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务院吹风会
《“十四五”国家知识产权保护和运用规划》
● 11月1日,国务院召开政策例行吹风会:介绍《“十四五”国家知识产权保护和运用规划》有关情况。
● 国家知识产权局局长申长雨、副局长甘绍宁、战略规划司司长葛树、知识产权保护司司长张志成、知识产权运用促进司司长雷筱云出席并回答了9个热点问题。
前不久,党中央、国务院印发了知识产权强国建设纲要,这次国务院又印发了《“十四五”国家知识产权保护和运用规划》,这两份重要文件的关系是什么?在实施过程中又如何协调推进呢?
——中央广播电视总台央视记者
申长雨:在去年中央政治局第25次集体学习时,习近平总书记专门强调,要加强知识产权保护工作顶层设计,抓紧制定建设知识产权强国战略,研究制定“十四五”时期国家知识产权保护和运用规划,明确目标、任务、举措和实施蓝图。国务院常务会议也多次研究部署知识产权工作。所以,无论是制定知识产权强国建设纲要,还是知识产权“十四五”规划,都是中央的既定部署,是对知识产权事业未来发展的重大顶层设计。
关于纲要和规划的关系。纲要时间跨度比较长,是15年,“十四五”规划主要聚焦未来5年。如果说纲要是知识产权事业未来15年发展的总体设计图,那么“十四五”规划就是未来5年知识产权事业发展的具体施工图,起着为知识产权强国建设开局、起步、奠基的重要作用。
具体到推进落实,有以下几点。一是从宏观上,未来15年,要形成以总书记关于知识产权工作重要指示和讲话精神为引领,以知识产权强国建设纲要为总纲,以三个五年规划为支撑,接续实施、梯次推进的知识产权产业发展新格局。
二是从中观上,要做到“两张卷子一起答”,既要着眼长远,又要立足当下,努力通过“十四五”规划的实施,圆满完成纲要确定的第一阶段目标任务,实现知识产权强国建设的扎实开局、顺利起步、打好基础。
三是从微观上,要切实抓好“十四五”规划部署的一系列重要改革举措和重点工程项目,做到项目化推进,工程化实施,一步一个脚印地抓好贯彻落实工作。
规划中围绕知识产权转移转化第一项内容是推进知识产权权益分配改革。请问,这是出于怎样的考虑?在“十四五”时期又将如何落实?
——封面新闻记者
雷筱云:“十四五”时期,提升知识产权转移转化成效,关键是要解决创新主体和市场主体“不想转”和“不能转”的问题。近年来,高校和科研机构专利实施率低的问题比较突出,转化意愿不强、体制机制制约是其重要的原因之一。推进知识产权权益分配改革是激发知识产权转移转化内生动力的重要方式,也是“十四五”时期深化知识产权领域改革创新的重要方面。因此,规划将这项改革作为知识产权转移转化工作的重点。近期,我们从以下三个方面积极推进知识产权权益分配改革工作:
一是推动立法赋权。今年6月1日施行的新专利法第6条和第15条分别增加了“单位可以依法处置其职务发明创造申请专利的权利和专利权”和“国家鼓励被授予专利权的单位实行产权激励”的规定,充分赋予高校和科研单位知识产权处置的自主权,促进专利的实施和运用。
二是强化政策引导。我们会同教育部、科技部、国资委等部门相继出台了推动高校、科研组织、中央企业知识产权高质量发展的系列政策文件,鼓励完善知识产权转化收益分配机制。会同相关部门制定发布了《产学研合作协议知识产权相关条款制定指引》,指导明确合作产出知识产权的归属和处置,促进研发合作和权益共享。
三是开展试点示范。我们联合教育部开展国家知识产权试点示范高校的建设工作,首批遴选了清华大学等110所试点示范高校,推动这些学校在知识产权权益分配改革方面先行先试,进一步完善分配政策和激励机制。同时,也配合科技部等部门开展赋予科研人员职务科技成果所有权或长期使用权试点工作,探索赋权改革的有效经验。
规划进一步对推进国有知识产权权益分配改革,完善无形资产评估制度,充分赋予高校和科研院所知识产权处置自主权,推动建立权利义务对等的知识产权转化收益分配机制,完善国有企事业单位知识产权转移转化决策机制,作出一系列重要部署。我们将在前期各项工作的基础上,继续做好落实和深化,更大力度破解知识产权转移转化难题。
《“十四五”国家知识产权保护和运用规划》提出的主要目标之一是,知识产权国际合作取得新突破,请问新突破的重点是什么?“十四五”时期如何推动我国知识产权更大范围、更宽领域、更深层次对外开放?
