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刘德华被索赔近1亿后续:《扫毒2》片方回应称是原创电影,博纳影业也发声明澄清无关联!

2022-05-05 11:59:19  来源:知识产权  作者:中企检测认证网  浏览:14

近日有媒体报道,因认为刘德华监制并主演的影片《扫毒2》抄袭成都环球博纳文化传媒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成都环球博纳”)2006年拍摄的电影《完美情人》。所以该公司将刘德华及其电影《扫毒2》6家出品方公司以侵权行为纠纷案件告到法院,要求被告停止侵权活动;在新浪网、搜狐网、凤凰网显著位置发表经原告认可的公开道歉声明;连带赔偿原告9999.9999万元人民币(立案规定的最高赔偿金额),并承担原告为本案支出的合理费用共计60万元及本案的全部诉讼费用。

目前,北京知识产权法院已对此立案。

据了解,《扫毒2》由刘德华与古天乐主演,邱礼涛导演,李敏、李昇和邱礼涛担任监制。刘德华也是该片的监制之一,其旗下的映艺娱乐是该片的联合出品方之一。《扫毒2》于2019年7月5日在内地上映,内地总票房为13.12亿元。

成都环球博纳起诉称,《扫毒2》与导演阿生(成都环球博纳文化传媒有限公司董事长)2006年执导电影《完美情人》(优酷视频发行版本为《春天别恋》)在人物设置、叙事结构、故事背景、人物关系、重要情节、结局表达、人物职业、拍摄表现手法、人物海报设计、片名设计、服装设计等诸多方面几乎是完全相同。

《完美情人》人物设置为4个男人的故事:男一梁风(阿生饰)、男二丁力、男三警察张强,以及男一、男二曾经共同拥戴的长者姚坤(义父)之间恩怨情仇的故事。

而《扫毒2》中人物设置同样也是男一余顺天(刘德华饰)、男二地藏(古天乐饰)、男三警察林正风(苗侨伟饰),以及男一、男二共同拥戴的长者余南(郑则仕饰)之间恩怨情仇的故事。

8月10日,《完美情人》的导演阿生接受采访时表示,按照香港影片以往经验,警匪片中“卧底”的真实身份,原本就是警察;但《扫毒2》中却将“卧底”身份设置为“想做好人却在黑帮长大的人”,与13年前就在全国发行的《完美情人》完全一致。男一与男三第一次见面的场景也高度雷同,都是因为同一位女性才“偶然相遇”,甚至连演员出场顺序都一样:男一与女孩在场,男三后出场,完成二人首次交锋。

阿生还表示,在2020年底发现《扫毒2》有抄袭嫌疑,于是用了半年多的时间收集证据,目前已将相关证据递交至法院。

据导演阿生介绍,《扫毒2》抄袭《完美情人》实际上是刘德华第二次严重抄袭自己的电影作品。早在2007年底,刚从大学毕业不久的阿生曾向刘德华及其公司“映艺娱乐有限公司”寄送过自编的电影剧本《和刘德华一起唱歌》,征求意见并希望取得合作。

在双方洽谈合作事宜时,2008年5月12日,汶川大地震发生。丧失亲友的阿生暂时告别自己所热爱的电影事业,投身到家乡抗震救灾与灾后重建的宣传工作中。

阿生提出,2015年刘德华及其公司映艺娱乐有限公司拍摄的电影《我的少女时代》情节:女主非常喜欢刘德华,男主吃醋与其分手,结局刘德华出现并劝两人复合,与自己向刘德华方寄送剧本《和刘德华一起唱歌》情节高度重合。

阿生介绍,2007年12月底,他就把《和刘德华一起唱歌》剧本、项目书原件等材料寄送给了刘德华公司电影部工作人员洽谈合作,双方来往邮件可作为证据。

对此,出品方寰宇娱乐于8月12日发布声明,表示:“我司至今尚未收到法院的正式通知和相关法律文书。同时,该电影是一部原创电影,我司在出品该电影时已得到三位原创编剧邱礼涛先生、李敏小姐及李昇先生的授权。刘德华先生、我司及该电影之出品单位并无侵害任何第三方之著作权。”

另外,为了避免“误伤”,《红海行动》《中国医生》《长津湖》等多部大制作电影的出品方博纳影业集团,因为该诉讼案收到多方来信后,也在其官方公众号上发布了声明:“成都环球博纳公司非本公司关联方,与本公司无任何关系。本公司从未参与电影《扫毒2》摄制、发行等任何工作,也未涉及该诉讼。”

还在声明中表示他们依法享有“BONA”“博纳”“博纳影业集团”“BONA博纳影业集团”等商标及商号的专属权利。凡未经该公司正式授权者,均无权使用与“BONA”“博纳”“博纳影业集团”“BONA博纳影业集团”等相同或相似的商标及商号。否则,必将依法维权,绝不姑息。

据天眼查显示,成都环球博纳文化传媒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为彭爱梅,大股东、实控人以及最终受益人均为苟某生。博纳影业集团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大股东、最终受益人则为于某。从这两公司的股权穿透图来看,并无联系。

且不说这成都环球博纳是不是侵犯了博纳影业集团的商标权,就说他们拍摄的电影《完美情人》是否被抄袭一事。

针对影视剧判定抄袭的标准,有律师指出,著作权法是保护表达但不保护思想的,判断抄袭需要从作品中区分出哪些是表达,哪些是思想,然后才对表达的部分加以比较。每个不同的案例要进行具体不同的分析。人物设置、叙事结构、故事背景、人物关系、重要情节、结局表达、人物职业、拍摄手法、人物海报设计等环节是可以进行比对的因素,但是在区分表达和思想的情况下进行比对的。

如果构成抄袭,刘德华作为主演和监制是否需要承担相应的责任呢?

作为主演,演员是不用承担责任的,但制片方可能要承担一定责任。

值得一提的是,在提起诉讼的同时,环球博纳还向香港电影金像奖协会发去了律师函,请香港电影金像奖协会取消刘德华电影《扫毒2》相关奖项。

有公开资料显示,《扫毒2》获得了第39届香港电影金像奖最佳视觉效果奖,第27届华鼎奖中国香港最佳影片,并代表中国香港角逐奥斯卡“最佳国际电影奖”。

如果作品确实是抄袭的,那么原告要求取消奖项具有合理性和必要性。当然,是否取消奖项应由颁奖的机构决定。

目前,刘德华以及《扫毒2》各片方是否涉嫌抄袭已经引发全网关注。有的网友认为应该严厉打击抄袭,也有的网友质疑环球博纳方是在“蹭热度、碰瓷、博眼球”。不过,最终结果如何尚需等待法院的最终裁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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