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副教授剽窃学生的学术成果并申请专利!毕业设计和毕业论文归学校所有吗?

2022-05-07 11:36:23  来源:商标专利  商标专利领域原创作者:孙益武  浏览:2

近日,媒体获悉,11月9日,对叶华山存在剽窃他人学术成果和不当使用他人署名的学术不端行为,湖北科技学院对叶华山作出暂缓2年申报高一级专业技术职务岗位,并取消其3年内研究生导师申报资格的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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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利申请中的八大误区

《湖北科技学院关于叶华山学术不端行为处理意见的函》

在近500人的校友群里,孟玉朋被踢出了微信群聊,这源于一起针对母校老师的举报。

“我2015年大学本科毕业,向学校提交了毕业设计作品和论文。没想到的是,今年我发现学校的老师在2017年剽窃了我的学术成果,并且申报了三项专利。”日前,湖北科技学院2015届生物医学工程专业毕业生孟玉朋向媒体表示。

这三项专利的第一、第二申报发明人分别是湖北科技学院医学部生物医学工程与医学影像学院副教授叶华山以及该学院院长郑敏。11月9日,湖北科技学院认定叶华山存在剽窃他人学术成果和不当使用他人署名的学术不端行为,对叶华山暂缓2年申报高一级专业技术职务岗位,并取消其3年内研究生导师的申报资格。

孟玉朋对该处理结果不满,他认为也应该追究专利第二申报发明人郑敏的责任。对此,郑敏向媒体回应表示,她从专利申请到获批再到批下来的全部过程,并不知情,也是受害者。

双方各执一词,媒体就此事联系湖北科技学院党委宣传部,相关负责人回应表示,“学校已有统一的处理结果,以上报的文件为准。”

校方认定涉事教师剽窃他人学术成果

事件还要追溯到2015年,据孟玉朋陈述,当年临近毕业期,他在一家企业实习,设计了一款血糖无创检测仪。同年5月,他带着毕业设计作品和论文《基于ATR-FTIR光谱的人体血糖远程无创检测系统设计》,参加湖北科技学院本科毕业论文答辩。

直至今年,他所创办的公司申请高新技术企业,自己才意外发现研究成果被他人剽窃用来申报了3个专利。国家知识产权局专利检索及分析官网显示,专利的申请时间是2017年9月6日,申请(专利权)人为湖北科技学院,发明人为:叶华山、郑敏、叶思文、夏培。

而前两位“发明人”正是母校的老师。叶华山现为湖北科技学院医学部生物医学工程与医学影像学院副教授,郑敏则为该学院的院长。

另外,孟玉朋透露,叶思文是叶华山的侄女,夏培是叶华山的外甥。媒体从湖北科技学院的知情人士处证实,叶思文和夏培确实与叶华山存在亲戚关系,且为湖北科技学院的往届生。

《一种近红外光谱血糖无创检测仪》专利申报信息。国家知识产权局专利检索及分析官网 截图

《一种近红外光谱血糖检测仪上的红外发射系统》专利申报信息。国家知识产权局专利检索及分析官网 截图

《一种光谱血糖检测仪上的信号处理和远程通讯系统》专利申报信息。国家知识产权局专利检索及分析官网 截图

11月9日,湖北科技学院学术委员会在内部公布了《湖北科技学院关于叶华山学术不端行为处理意见的函》,其中显示:学校学术伦理与道德监察委员会成立调查组,对叶华山学术不端行为进行事实调查,认定叶华山作为发明人的实用新型专利《一种光谱血糖检测仪上的信号处理和远程通讯系统》(专利授权号:CN207427198U)、《一种近红外光谱血糖检测仪上的红外发射系统》(专利授权号:CN208339517U)及《一种近红外光谱血糖无创检测仪》(专利授权号:CN208031213U)与孟玉朋的毕业论文在元器件的编号及其型号位置标注、硬件系统框架图和文字陈述三个关键方面高度雷同,存在剽窃他人学术成果和不当使用他人署名的学术不端行为。

校方针对叶华山的学术不端行为作出了以下处理,包括对叶华山进行科研诚信诫勉谈话;给予叶华山通报批评;暂缓2年申报高一级专业技术职务岗位;取消3年内研究生导师的申报资格;责令叶华山向孟玉朋、王邦辉、龚惠红和郑敏公开赔礼道歉;追回相关专利所获科研奖励。

专利第二申报发明人是否知情?

作为专利第二申报发明人的郑敏是否知情?郑敏接受媒体采访时表示,2017年,叶华山申报专利的时候,她并不知情。当时叶华山并没有问过她的意见,她也没有在专利的申请表上签名。因为学校请了专门的代理公司负责专利申报,只需要第一申报人签名,而无需其他人签名。其次,从管理的层面看,专利申报也无需院部签名。所以从专利申请到获批再到批下来的全部过程,她并不知情。

“在这件事情上,我也是受害者。我认为某种程度上他(孟玉朋)是在诬陷我,我没做的事情我怎么能承认呢?我最多只为我作为管理者和领导有失监察道歉。”郑敏说道。

孟玉朋却有不一样的说法。他称,2015年,自己参加毕业论文答辩时,郑敏和叶华山对他的作品产生了浓厚的兴趣,提出了很多相关的问题,他都一一作出解答。答辩完成,郑敏等人希望他将作品以及相关设计资料留存于学校,被他婉言谢绝。而后,他接到校方电话,以不颁发学位证为要挟,要求他将作品源代码和实物交予学校,但被他严厉拒绝。

