项目名称
关于印发深圳市2021年农业发展专项资金农业产业化重点龙头企业贷款贴息项目申报指南的通知
申报时间
11-02/12-01
支持方式
贴息金额由实际到位的贷款额和相应的银行贷款基准利率计算确定。对龙头企业项目贷款贴息的最长期限为12月,贷款期限超过12个月的,按12个月计算,不足12个月的,据实计算。龙头企业贷款贴息标准按中国人民银行规定的一年期贷款基准利率确定。
贴息金额不超过申报项目贷款利息总额的90%,对每个龙头企业每年度最高贴息金额不超过300万元。国家级或省级龙头企业,已享受国家或省贷款贴息的项目,不能同时享受我市贷款贴息。
申报主体
被评定为国家、省、市级重点龙头企业的本市农业企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