——香港经济导报记者
甘绍宁:习近平总书记在中央政治局第25次集体学习时强调指出,要统筹推进知识产权领域国际合作和竞争,这是我们做好国际合作工作的科学指南和根本遵循。
为了更好地落实总书记的重要讲话精神,推动我国知识产权更大范围、更宽领域、更深层次对外开放,更好地服务构建新发展格局,规划针对知识产权国际合作部署了三项措施,也是希望取得新突破的重点。
一是主动参与知识产权全球治理,积极参与完善知识产权国际规则体系,积极推动与经贸相关的多双边知识产权谈判,包括:加强与世界知识产权组织的合作磋商,推动完善知识产权及相关国际贸易、国际投资等国际规则和标准,研究和参与新领域新业态知识产权国际规则和标准制定,妥善应对知识产权国际纠纷,在相关谈判中合理设置知识产权议题等。
二是提升知识产权国际合作水平,加强知识产权国际合作机制建设,优化知识产权国际合作环境。包括:巩固和完善“一带一路”知识产权合作,加强合作机制建设,强化知识产权能力提升项目实施,深化参与小多边知识产权国际合作,深化与国际和地区组织、重点国家和地区的知识产权合作,完善合作布局,支持发展中国家知识产权能力建设等。
三是加强知识产权保护国际合作,便利知识产权海外获权,加强知识产权维权援助。包括:强化知识产权审查业务的国际合作,引导创新主体合理利用世界知识产权组织全球服务体系等渠道,建立国际知识产权风险预警和应急机制,建设知识产权涉外风险防控体系。
“十四五”时期将如何推进知识产权保护体系建设?会开展哪些重点工作来激发全社会的创新活力?
——新华社记者
张志成:建设支撑国际一流营商环境的知识产权保护体系,是知识产权强国建设纲要部署的重点工作,知识产权保护机构建设工程是《“十四五”国家知识产权保护和运用规划》部署的重点工程,也是知识产权部门的重要职责。
“十四五”时期,国家知识产权局将按照知识产权强国建设纲要和规划的部署,积极推进知识产权保护体系工程建设,坚持统筹制度建设和治理能力建设,推动行政保护和司法保护的协调衔接,兼顾传统领域和新领域新业态的知识产权保护,构建大保护工作格局,有效激发创新活力,助力高质量发展。主要是以下几方面的工作:
一是创新优化保护规则。推动商标法修改完善。积极推进地理标志专门立法。加快制定商标一般违法判断标准。探索数据知识产权保护规则。完善行政保护技术调查官制度。加大电商、展会等重点领域和关键环节的知识产权保护力度。有效履行中央事权,做好在全国有重大影响的专利侵权纠纷的行政裁决各项工作。
二是健全完善工作体系。严厉打击非正常专利申请和商标恶意抢注等行为,做好源头保护工作。推进跨地区跨部门执法保护协作。有效发挥知识产权保护中心和快速维权中心作用,加强快速协同保护。深入推进维权援助机制建设。深化知识产权纠纷仲裁调解工作。综合运用各种手段构建知识产权大保护工作格局。
三是纵深推进试点示范。择优遴选条件具备的地区,开展知识产权保护示范区建设和国家地理标志产品保护示范区建设。深化专利侵权纠纷行政裁决的示范工作。加强知识产权领域信用分级分类监管试点,深化地理标志保护专用标志的改革试点,积极推动把行之有效的改革经验转化为制度机制,提升整体保护水平。
四是着力防范海外风险。依法严格管理涉及国家安全的知识产权对外转让行为。加强海外知识产权纠纷应对机制建设,指导国家海外知识产权纠纷应对指导中心高效运行,扩大布局建设地方分中心和海外分中心,更好服务创新主体,助力我国企业走出去。
当前,互联网、大数据、人工智能等新领域新业态蓬勃发展,对知识产权保护提出了全新的要求,包括数据产权的归属问题,这些社会都很关注。请问“十四五”时期,国家知识产权局将采取哪些措施来满足这些新的需求?
