项目名称
关于印发深圳市2021年农业发展专项资金休闲农业项目申报指南的通知
申报时间
11-02/12-01
支持方式
本市农业企业在深圳市区域内建设的休闲农业项目,被评定为“国家级休闲农业示范点”、“省级休闲农业示范点”、“市级休闲农业示范点”的,分别给予110万元、80万元和50万元的一次性奖励。
其中被取消休闲农业示范点资格再次认定休闲农业示范点的,不予重复奖励。
申报主体
在深圳市注册、经营2年以上,企业发展符合国家、省以及深圳市农业产业发展政策。被新认定为国家、省、市级休闲农业示范点的休闲农业项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