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北京市科学技术委员会、中关村科技园区管理委员会发布关于开展2021年度北京市工程技术系列技术经纪专业职称(副高级、中级、初级)评审申报工作的通知。
【申报】关于开展2021年度北京市工程技术系列技术经纪专业职称
(副高级、中级、初级)评审申报工作的通知
京科专发〔2021〕93号
各有关单位:
根据《关于开展2021年度北京市职称评价工作的通知》(京人社事业字〔2021〕14号)、《北京市工程技术系列(技术经纪)专业技术资格评价试行办法》(京人社事业发〔2019〕139号)要求,现就开展2021年度北京市工程技术系列技术经纪专业职称(副高级、中级、初级)申报工作的具体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人员范围
(一)在本市国有企业事业单位、非公有制经济组织、社会组织中,以促进科技成果应用为目的,为促进技术与产业、研发、人才和资本等要素资源有机融合与高效配置,提供技术转移转化全链条、专业化服务工作的专业技术人才(与单位建立人事劳动关系,含港澳台地区人才、持有外国人来华工作许可证的外籍人才)。
(二)中央在京单位所属专业技术人才委托本市职称评审的,须经申报人所在单位同意,并由具有职称评审管理权限的上级主管单位人事部门向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出具相应委托评审函后,按照本市职称评审有关要求进行申报。
(三)参加援藏、援疆、援青等对口支援和援外医疗的专业技术人才,可在对口支援期间免除答辩要求,直接申报本市职称评审。
二、申报时间及流程
(一)申报时间
工程技术系列技术经纪专业职称(副高级、中级、初级)申报时间:7月6日—26日。
(二)申报流程
1.个人网上申报。申报人须在规定时间内,登录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政府网站(http://rsj.beijing.gov.cn)“个人办事”栏目“职称评审”模块进行网上申报,实名注册进入职称申报系统,按照系统提示填报信息,并上传业绩成果等相关材料照片。
2.申报人提交工作单位审核。申报人在成功提交申报信息后,下载打印职称申报信息表、诚信承诺书、公示模板等材料,并在诚信承诺书上签字后,建议于7月15日前提交工作单位审核。
3.工作单位推荐及公示。申报人工作单位应对申报人的申报信息表、履职情况以及相关业绩进行严格审核,并在单位内进行不少于5个工作日的公示(建议在7月22日前完成公示)。经公示无异议后,所在单位人事部门在申报信息表上如实填写意见,在申报信息表和公示材料上加盖工作单位人事部门印章(或工作单位公章)。
4.申报人提交网上审核。申报人在7月26日前将申报信息表、诚信承诺书、公示材料等逐页拍照上传系统,并点击确认申报信息后,等待工作人员后台审核,申报时间截止后,将不能再上传和确认操作。对于申报材料不完整、不规范的,市科委、中关村管委会将一次性告知申报人需要补正的全部内容。申报人补正内容发生重大变化的,需工作单位重新公示后上传系统。申报人逾期未补正或未按要求履行申报手续的,视为放弃申报。
5.个人缴费。申报人审核通过后,根据申报系统“我的申报状态”提示或短信通知,在规定时间内进行网上缴费。缴费成功后即为完成申报。
三、答辩及后续流程
(一)答辩评审
高、中级职称评审需进行答辩。答辩拟定于10月开展,具体安排详见申报系统中的报名须知或短信通知。全部评审工作将于12月底前完成。
(二)评审结果公示
评审结果将分批次进行公示,全部公示工作将于2022年1月底前完成。其中,高级职称评审结果在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政府网站“通知公告”栏目公示,中、初级职称评审结果在市科委、中关村管委会政府网站“通知公告”栏目公示。公示期间,对通过投诉举报等方式发现的问题线索,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将会同市科委、中关村管委会进行复查。经查证属实影响评审结果的,按有关规定严肃处理。
(三)电子职称证书获取
经公示无异议后,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将统一制发电子职称证书,申报人可在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政府网站“个人办事”栏目“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证书”模块获取下载。
