7月8日,2021世界人工智能大会在上海举行。开幕式上,腾讯公司董事会主席、首席执行官马化腾又不见人影,仅发来一段语音参会。据悉,这已不是马化腾第一次用语音参会,去年的世界人工智能大会上,马化腾因身体原因就未到现场,也只发了两条50多秒的语音信息。
而在此次大会,马化腾发用语音带来了两个消息:一是腾讯将和国家天文台联合启动“探星计划”,利用AI技术寻找脉冲星,探索宇宙。据了解,双方联合启动的“探星计划”,将基于腾讯优图实验室领先的计算机视觉技术、腾讯云领先的计算能力,用“云+AI”帮助中国天眼FAST处理每天接收到的庞大数据,并通过视觉AI分析找到脉冲星线索。马化腾在语音中强调,人类对AI的未知,仍然大于已知。追求“科技向善”,就要推动“AI向善”,让AI技术实现“可知、可控、可用、可靠”。
二是王者荣耀将举办AI电竞赛,希望让大家欣赏到最高水平的AI竞技的同时,激发青年人对通用AI的研究兴趣。
由于蜗牛纳从不玩王者荣耀,因此关注点在第一个消息上,觉得这个“探星计划”非常棒,腾讯此举无疑是在推进中国天文的发展,当然也是圆了马化腾一个天文梦,毕竟他曾有过考物理学、甚至天文学专业的想法,只不过最后还是选择了深圳大学的计算机专业。
不过其他网友的关注点似乎有些歪,他们把关注点都放在“马化腾在闷声发大财”上了。
是因为身体原因正在接受治疗,还是在闷声发财,这谁也不知道,腾讯官方更不可能特意发声明说他们老板在做什么。
有点意思的是,也不知道是不是因为近两年来马化腾太低调了,以致于腾讯官方在打赢了与国知局的商标官司后,也如此低调行事。
据企查查显示,最近腾讯科技(深圳)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腾讯公司)悄无声息地公开了多条与国家知识产权局(以下简称国知局)等与商标纠纷相关的二审行政判决书,案号分别为(2021)京行终2833号、(2021)京行终2839号、(2021)京行终2690号,审理法院均为北京市高级人民法院。
从上述多个案件的判决书内容来看,诉争商标为腾讯公司注册的多个“腾讯微视智能眼镜”“腾讯微视”“腾讯微视相机”商标,引证商标为高捷盛世公司注册的多个“微视”商标,上述商标国际分类均为科学仪器。
2020年1月,国家知识产权局曾对这些诉争商标予以无效宣告的裁定。
尽管腾讯在后来的一审庭审中出示了不少证据,然而一审法院经审理认为,腾讯公司提交的证据不足以证明其在先注册的诉争商标在核定使用的商品上经使用已具有较高知名度,进而其商业信誉可以延及至诉争商标,腾讯公司关于延续性注册的主张缺乏事实及法律依据,不予支持。故而依照我国《行政诉讼法》第六十九条之规定作出判决:驳回腾讯公司的诉讼请求。
对此判决结果,腾讯公司当然是不服的,于是向北京市高级人民法院提起上诉,请求撤销原审判决和被诉裁定,并判令国家知识产权局重新作出裁定。
腾讯公司的主要上诉理由有以下五点:
一、诉争商标与各引证商标差异明显,未构成使用在同一种或类似商品上的近似商标;
二、诉争商标与各引证商标可以共存,不会造成相关性公众混淆误认;
三、诉争商标是在先注册商标的合法延续,其注册予以维持;
四、引证商标的权利状态不稳定,本案应中止审理;
五、如果诉争商标被宣告无效,不仅严重损害腾讯公司的利益,也会破坏业已形成的市场格局。
在查明具体情况后,二审法院是这样认为的:
诉争商标分别为文字商标“腾讯微视智能眼镜”“腾讯微视”“腾讯微视相机”,各引证商标的显著部分为“微视”或其英译;虽然二者文字构成上均包括“微视”含义,但诉争商标加入了较为显著的“腾讯”文字,置于诉争商标首部,考虑“微视”使用在第9类商品上显著性不强,诉争商标与各引证商标相比,整体呼叫和结构要素均存在一定差异。腾讯公司提交了高捷盛世公司出具的《同意书》,明确载明诉争商标及各引证商标的具体信息,并承诺无条件、永久、不可撤销地同意上述商标共存,足以证明高捷盛世公司已同意诉争商标在第9类所有核定商品上的注册。在无其他证据证明诉争商标与各引证商标共存足以导致相关公众对商品来源产生混淆的情况下,诉争商标可以维持注册。
综上所述,基于此案事实变更,原审判决及被诉裁定应当依法予以撤销。腾讯公司的主要上诉理由具有事实和法律依据,对其上诉请求予以支持。
最终,二审法院裁判结果为:撤销一审判决,对诉争商标的无效宣告请求重新作出裁定。另外,该判决为终审判决。
据悉,腾讯微视的发行日期为2013年9月,案件中高捷盛世公司申请注册商标的日期为2015年9月。
原来,腾讯微视和微视不是同一个,腾讯公司竟差点失去“腾讯微视”商标,好在最后二审法院认可该商标,并令国知局重新作出裁定。其中应该还有高捷盛世公司的助力,毕竟他们已同意诉争商标在第9类所有核定商品上的注册了。
也许,腾讯公司应该再多注册一些与微视相关的商标,不仅能降低品牌被山寨的风险,还能降低商标维权成本,并防止其他企业恶意竞争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