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深圳市生态环境局会同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联合印发实施《深圳市近零碳排放区试点建设实施方案》(以下简称“《方案》”)。
1、什么是近零碳排放区试点项目?
近零碳排放区试点项目是指基于现有低碳工作基础,在一定区域范围内,通过集成应用能源、产业、建筑、交通、废弃物处理、碳汇等多领域低碳技术成果,开展管理机制的创新实践,实现该区域内碳排放总量持续降低并逐步趋近于零的综合性试点项目。
2、实施《方案》的意义是什么?
一是助力实现碳达峰碳中和目标的重要抓手。试点建设近零碳排放区是贯彻落实碳达峰、碳中和重大战略决策的重要举措,也是双碳工作在城市建设发展过程中的落脚点。
二是践行深圳先行示范的工作要求。“十四五”时期是深圳实现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先行示范区第一阶段发展目标的五年,深圳有能力也有必要在近零碳排放试点建设工作中先行先试,探索超大城市近零碳发展的可行路径。
三是提升低碳试点水平的积极探索。近零碳排放区是对现有低碳试点工作的全面深化,通过多种低碳技术的集成应用和创新示范,推动实现更高水平、更高层次、更高目标的绿色低碳高质量发展。
3、《方案》的指导思想是什么?
《方案》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四中、五中全会精神和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全面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碳达峰碳中和工作重要讲话和指示批示精神,始终贯彻新发展理念,紧紧抓住粤港澳大湾区和深圳先行示范区“双区”建设重大历史机遇,全面深化各类低碳试点示范,因地制宜、循序渐进,探索具有深圳特色的“近零碳”建设路径,进一步促进城市绿色低碳发展,助力深圳以先行示范标准实现碳达峰碳中和目标。
4、《方案》的基本原则是什么?
《方案》遵循“分类推进、示范引领”“因地制宜、综合施策”“统筹衔接、创新驱动”等基本原则。选取减排潜力较大或低碳基础较好的区域、园区、社区、校园、建筑及企业,有序推进近零碳排放区试点建设,总结形成可复制可推广经验;充分考虑资源禀赋、发展定位等因素,采取多种对策支持各试点项目结合自身的实际情况提出具有可操作性的近零碳排放目标与建设方案;统筹兼顾低碳园区、绿色社区、绿色校园等相关工作和要求,在减源、增汇等方面进行技术创新示范,推动准入、核查、信息披露、考核评估等管理机制创新。
5、《方案》的工作目标是什么?
“十四五”期间,分批推进近零碳排放区试点建设,建立实施效果动态跟踪评价机制。到2025年,完成首批试点项目建设与验收,总结宣传推广试点建设经验,形成示范带动效应,建立完善的技术标准与管理体系。持续优化提升建设效果较好的试点项目,推动碳排放总量逐步降低并趋近于零,探索零碳排放区建设模式。
6、《方案》的主要任务是什么?
一是确定示范类型。考虑不同实施对象在推进近零碳排放的难度、实施重点存在差异,选取区域、园区、社区、校园、建筑及企业六类开展近零碳排放区试点建设,分类指导、以点带面,多领域多层次推动“近零碳”试点工作。
二是确定示范项目。提出各类试点项目遴选的基本要求,项目在申报时需提交近零碳排放区试点项目创建方案,市生态环境局将会同相关单位组织专家评估,选取减排潜力较大或低碳基础较好的项目开展试点建设。
三是明确示范要求。结合各类试点项目的特征,分别从碳排放下降、重要降碳领域等方面提出各类试点建设的核心指标和一般指标,进一步明确各类试点项目的创建要求。
7、《方案》的实施步骤是什么?
一是申报评审阶段。在2021年开展第一批近零碳排放区试点项目征集工作,由市生态环境局会同市发展改革委等有关部门组织专家组对申报项目进行评审,并对通过专家评审的试点项目进行公示。
二是建设实施阶段。在2021年—2025年,试点项目单位启动相关建设工作,建立试点项目动态跟踪机制,定期跟进试点项目单位建设情况,组织开展试点项目验收工作。
三是总结提升阶段。到2025年,编制形成近零碳排放区试点项目创建导则等相关标准,推动部分运营效果较好的试点项目持续优化提升,探索零碳排放区建设模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