四、其他重点关注事项
(一)按照《北京市职称评审管理暂行办法》要求,2021年度全市职称评审申报流程进行了调整优化,职称申报系统同步升级改造。请申报人重点关注申报流程,合理安排信息填报、单位公示和提交系统的时间,以免影响顺利申报。
(二)因申报人员较多、上传材料量大,请申报人尽早上传公示等材料,避免在报名最后一天可能因系统拥堵等原因提交失败。
(三)2021年度全市专业技术职称申报实行全程网上办理,不设现场审核。
(四)现场答辩拟定于10月开展,届时将按照本市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工作要求确定现场答辩的相关防疫要求,并将提前通过申报系统、短信通知等方式通知申报人,请申报人务必按照防疫要求做好现场答辩相关准备。
(五)在申报、审核、缴费、答辩等重点节点上,申报系统将向申报人注册手机号码发送短信通知,请申报人随时关注。
(六)补充资料填报。申报人需要在系统“个人情况补充说明”中注明承担技术转移转化项目的量化指标,并注明专业方向(“技术转移转化研究方向”“技术转移转化运营服务方向”),具体详见报名系统中的报名须知。
(七)咨询电话:82003359.88827138.88828948.55577983
特此通知。
附件:北京市工程技术系列(技术经纪)专业技术资格申报标准条件.doc
北京市科学技术委员会、中关村科技园区管理委员会
2021年7月6日
附件:
北京市工程技术系列(技术经纪)专业技术
资格申报标准条件
申报北京市工程技术系列(技术经纪)专业技术资格评价人员,应遵守国家宪法和法律法规,贯彻落实党和国家方针政策,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和敬业精神,从事技术转移转化专业工作,具备正常履行岗位职责必须的身体条件和心理素质,近3年单位年度考核均为合格(称职)以上,同时还应具备以下条件:
一、助理工程师
(一)具有较系统的专业理论和实践功底,了解国内外技术转移转化相关方法和发展趋势,了解与本专业相关的法律、法规和政策;具有一定的技术转移转化能力,积极为技术转移转化事业发展做出相应贡献;
(二)学历和专业工作经历符合下列条件之一:
1.硕士研究生毕业后,从事本专业工作;
2.大学本科毕业后,从事本专业工作满1年;
3.大学专科毕业后,从事本专业工作满3年;
4.中专毕业后,从事本专业工作满5年。
二、工程师
(一)基本条件
1.具有系统的专业理论和实践功底,掌握国内外技术转移转化相关方法和发展趋势,掌握与本专业相关的法律、法规和政策;具有较强的技术转移转化能力,积极为技术转移转化事业发展做出相应贡献;
2.学历和专业工作经历符合下列条件之一:
(1)博士研究生毕业后,从事本专业工作;
(2)硕士研究生毕业后,从事本专业工作满2年;
(3)大学本科毕业后,从事本专业工作满5年;
(4)大学专科及以上学历毕业后,取得初级职称满4年,且从事本专业工作满4年;
(5)中专毕业后,从事本专业工作满15年。
(二)取得初级职称以来,应具备下列业绩条件之一:
1.从事技术转移转化研究工作,具备一定的研究能力。参与完成技术转移转化和技术市场领域研究课题,或制定技术转移转化和技术市场相关法律法规、政策类文件,或出版技术转移转化和技术市场类相关行业发展报告、专著、编著、教材等,取得一定的经济和社会效益。
2.从事技术转移转化运营服务工作,具备一定的实践能力。参与运营技术转移转化项目,实现了一定的经济效益或社会效益;或参与提供技术转移转化专业化服务,形成一定水平的技术需求挖掘与分析、技术评价服务、技术中试孵化、技术成果运营、技术投融资、转移转化咨询等报告、方案,为项目成功落地做出一定的贡献。
(三)取得初级职称以来,应具备下列成果条件之一:
作为主要参与人,在公开发行的学术刊物上发表有学术价值的专业论文1篇以上;或作为主要参与人完成在行业内具有较大影响的技术合同、服务合同、投融资协议、研究课题、决策咨询报告、政策类文件、研究报告、项目报告、教材等成果1项及以上。
三、高级工程师
(一)基本条件
1.具有系统、扎实的专业理论和实践功底,掌握与本专业相关的法律、法规和政策,掌握国内外技术转移转化相关方法和发展趋势;认真履行工作职责,履职成效良好;有较高的行业认可度,取得了良好的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具有较强的社会影响力。