孟玉朋表示,在湖北科技学院大学四年学习期间,叶华山和郑敏在教学安排里并没有教过他任何一门专业课程,也不是他的论文指导老师。他自己也并未参加过由叶华山管理的生物医学工程学院创新实验室的培训学习和实践任何工作。

10月份,当孟玉朋发现自己的研究成果被剽窃,在律师的建议下,他提出必须满足两个条件才答应和解:第一,把三个专利无偿转到自己或者所创办的公司名下;第二,叶华山赔偿经济及精神损失费30万元。

为何提出30万元的经济及精神损失费?孟玉朋说,当时自己回学校面谈的时候已表明态度和目的,索要这三十万是想成立基金会,资助学校10位贫困生,每人每个月补贴500元,按照医学生就读五年计算的话,总需30万元。

孟玉朋在校友微信群里解释索要30万元经济及精神损失费的原因。受访者 供图

针对叶华山的处理,日前湖北科技学院党委宣传部向媒体回应表示,“对于此事学校已经有统一的处理结果,以上报的文件为准。”至于校方是否还追究专利第二申报发明人郑敏的责任,对方表示,“这个我回答不了,”并称,“如果孟玉朋对处理结果不满,可以通过正规渠道进一步反映。”

毕业设计和毕业论文归学校所有吗?

根据《专利法》相关规定,执行本单位的任务或者主要是利用本单位的物质技术条件所完成的发明创造为职务发明创造。其申请专利的权利属于该单位,申请被批准后,该单位为专利权人。根据不同专业的特点,毕业设计有可能是指导老师整体课题的一部分,利用所在高校的物质技术条件所完成。那么,相关毕业设计的专利申请权可由高校享有。

但此事中的毕业生声称,在大学四年学习期间,第一和第二发明人在教学安排里并没有教过他任何一门专业课程,也不是他的论文指导老师。他本人也并未参加过由学校的生物医学工程学院创新实验室的培训学习和实践任何工作。

事实上,作为对发明人的非职务发明创造专利申请,任何单位或者个人不得压制,更不得抢先申请而据为己有。高校老师由于职务原因,参加答辩或论文指导而接触到学生的创新成果,在权利人没有主动或授权对外发布或申请授权时,相关老师具有法定的保密义务。

对于人文社科专业的毕业论文来说,绝大多数既非法人作品也非职务作品,未经学生本人同意,或强制要求毕业生将论文上传到中国知网等第三方商业数据库的做法,也没有法律依据,涉嫌侵犯了毕业生对毕业论文的著作权。

妥当的做法是,在学生手册或导则以负面清单模式加以明确,即学生在校期间,何种特定类型的创新成果权利归属学校,否则均应视为学生个人的创新成果,由学生本人享有相关的知识产权。

无实质学术贡献者不得“挂名”

对于师生共同参与的创新成果,该如何安排署名顺序?目前,这方面的指导规则并不清晰。

对于作品来说,署名意味着作者和权利归属的推定;对于专利来说,署名不仅是对发明人身份的确认,也意味着对创作贡献和将来财产性收益的分配。无论是共同创作还是共同发明,其本质是要对创新活动有实质性贡献。

实践中,“挂名”现象也较为常见,当没有纠纷出现时,法律通常不会主动介入。这也反映了创新活动的私密性,第三方往往无从监督或背书。

2019年6月,中共中央办公厅和国务院办公厅印发的《关于进一步弘扬科学家精神加强作风和学风建设的意见》中要求,按照对科研成果的创造性贡献大小据实署名和排序,反对无实质学术贡献者“挂名”,导师、科研项目负责人不得在成果署名、知识产权归属等方面侵占学生、团队成员的合法权益。

署名纠纷,还表现为冒用署名问题。比如,此事中第二发明人表示对相关专利的申请不知情。而无论论文还是专利,发表或申请前应让每一位创作者知情同意,每一位当事人应对论文发表或专利申请具有知情权,并认可论文的基本学术观点和专利的技术方案。

学校监管尺度难以平衡

由如这起学术不端事件所呈现出来的,不管是可能引发的专利权属纠纷,还是学校声誉的维护,高校本身都是第一责任人。因而,这就涉及学校对创新成果的监管尺度的设定问题。

近年来,各种学术不端事件让学校也风声鹤唳,纷纷加强对师生创新成果的过程管理。有些学校要求,论文等科研成果发表后1个月内,要将所涉及的实验记录、实验数据等原始数据资料交所在单位统一管理、留存备查。

受南京大学梁莹事件影响,有些高等学校对短期内发表多篇论文、取得多项专利等成果的,开展实证核验,加强核实核查。2020年5月,中国科学院就加强科研活动原始记录管理专门发布诚信提醒;再如,吉林大学通知要求,研究生在学期间公开发表论文或其他学术成果,投寄或申报前均应通过研究生指导教师审核同意,并就成果名称、署名人、登记时间等关键内容进行登记。

如此举措,一方面,加强了指导老师对学术不端事件的前置审核;但另一方面,也可能为老师寻租或挂名提供了契机。

对于专利申请来说,学校作为专利申请人和专利权人,完全有义务也有能力在专利申请前向出现在发明人名单上的人员进行调查核实,确认每个发明人是否实际参加成果研发,各方对创新成果的实际贡献等。

监管活动完全前置,引发了是否侵犯师生创作自由和发表权的质疑,但如果完全放任,也确实可能造成学校“背锅”的被动局面。

所以,尺度平衡的关键,是学校在符合法律规定前提下,设定适合本校校情的事先预防机制、事中干预机制和事后救济机制,预防和处理学术不端以及侵犯学生权利的事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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