——人民网记者
申长雨:近年来,互联网、大数据、人工智能等新技术新业态蓬勃发展,正在重组全球要素资源,重塑全球经济结构,改变了全球的竞争格局。
以数字经济为例,近年来,我国数字经济蓬勃发展,有关白皮书显示,2020年规模已经达到了39.2万亿元,占GDP比重达38.6%。特别是新冠肺炎疫情加速了数字经济发展的进程,网上购物、在线教育、远程办公、智慧医疗等全面融入人们的日常工作和生活,为经济高质量发展注入了新的动力和活力。同时,也给数字领域的知识产权保护提出了相应要求,因为要想让数字经济行稳致远,就必须解决好数据作为新生产要素的产权问题,只有这样,才能让数据合理流动起来,充分利用起来,高效保护起来,这就需要很好的制度设计。
国家知识产权局将按照“十四五”规划部署,深入开展互联网、大数据、人工智能等新领域新业态知识产权保护制度研究与实践,多措并举助力新兴领域发展。
一是发挥专利审查向前激励创新、向后促进运用的“双向传导”功能,完善互联网、大数据、人工智能等新领域新业态专利审查规则,健全相关知识产权转移转化机制,助推关键核心技术攻关和向现实生产力的转化。
二是推进实施数据知识产权保护工程,探索开展数据知识产权保护立法研究,加快构建数据知识产权保护规则,在保护个人隐私和国家数据安全的基础上,更好地促进数据要素合理流动、有效保护和充分利用。
三是要加强互联网领域知识产权保护,推动知识产权保护线上线下融合发展,应对信息时代各种侵权行为易发多发和发生快、消失快、证据易灭失等难题,营造良好的营商环境。
四是推动相关领域知识产权保护国际合作,支持世界知识产权组织发挥主平台作用,推动大数据、人工智能等新兴领域知识产权规则制定;同时,还要主动加强与有关国家的合作,率先开展相关研究与实践,加快构建面向未来、顺应时代、开放包容、平衡普惠的知识产权国际规则,让创新创造更好的惠及各国人民,促进共同发展。
《规划》提出,要完善以质量和价值为导向的知识产权统计指标体系,主要指标表中列出了8项主要指标,请问这些指标的设立有哪些考虑?