2.学历和专业工作经历应符合下列条件之一:
(1)博士研究生毕业后,从事本专业工作满2年;
(2)硕士研究生毕业后,从事本专业工作满7年;
(3)大学本科及以上学历毕业后,取得中级职称满5年,且从事本专业工作满5年;
(4)已取得非本专业副高级职称后,从事本专业工作满3年。
(二)取得中级职称以来,应具备下列业绩条件之一:
1.从事技术转移转化研究工作,具备较强的研究能力。主持或作为主要参与人完成技术转移转化领域省部级及以上研究课题;或作为主要参与人制定、修订省部级及以上技术转移转化和技术市场相关法律法规、政策类文件(规划、标准)等;或作为主要参与人出版技术转移转化和技术市场类相关行业发展报告、专著、编著、教材等。
2.从事技术转移转化运营服务工作,具备较强的实践能力。作为主要负责人运营技术转移转化项目,成功将科学知识、技术成果、科技信息和科技能力等从技术供给方向技术需求方转移,实现了较好的经济效益或社会效益;或作为项目主要负责人提供技术转移转化的专业化服务,在技术需求挖掘与分析、技术评价服务、技术中试孵化、技术成果运营、技术投融资、转移转化方案策划、转移转化咨询服务等方面具有较好专业水平,为项目成功落地做出积极贡献;或作为主要负责人提供技术转移转化的资源配置服务,实现技术转移转化资源的凝聚、整合与利用,为推动科技成果的产业化做出积极贡献。
(三)取得中级职称以来,应具备下列成果条件之一:
1.作为主要著作者公开出版有一定学术水平的专著、编著、教材等1部及以上。
2.作为第一作者,在核心期刊上发表有重要学术价值的专业论文,或作为主要负责人完成在行业内具有较大影响的技术合同、服务合同、投融资协议、研究课题、决策咨询报告、政策类文件、研究报告、项目报告、行业发展报告等成果2项及以上。
(四)具备下列条件之一,可不受学历和专业工作经历限制,破格申报高级工程师:
1.主持或参与(排名前三)的相关报告、方案等形成1项及以上政策法规并被省部级及以上政府、部门采纳。
2.作为技术转移转化项目主要参与人,实现1项及以上国家重大科技项目研发成果的转移转化,产生重大的经济效益或社会效益。
3.作为技术转移转化项目负责人或主要参与人,在技术转移转化机制完善和商业模式创新方面取得重大成果,作为典型案例获省部级及以上媒体宣传报道,对行业发展有重大影响。
四、正高级工程师
(一)基本条件
1.具有系统、扎实的专业理论和实践功底,精通与本专业相关的法律、法规和政策,掌握国内外技术转移转化相关方法和发展趋势;认真履行工作职责,履职成效很好;有很高的行业认可度,取得了显著的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具有很强的社会影响力。
2.学历和专业工作经历应符合下列条件之一:
(1)大学本科及以上学历毕业后,取得副高级职称满5年,且从事本专业工作满5年;
(2)已取得非本专业正高级职称后,从事本专业工作满3年。
(二)取得副高级职称后,应具备下列业绩条件之一:
1.从事技术转移转化研究工作,具有很强的研究能力和行业影响力。主持完成技术转移转化领域省部级研究课题,作为主要参与人完成技术转移转化领域国家级研究课题;或主持制定、修订省部级及以上技术转移转化和技术市场相关法律法规、政策类文件(规划、标准)等;或作为主要著作者出版技术转移转化和技术市场类相关行业发展报告、专著、编著、教材等。
2.从事技术转移转化运营服务工作,具备很强的实践能力和行业影响力。作为负责人运营重大技术转移转化项目,成功实现从技术供给方向技术需求方的转移,取得重大的经济效益或社会效益;或作为负责人为实现技术转移转化提供各类专业化服务,为促成技术交易、订立技术合同并落地实施做出重大贡献;或作为负责人整合各方资源,为推动服务领域和服务内容的专业化、品牌化,推动科技成果的商业化做出重大贡献;作为主要负责人完成1项及以上国家重大科技计划项目研发成果、行业共性技术、行业关键技术的转移转化工作,取得重大的经济效益或社会效益。
(三)取得副高级职称后,应具备下列成果条件之一:
1.作为主要著作者,公开出版技术转移转化领域有重要学术价值的专著1部及以上;或作为主要负责人,完成国家重大科技项目研发成果等转移转化的决策咨询报告、项目实施方案等1项及以上;
2.作为第一作者,在核心期刊上发表有重要学术价值的专业论文,或作为主要负责人完成在行业内具有较大影响的技术合同、服务合同、投融资协议、研究课题、决策咨询报告、政策类文件、研究报告、项目报告、编著、教材等代表作3项及以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