项目申报

单项高达5000万元的资助,佛山市推动金融业创新发展扶持资金等5个项目开放申报!

2022-05-04 15:29:47  来源:项目申报  作者:中企检测认证网  浏览:4

佛山通知汇总

深圳市关于2021年技术转移和成果转化项目拟资助项目的公示

深圳市高层次专业人才认定公示公告(第307期)

关于公布2019年深圳市重点农业龙头企业名单的通知

佛山市关于开展2022年省级促进经济高质量发展专项资金(民营经济及中小微企业发展)项目入库工作的通知

佛山市关于组织申报2021年度农业品牌培育推广补助资金的通知

关于组织申报2021年度第一批佛山市禅城区推动金融业创新发展扶持资金的通知

佛山市禅城区关于做好2021年佛山市进出口公平贸易专项资金申报工作的通知

关于开展2020年度高明区质量提升与经济发展奖励资金(计量类、检验检测类、质量品牌类)申报的通知

01、佛山市关于开展2022年省级促进经济高质量发展专项资金(民营经济及中小微企业发展)项目入库工作的通知

申报时间

平台提交申报材料截止时间为7月23日。

支持对象及标准方式

(一)贷款贴息:支持工信部认定的专精特新“小巨人”企业、省认定的专精特新中小企业,对其获得商业银行人民币贷款并在2020年7月1日至2021年6月30日期间实际发生的利息总额达到30万元及以上的支出给予补助,补助额度按照单个企业的补助比例最高不超过利息的50%,补助金额最高不超过100万元。

(二)2022年“创客广东”佛山市中小企业创新创业大赛:承办2022年“创客广东”佛山市中小企业创新创业大赛,用于补助赛事赛程组织策划、场地物料、专家评审、宣传推广等,最高不超过30万。

(三)“创客广东”大赛获奖项目:对2020年“创客广东”大赛省50强项目产业化落地佛山,自获奖之日起1年内成功获得股权融资的(以在银行入账时间和金额为准),按照不超过其融资额度的10%给予奖励,最高不超过100万元(已奖补项目除外)。

申报流程

符合条件的单位登陆扶持通平台(fsfczj.foshan.gov.cn)进行申报。

02、佛山市关于组织申报2021年度农业品牌培育推广补助资金的通知

申报时间

6月15日-7月9日

支持对象及标准方式

一、佛山市农业品牌培育推广补助(认证认定类)

对象

要求

补助标准

2020年5月31日至2021年5月31日首次获得认证(认定、评定、授予)农产品的主体

拥有无公害农产品

单个补助金额2万元

每增加1个补助2000元

 

每个主体补助金额最高3万元

拥有绿色食品(绿色食品生产资料)

单个补助金额3万元

每增加1个补助2500元

 

每个主体补助金额最高4万元

拥有有机产品

单个补助4万元

每增加1个补助5000元

 

每个主体补助金额最高5万元

拥有农产品地理标志(地理标志保护产品)

一次性补助10万元/个

获得“三品一标”农产品认证的农业生产经营主体

法定代表人是新型职业农民

一次性增加补助1000元

经营主体的职工(或社员)中每5名新型职业农民

一次性增加补助2000元(不足5名的不计算)

最高不超过5万元

省级以上名特优新农产品(不含区域公用品牌产品)主体方

拥有5个以上新型职业农民

持证人数达5人的可获补助金额50%,每增加一个持证职工(社员),补助资金相应增加10%,达10人以上可获全额补助

 

单个广东省名特优新农产品一次性补助5万元;

 

每增加1个补助0.5万元,

 

每个主体补助金额最高不超6万元

 

每个全国名特优新农产品最高补助8万元

农产品区域公用品牌

 

一次性补助50万元/个

二、佛山市农业品牌培育推广补助(参展、办展类)

(一)参加市外农业会展活动补助标准:参加珠江三角洲地区农业会展活动的补助1万元,参加除珠江三角洲以外的省内其他地区农业会展活动的补助5000元,参加省外农业会展活动的补助1万元,参加港、澳、台农业会展活动的补助1.5万元,参加“一带一路”国家境外农业会展活动的补助2万元。参展产品为“三品一标”农产品、广东省名牌产品(农业类)、省级以上名特优新农产品、农产品区域公用品牌的,每个参展主体增加补助1000元。

(二)农业会展活动举办补助标准:以展示展销形式举办的,会展面积在500(含)~2000m2的补助5万元,2000(含)~5000m2的补助8万元,5000(含)~1万m2的补助10万元,1万m2(含)以上的补助20万元。地方特色农产品、区域品牌农产品专场节庆、文化节活动补助5万元。

申报流程

自6月15日-7月9日,申报主体可自行登录“佛山扶持通”(网址:http://fsfczj.foshan.gov.cn)进行资金申报。申报单位帐号请自行在网上注册申请,完成实名注册流程后,进入对应申报项目填报申报信息。项目通过区农业农村局网上审核后,申报主体将申报材料原件和复印件送区农业农村局审核(原件由区农业农村部门审核后退回)。

03、关于组织申报2021年度第一批佛山市禅城区推动金融业创新发展扶持资金的通知

申报时间

2021年7月5日-7月18日

支持对象及标准方式

一、禅城区推动金融业创新发展扶持资金开办补贴

1. 新设立及迁入禅城区的银行、保险和证券机构:

独立法人总部一次性补贴2000万,实缴资本超过10亿的,再按实缴资本的1%给予补贴,最高不超过5000万。银行及保险机构省级分支机构一次性补贴800万元;地市级分支机构,一次性补贴500万元。证券机构省级分支机构最高补贴800万元,地市级分支机构最高补贴500万元,在开业后给付25%,剩余补贴按照开业后第一个自然年度纳税额一次性等额给付。

2.新设立及迁入禅城区的保险中介机构:

独立法人总部实缴资本超过100万的,按实缴资本的5%给予一次性补贴,最高不超过200万元;全国性保险代理机构和经纪机构省级分公司,一次性补贴30万元。

3.新设立及迁入禅城区的新兴金融机构:

独立法人总部,实缴资本在5000万元以上的,按实缴资本的2%给予补贴,最高不超过1000万元;总部实缴资本达到5亿元的二级分支机构,一次性补贴50万元。

二、禅城区推动金融业创新发展扶持资金经营贡献奖

新设立及迁入禅城区的保险中介机构,开业后前3年,按照对应年度企业对当地经济实际贡献情况给予95%奖励。积极探索快速兑现企业奖励的办法和举措。

申报流程

符合条件的单位登陆扶持通平台(fsfczj.foshan.gov.cn)进行申报。登录佛山扶持通平台禅城分厅 (http://fsfczj.foshan.gov.cn),选择办理事项,填报并提交资料,资料均为彩色扫描件。

04、佛山市禅城区关于做好2021年佛山市进出口公平贸易专项资金申报工作的通知

申报时间

2021年7月13日前

支持对象及标准方式

1.对参与反倾销、反补贴、保障措施和美国“337”调查等各类国际贸易摩擦案件应对,或对进口产品申请发起贸易救济调查,并撰写应对研究报告的企业、社会组织,支持金额不超过参与项目实际发生费用;对同一案件的复审、再调查应对等按照新立案件予以支持,支持金额不超过参与项目实际发生费用;

2.对已被认定为广东省公平贸易工作站,积极组织开展国际贸易摩擦案件应对、法律咨询服务和业务培训等服务工作的社会组织、中介机构、研究机构、行业龙头企业等给予支持,支持金额最高不超过20万元人民币;

3.对参加市商务主管部门组织的赴国外参与国际贸易摩擦磋商工作的企业和其他组织给予支持。支持范围限于磋商过程中实际发生的往返机票、住宿和签证费用,费用标准参照行政机关人员出国经费管理规定执行。每个申请单位每次获得补助不超过2人次,每人次补助金额最高不超过5万元人民币;

申报流程

申报单位务必于2021年7月13日前登录佛山市政府扶持企业资金综合服务平台(http://fsfczj.foshan.gov.cn/#/home)进行在线申报,逾期将无法进入平台录入申报资料。申报单位在区级审核通过后,于7月20日前打印申报资料并装订成册,报送一式两份资料至区经济和科技促进局(地址:同济东路政府通济大院8楼808室外贸发展科)。纸质申报材料每页加盖申报单位公章,统一使用A4纸按顺序胶装成册(请勿使用非纸类封皮和塑料夹套)并盖骑缝章,申报材料需有封面、目录和页码。如涉及外文,须附有中文翻译件。

05、关于开展2020年度高明区质量提升与经济发展奖励资金(计量类、检验检测类、质量品牌类)申报的通知

申报时间

2021年7月3日至7月16日

支持方式

一、计量类

(一)对通过自我声明后使用全国统一的计量保证能力合格标志(以下简称C标志)的生产企业,奖励3万元。生产企业有多个定量包装商品采用C标志的,按广东省市场监督管理局通过相关网站向社会发布的结果分别给予奖励。

(二)对获得广东省二级计量保证体系确认的企业,奖励2万元;对获得广东省三级计量保证体系确认的企业,奖励1万元。

(三)对获得测量管理体系认证(ISO10012)的企业,奖励3万元。

(四)对通过能源计量考核,并达到“优秀”等级以上的企业,奖励1万元。

二、检验检测类

对获得中国合格评定国家认可委员会(CNAS)授予实验室认可证书的单位,奖励30万元。

三、质量品牌类

(一)对认定为我市制造业细分行业龙头的企业,奖励5万元。

(二)对获得中国政府质量奖(含获得提名奖)、广东省政府质量奖、佛山市政府质量奖的企业或组织和个人,在上级奖励基础上,分别奖励200万元、80万元、50万元。

申报条件

(一)在我区依法设立并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企事业单位或社会团体、行业协会和在我区从事经营活动、住所(住址)位于高明的自然人;

(二)持续诚信合规经营,近3年未发生较大质量、安全、生态环境、卫生健康等事故,没有因违反生产经营、知识产权、劳动保障、安全生产、环保、消防、税收等法律、法规、规章、规定而受到行政或刑事处罚;

(三)未被列入联合惩戒对象名单。

申报流程

由符合扶持条件的申报主体通过登录佛山市扶持资金综合服务平台(即佛山扶持通平台,网址http://fsfczj.foshan.gov.cn/#/home,以下简称平台)进行申报。网上申报时间为2021年7月3日至7月16日,逾期将不予受理,同时网上申报系统自动关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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