——澎湃新闻记者
葛树:“十四五”知识产权主要指标体系是未来5年知识产权工作发展目标的具体量化体现,对推动和实现知识产权高质量发展至关重要。指标体系涉及创造、运用、保护这三类共8个指标,最重要的特点是体现出质量和价值导向,并体现国家发展需求,这些指标与国家“十四五”规划纲要和知识产权强国建设纲要指标有机衔接。
指标与“十三五”时期相比,延用指标2个,改进指标3个,新增3个指标,形成创造、运用、保护三类指标“2+4+2”的整体格局。具体来看:
一是围绕知识产权创造,设置“每万人口高价值发明专利拥有量”“海外发明专利授权量”两个指标。“每万人口高价值发明专利拥有量”这个指标是我国“十四五”时期国民经济社会发展的主要指标之一。与“十三五”时期“每万人口发明专利拥有量”指标相比,该指标重点突出“高价值”,有利于引导专利从追求数量向提高质量转变。“海外发明专利授权量”这一指标反映我国海外专利布局情况,替换“十三五”时期“PCT专利申请量”指标,该指标涵盖PCT和巴黎公约两种申请途径,获得的专利更加全面,同时,从测度申请量转为测度授权量,更能体现创新质量。
二,围绕知识产权转化运用,设置“专利密集型产业增加值占GDP比重”“版权产业增加值占GDP比重”“知识产权质押融资登记金额”“知识产权使用费进出口额”四个指标。“专利密集型产业增加值占GDP比重”、“版权产业增加值占GDP比重”直接体现知识产权对经济增长的贡献。“知识产权质押融资登记金额”这一指标反映了知识产权增信增贷能力,有利于引导社会资本投入科技创新,更好发挥知识产权支撑创新型企业融资发展作用。“知识产权使用费进出口额”这一指标不仅体现我国知识产权海外影响力,也体现高质量创新成果引进利用的情况,有利于促进营造更完善的国际知识产权贸易环境,优化知识产权进出口方式和结构。
三,围绕知识产权保护,设置“知识产权保护社会满意度”“知识产权民事一审案件服判息诉率”两个指标。“知识产权保护社会满意度”指标反映社会各界对知识产权保护的主观满意程度,有利于引导加强知识产权保护、塑造更优营商环境。“知识产权民事一审案件服判息诉率”这一指标反映我国知识产权司法审判的专业性、审判质量与效率,有利于引导知识产权司法水平提升。
继“十三五”后,知识产权规划再次作为国家专项规划发布,请问在国家整个“十四五”规划体系中扮演什么样的角色?制定思路又是什么?
——香港紫荆杂志记者
申长雨:第一个问题,知识产权“十四五”规划在国家整个规划体系中的角色和定位。我们认为,继“十三五”时期知识产权规划首次作为国家专项规划发布实施之后,“十四五”知识产权规划再次作为国家专项规划发布,成为国家整个“十四五”规划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充分体现了党中央、国务院对知识产权工作一贯的高度重视和关心支持,同时也充分彰显了知识产权在国家经济社会发展中的重要地位和作用,更保障了规划实施工作的连续性和稳定性。
第二个问题,这次规划制定的思路。在规划制定过程中,我们牢牢把握以下几个原则:一是要始终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坚决贯彻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要求。二是坚持开门定规划,按照顶层设计与问计于民相统一的原则,广开言路,开门问策,积极听取社会各界的意见建议,深入了解人民群众在知识产权领域“急难愁盼”问题,真正做到问题导向,确保规划制定的科学性和针对性。三是做到统筹协调。主动对标先行制定的国家“十四五”经济社会发展和2035年远景目标纲要,以及知识产权强国建设纲要,细化各项目标任务,形成更具可操作性的工程项目和实施举措,确保做到有机衔接。四是要把握高质量发展主题。通篇贯穿高质量发展理念,力求通过知识产权事业高质量发展,更好支撑经济高质量发展。五是突出多方协同。包括部门协同、区域协作、上下联动和社会共治,全面提升知识产权治理能力和治理水平。
下一步,我们将充分利用国务院知识产权战略实施工作部际联席会议机制,制定好“十四五”知识产权规划的年度推进计划和地方工作要点,加强与国家整体规划、有关专项规划、区域规划和地方规划的衔接,统筹推进“十四五”知识产权规划的落地实施,确保取得预期的效果。
