021年度科技创新专项资金申报工作的通知(标准化资助)

申报时间

06-07/06-25

支持方式

(一)对我区主导或参与国际、国家、行业以及深圳标准制定、修订项目的企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和产业联盟,按照市级资助额的100%给予配套资助。

(二)承担国际、国家标准化专业技术委员会(TC)秘书处及其分技术委员会(SC)秘书处和工作组(WG)秘书处工作的企事业单位,一次性分别给予100万元、50万元、30万元资助。

(三)参加“标准化良好行为”企业创建活动并通过“标准化良好行为”AAAA级、AAA级、AA级认定且获得《标准化良好行为证书》的企业,一次性分别给予8万元、6万元、4万元资助。

(四)通过深圳标准认证,且认证产品和服务使用深圳标准标识的项目,单项给予5万元奖励。

(五)经国家级标准化研究机构确认的企业标准“领跑者”评估机构确认为企业标准“领跑者”的企业,且该企业标准在实际生产销售中有所执行的,单项给予3万元资助。对同一单位,每年资助不超过5个项目。

同一申报主体年度获得标准化项目资助总额最高300万元。

申报主体

在坪山区依法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企事业单位或社会组织,企业或社会组织纳税地须在坪山区。

   

项目名字

坪山区关于开展2021年度科技创新专项资金申报工作的通知(非产业类单位科研活动配套资助)

申报时间

06-07/06-25

支持方式

(一)对在坪山区开展非产业类科研活动,获得国家、省、市科研立项、重点学科(含专科、实验室)认定且有经费资助的,对单个项目按上级资助金额的50%给予配套资助,最高50万元,同一单位年度资助总额最高200万元;获得认定且无经费资助的,按国家、省、市认定级别分别给予单个项目15万元、10万元、5万元资助。全日制高等院校年度资助总额最高500万元,三甲医院年度资助总额最高200万元,非三甲医院、非全日制高等院校、高中(含中职类学校)每年最高资助100万元,其他单位年度资助总额最高50万元。

(二)对拟申报国家、省、市级科研立项的公立机构提供申报前启动经费资助,按照拟申报国家级、省级、市级项目分别给予单个项目最高8万元、5万元、3万元的启动经费资助。此项资助由单位统一核定申报,全日制高等院校年度资助总额最高80万元,三甲医院年度资助总额最高50万元,非全日制高等院校、非三甲医院、高中(含中职)年度资助总额最高30万元,其他单位年度资助总额最高20万元。申请此项目的单位需满足区科技主管部门的绩效考核约束。

申报主体

在坪山区注册并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事业单位或社会组织,社会组织纳税地须在坪山区

   

项目名字

坪山区关于开展2021年度科技创新专项资金申报工作的通知(国家、省、市科技配套奖励)

申报时间

06-07/06-25

支持方式

获得国家、省、市科技主管部门立项支持的科技项目且前列条款未覆盖到的,最高按上级资助资金的40%给予配套资助。国家级项目按40%给予配套,同一企业年度资助额度最高500万元;省级项目按30%给予配套,同一企业年度资助额度最高300万元;市级项目按20%给予配套,同一企业年度资助额度最高100万元。已获得区科技创新发展资金专项资助的同一项目,不再给予配套资助。

申报主体

在坪山区注册并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企事业单位或社会组织,企业或社会组织纳税地须在坪山区

   

项目名字

坪山区关于开展2021年度科技创新专项资金申报工作的通知(特别重大项目资助)

申报时间

06-07/06-25

支持方式

(一)根据区委区政府会议纪要重点引进项目,按照签署战略合作协议的金额和周期,给予后续滚动支持。

(二)对符合坪山区战略布局和产业政策,具有重大科技创新支撑作用的重大科技创新平台项目,按“一事一议”方式报区政府常务会议审定。

(三)其他符合坪山区产业发展战略和产业政策,具有重大产业支撑作用的企业及项目,由区政府按照《深圳市坪山区人民政府重大行政决策程序暂行规定》(深坪府〔2017〕15号)决定资助方式和资助力度,不受以上条款限制。

申报主体

根据区政府会议纪要及区政府与项目申报方签订的合作协议确定

   

项目名字

盐田区关于开展2021年总部企业认定项目申报工作的通知

申报时间

06-10/10-30

支持方式

荣誉资质

申报主体

申报单位应当是在盐田区注册并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企业

   

项目名字

盐田区关于开展2021年总部企业经济贡献奖励项目申报工作的通知

申报时间

06-10/12-31

支持方式

(一)在申请认定次年实现其承诺区级财政贡献的,按次年形成区级财政贡献总额的50%,给予一次性最高不超过6000万元的认定奖励,分两年发放,每年不超过3000万元。

(二)从认定次年起连续三年给予资金扶持,扶持资金为该企业在区形成财政贡献相对于上一年度增量部分的30%,上一年度形成区级财政贡献不足1000万元的,按1000万元计算,每年扶持金额最高不超过1000万元。

申报主体

申报单位应当是在盐田区注册并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经认定的盐田区总部企业。

   

项目名字

盐田区关于开展2021年总部企业用房支持项目申报工作的通知

申报时间

06-10/12-31

支持方式

(一)在区内没有自有物业的总部企业,对其在盐田区内按市场价格租用的研发办公和生产场地(不包括附属设施和配套用房,下同),从认定次日起连续三年给予实际租金50%的办公用房租金扶持,每年不超过500万元。

已享受政策性用房或相关优惠的,不再给予资金扶持。

(二)企业被认定为总部企业后,如5年内在区内按市场价格购买研发办公和生产场地的,按购置自用办公用房总成交价的10%一次性给予办公用房购置费用扶持资金。扶持资金分三年发放,每年发放比例为40%、30%、30%。累计扶持金额最高不超过2000万元。

申报主体

申报单位应当是在盐田区注册并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经认定的盐田区总部企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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