最近一段时间,日本最大的钢铁制造商起诉我们国家的宝钢公司专利侵权的事件备受关注。请问,对于这一类越来越多的中国企业在走出国门时,面对这种知识产权纠纷的情况,我们的《规划》有没有一些应对的举措? ——第一财经记者
甘绍宁:的确,现在知识产权越来越成为包括中国企业在内的跨国企业开展国际竞争的焦点问题。国家知识产权局既要维护外国企业在华的合法权益,做到同保护,同时我们也要推动保护我国企业在海外的正当权益。面向未来,为了更好地维护我国企业海外正当权益,规划部署了三方面的内容,具体包括:
一是便利知识产权海外获权。这个问题我在回答前面的提问时也涉及到了,包括强化知识产权审查业务国际合作,拓展“专利审查高速路”国际合作网络,重点推动相关国家共享专利植物新品种等审查结果。引导我国创新主体合理利用世界知识产权组织全球服务体系等渠道,提高海外知识产权布局效率等。
二是加强知识产权海外维权援助。包括建立国际知识产权风险预警和应急机制,建设知识产权涉外风险防控体系。建立国际趋势跟踪研究基地。提升海外知识产权信息服务能力。建立健全国外会展知识产权服务站工作机制。鼓励保险机构开展知识产权海外侵权保险业务。积极发挥贸易投资促进机构作用,不断加强知识产权海外服务保障工作等。
三是实施对外贸易知识产权保护工程。包括加强海外知识产权纠纷应对指导体系建设,建立与知识产权有关的贸易对象国调查报告机制。拓展打击知识产权侵权犯罪国际执法协作渠道。建立海关跨境合作机制。提升海外知识产权风险防范能力,引导跨境电商平台防范进出口贸易中的知识产权风险,有效支撑跨境电商平台企业国际化发展。加强对海外知识产权制度环境研究,编制发布重点国家知识产权保护国别指南等。
今年是中华人民共和国恢复联合国合法席位50周年,我国在参与联合国框架下的知识产权全球治理,推进与世界知识产权组织合作方面取得了哪些成就?下一步我们还将怎么开展进一步合作?
——中国日报记者
申长雨:今年是中华人民共和国恢复联合国合法席位50周年,上周,习近平总书记在京出席纪念会并发表重要讲话,国家知识产权局正在认真组织学习并结合知识产权工作实际抓好贯彻落实。
世界知识产权组织是联合国的专门机构之一,中国1980年正式加入该组织,至今已经有40多年时间。40多年来,我国与世界知识产权组织始终保持密切合作,积极参与世界知识产权组织框架下的全球知识产权治理和国际规则制定,加入了几乎所有主要的知识产权国际公约,并参与制定和推动了《视听表演北京条约》生效实施,成为专利合作条约(PCT)、商标马德里体系的重要用户。同时,还成功推动了世界知识产权组织中国办事处的设立,合作推进“一带一路”知识产权合作,成为知识产权国际规则的积极建设者、重要贡献者和坚定维护者。为促进全球知识产权事业发展做出了重要贡献,得到世界知识产权组织的高度评价。
下一步,我们将按照中央精神,坚持走多边主义之路,进一步加强与世界知识产权组织的合作,促进全球知识产权事业发展,推动构建人类命运共同体。
一是坚定支持世界知识产权组织在全球知识产权治理和规则制定中的核心作用,加快大数据、人工智能、传统知识、民间文艺等领域知识产权规则制定,构建开放包容、平衡普惠的知识产权国际规则。
二是推动世界知识产权组织继续完善全球服务体系,积极发展兼顾各方利益的知识产权生态系统,将中文等联合国相关官方语言纳入到马德里体系和海牙体系,更好服务全球创新主体。
三是推动各方早日就召开外观设计法条约大会达成一致,加快中国加入外观设计国际注册海牙协定的步伐,积极融入外观设计全球化体系。中国是外观设计的大国,所以我们加入海牙协定是非常重要的,能够助力中国创意、中国设计、中国制造走向世界。
四是深化“一带一路”等知识产权国际合作,充分重视发展中国家关切,提升在世界知识产权组织决策机构中的代表性,并向发展中国家提供更多技术援助,促进知识产权能力建设,提升应对全球性挑战能力,加快落实联合国2030年可持续发展议程。作为成员国之一,中国将继续发挥建设性作用,更多参与知识产权国际事务,为全球知识产权事业发展做出更多的贡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